【明慧网2004年5月22日】我是刘忠杰,原黑龙江省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被公安机关非法追捕,现流离失所已经将近一年了。作为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律师工作的准则;作为普通百姓,诚实、善良、正直是我做人的准则;作为大法弟子,“真、善、忍”是我终生的信仰,是我生命的源泉。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讲,我都有责任将我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写出来。这是我用泪、用血,甚至用生命写成,是众多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传送到您的手中,希望您用心去读,用理性去思考! 得法前后 在我童年、少年时期,父母及老师始终严格教育我,使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在此,感谢父母及老师的培育之恩。当我走向律师岗位步入社会时,太多的社会实践使我看清了:红尘滚滚皆为利来;滚滚红尘皆为名往。浑浊中,我渐被污染、随波逐流。有时,当事人给我额外钱财,也就顺水推舟地接了过来。虽然我也自责,虽然我很善良,但置身于物欲横流的环境,我难以成为真正的好人! 1998年8月,我看到了《转法轮》。我被书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成为好人的愿望使我走進了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得法后,我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将当事人的忧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尽心尽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费都是按照较低标准,伙食费、旅差费够用就行。我不再为物质利益出卖自己的良心。另外,我还把过去多收的好处费退给了当事人。 法轮大法改变了我,使我道德高尚、心胸坦荡、乐观豁达、善待他人、友好亲邻、工作愉快、生活幸福。 然而,1999年7月,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从此,我的生活失去了宁静,失去了欢乐,充满了辛酸,充满了血泪。五年来,经历了一次次的被迫害,其中的痛苦和残酷令人发指…… 進京上访,非法关押两个半月 为了澄清事实,为了法轮大法的清白。本着对政府的极大信任,1999年10月29日,根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我和其他两名大法弟子依法進京上访,反映真实情况。在火车上被截回。30日晚被关進了庆安看守所。随着管教打开第一道铁门,我進入了高墙内,与世隔绝;随着管教打开第二道铁门,我進入了监区,失去了自由;随着管教打开第三道铁门,我進入了女监,成了所谓的“犯人”。随着道道铁门的关闭,听见那厚重铁门的刺耳声响,窗外狼狗一阵阵的狂叫;抬眼望见高墙、电网、铁窗、铁锁,还有那全副武装的巡逻武警;低头环视着阴森森的监室。一夜之间,我从一名令人尊敬的律师突然成了被人唾弃的“阶下囚”。昨天,作为律师,我来到这里,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今天,作为律师的我却被非法关押到这里。我的上访权、人身自由权就这样被非法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第二天上午提审,预审员先是伪善地劝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接着又用三年徒刑来威胁我;此后管教也不断的找我谈话,并告诉我:电视台对你们上访一事全县播放,你现在成了庆安的“焦点人物”了,很多人都说你傻,是不是精神有毛病;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同事都来看我并告诉我:由于你的上访,领导将受到处份,你再坚持“炼”,单位将无权参加“全省先進单位”的评比,职工的工资利益将会受影响。 11月4日,我见到了父亲,才几日不见的父亲,为我苍老了许多,看到我,老人家老泪纵横,声音嘶哑的劝我……。面对三年徒刑;面对领导、同事、单位将受株连;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面对亲人的痛苦承受。我违心的说不炼了。随后,县政府、派出所同司法局、律师所签订了责任状;司法局、律师所又同我的父亲、叔叔、哥哥、丈夫签订了责任状。层层保证、层层监控、层层株连、层层非法剥夺了我的信仰自由权。我于2000年1月11日走出了看守所的铁大门,从此我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 拒绝保证 被非法关押七个半月 那违心的一句假话使我无地自容。好在,我还分得清善恶、正邪、真伪,好在,我知道通向真理的路上不会一帆风顺。于是我再次捧起了《转法轮》。 2000年4月18日,单位领导知道了此事,劝我别炼。我一再表示:这次炼到底了,再不说假话了。最后领导让我保证:一不自杀、二不上访!我告诉他们:“大法书上写了炼功人不杀生、不自杀,电视上说的是假的,都是造谣。我保证不自杀。至于说上访,我不能保证,上访是公民的权利,行不行使是我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领导怕我進京上访,为了防止我再次上京上访,律师所主任朱千春于4月19日亲自把我送進了拘留所。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只是当官的一句话,就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我再一次被非法关押。 当时,女监只有我一名大法弟子,别人是有進有出,唯有我是有進无出!我不知目送了多少人的离去,最后,往往只剩下我自己。多少次,我仰望晴朗的天空,想象着在同一片蓝天下人们自由的生活,欢歌笑语;多少个夜晚,我望着皎洁的明月、望着那万家灯火,脑海中不断的闪现着自己的家,我多么想念幼小的女儿,牵挂着年迈的父母……这种精神煎熬令我窒息! 2000年6月末,庆安县又有一批大法弟子進京上访也被关進了拘留所。众兴派出所怕大法弟子刘岩上访,就把刘岩先抓了進来(刘岩现已被迫害致死) 11月28日,为抗议长期的非法关押和无理迫害,大法弟子们开始绝食、绝水。我们的控告权、行政诉讼权等所有公民权利全被非法剥夺、正常的法律渠道被封死,为了获得自由,我们别无选择!绝食第四天,王至龙领着一伙人前来灌食。这里灌食不是为了挽救生命,而是一种迫害手段,通过灌食从而达到继续关押继续迫害的邪恶目地。王至龙、马江(原拘留所所长,现已退休)用绳子将我五花大绑的绑在椅子上,使劲按住我的头,我紧闭嘴巴不让灌,二人就狠命的掐我腮帮子,用力捏住鼻子不让我呼吸,野蛮灌食。 第五天,我们被强行注射恶警们所说的“葡萄糖”水,致使我们出现了剧烈的不良反应。当时,我正来月经,但经血却是墨绿色的,有的女大法弟子右耳失聪,往外渗血,还伴有吐血,事后得知刘岩当时出现拉脓便血。 第八天,我们的生命出现危险,即使这样,公安局还是不放人。王至龙将我们拉到水利局招待所,又把各单位领导找来,哄骗我们先吃饭之后,企图再办洗脑班,继续進行无期关押。当晚我出现抽搐,生命垂危。王至龙等人怕担责任,才不情愿的放了我。但是即使这样,在我刚回家的那几天,单位派人轮流监控、看守,甚至晚上住在我家! 七个半月的非法关押,骨肉分离,承受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迫害,只因为我拒绝写无理的保证,只因为我不放弃公民的“上访自由权”。难道公民不写保证,不放弃权利,公安就抓人吗?而且无期关押,这是哪家的法律? 劳教所的酷刑摧残 从拘留所回来后,我经常看到:电视、广播、报纸散布谎言,煽动仇恨。迫害者可以任意杀人、放火、造谣诬陷,却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喊冤。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于是,我用各种方式向人们讲着大法的真象。2001年1月17日,我们十多名大法弟子到乡下散发“大法真象资料”时,被发展乡派出所非法绑架。1月22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看守所所长周天恩等人将我和另两名女大法弟子秘密的送往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劳教一年。 需要强调一点:我撒传单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公安机关的抓人劳教,是在剥夺我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在践踏《宪法》、触犯《刑法》。 在劳教所里,我拒绝写保证,被恶警关進小屋,由“包夹”(真正的犯人)监管進行迫害。10月26日,劳教所伙同当地公安局对大法弟子张淑哲、刘永娟升级迫害。我站出来阻止暴徒行恶。十多名恶警将我拖到楼下的小屋子里。我大声揭露他们的罪恶,恶警怕曝光,急忙用胶布把我的嘴封住(行恶时,经常用胶布封嘴),随后,把我摁在铁椅子里(一种刑具),两个恶警用一副手铐将我双手反背铐在椅背上,一动手铐锯齿就刻進肉中,更加钻心的疼,接着恶警又将我两脚塞在铁椅子下面的固定的两个眼中,脚進去就抽不出来,更无法活动。 遭受了六天五夜的连续上刑,我被折磨的惨不忍睹:两手肿得象馒头一样,两脚、两腿肿得相当严重,全身失去知觉。心跳衰弱,大脑思维混乱,昏迷几次,奄奄一息。恶警怕我死在铁椅子上,才停止用刑。 恶警滥用酷刑,触犯了《刑法》第248条,已构成犯罪。 12月末,劳教所欲对我非法加期迫害,我绝食、绝水進行抗议。第四天,我开始被灌食。恶警把我绑在床上,这边狱医手拿又粗又长的胶皮管子,往我鼻子里插,鼻子被插破出血,眼泪刷下就流了出来,撕心裂肺的疼痛使我难以承受。那边,大队长王岩摁着我的手。哼着小曲,得意洋洋,真是一群法西斯暴徒……。 由于我绝食绝水17天的顽强抗议,使加期迫害未得逞,于2002年1月16日,我重新获得自由。 开除律师队伍 2002年1月19日,律师所主任朱千春等人来到我家宣布:把我开除律师队伍,理由是:坚持炼法轮功、又被劳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对我劳动教养是违法的,即使退一万步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和开除不能并罚。因此,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开除我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搞法律的司法局、律师所的个别领导明知法律却故意触犯法律,加重了对我的迫害。 他们走后,我哭了……,小时候,我的理想就是当一名正义的律师;大学毕业后,在一次次的法律知识竞赛中,脱颖而出,我终于成为庆安县唯一的一名女律师。为了做个好律师,我勤奋钻研,付出了很多心血。可是,正当我以娴熟的业务,丰富的经验,雄辩的口才,无私的境界,准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准备更好的回报社会,一展人生抱负之时,却被非法的剥夺了工作权利。 我曾经尊敬的领导,你们可曾知道,你们的违法决定,对我的伤害有多深、有多重吗?我刚从劳教所出来仅三天,身体极度衰弱,卧床不起,精神与肉体本来已经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摧残、九死一生。而你们又无情的、迫不及待将我开除,夺走我工作权利与经济来源,也使我的人生理想破灭了。你们的所作所为使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重创,使我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 拒按手押,遭非法绑架 历经看守所、拘留所的精神折磨,又经劳教所的酷刑摧残,再经剥夺工作的沉重打击,我已心力憔悴、伤痕累累。但我好在有个幸福的家,几年的磨难,亲人为我承受了太多、太多。这回我也该好好弥补弥补了,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可是,一到节假日,或所谓的敏感日,在庆安“610”办公室的指使下,派出所就该上门“关照”了,不是监控,再就抄家,搅得我家人不安。 2002年春节期间,跃進派出所恶警上门,要做什么谈话笔录,让我保证不外出。2002年“十六”大期间,跃進派出所对我又非法实行电话监控。2003年3月4日,跃進派出所前来非法搜家,搜走一盒炼功带,走时告诉我女儿(当时只有我女儿在家)你妈回家让她到派出所去。那次全县大搜家,只要搜出“法轮功”的一点东西,不是非法罚款就是非法抓人。因此我一时无法回家,恶警找不到我,就三番五次骚扰我丈夫,并威胁我丈夫。害得我家人提心吊胆、担心受怕! 2003年4月13日上午,跃進派出所便衣又来到我家,说公安要给炼法轮功的人建档案,你得配合一下,得按手押。我问:你们建档案有法律依据吗?二人答不上来。对于这具有侮辱性的非法要求,我自然要拒绝,他们就向所长尚满汇报。尚满受汪兴运的指使,又派两个便衣来抓我,我不去,于是四人将穿着拖鞋的我拽、扯、推出家门,强行把我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当晚被非法关押于拘留所。 查遍中国的法律,找不到不按手押,就要拘留的规定。我的人身自由权又一次受到了侵犯,同时,我的人格也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又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权!面对这无法无天的迫害,我只能以绝食、绝水抗议。五天后,才放我回家。我没吃拘留所的一粒米,也没喝一滴水,但姓郭的所长、姓戴的指导员却敲诈我家人200元的伙食费。荒唐到这份了,无耻到这地步了。是警察?!还是强盗? 特别强调一点:几年来,庆安县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多次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宪法》第31条、《刑法》第4条、《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讲清真象 被逼异乡 虽然我渴望平静的生活,但是血腥的迫害还在继续,谎言还在散布,真象仍遭封杀。作为大法受益者的我,能保持沉默吗?沉默就是对邪恶的纵容。对于邪恶,必须揭露;对于谎言,必须揭穿。于是我不断的向有缘人讲着真象,发着传单。 2003年7月25日,我和姐姐刘忠琴到欢胜乡散发大法真象资料时,又一次被非法绑架。对于这邪恶的迫害,我必须抵制!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于是,第二天早晨,我以无畏的精神、浩然的正气、惊人的胆量双手戴铐闯出欢胜乡派出所。从此,飘落他乡,浪迹天涯,生存艰难,布满辛酸…… 五年来,我经历了腥风血雨的一次次被迫害。这一次次的迫害,记录了迫害者的邪恶与残暴,记录了迫害者的一次次违法犯罪。对迫害者,我必将行使公民的控告权和各项诉讼权利。 几年来,是“真、善、忍”的光芒,照亮了我通往真理的路,一路走来,一路呼唤,呼唤维护人权,呼唤维护法律的尊严,呼唤良知重返中华大地,呼唤正义常驻人间…… 几年来,是法轮大法照亮了我生命的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千千万万大法弟子用鲜血和生命发出的心声,这是世界的最强音,这是人类的希望。愿我的父老乡亲们铭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最后遥祝父老乡亲:幸福平安!未来美好! ========= 相关单位及个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劳教所 直属队队长:王岩 黑龙江省庆安县610办公室 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 副局长:王至龙 黑龙江省庆安县看守所 所长:周天恩(现已遭恶报被开除) 黑龙江省庆安县拘留所 所长:马江(现已退休) 黑龙江省庆安县发展乡派出所 黑龙江省庆安县欢胜乡派出所 黑龙江省庆安县电视台 黑龙江省庆安县天成律师事务所 主任:朱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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