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17日】澳大利亚特别广播服务台5月15日播出一条新闻,报导新南威尔士的法轮大法学会起诉悉尼一家中文报纸诽谤罪。 报导说法轮功学员及法轮大法学会已经向新南威尔士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文日报。法轮功学员说该报12月18日的一篇文章对法轮功学员造成了压力和名誉上的损害。 另据大纪元网报道,澳洲纽省法轮大法协会及法轮大法学员以诽谤罪将悉尼的《华人日报》报纸告上纽省最高法庭,起诉原因是该报于2003年12月18日登载对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污蔑性文章。 消息说,该报根据悉尼总领事发言人所提供的消息,发表文章宣称法轮功是如同日本奥姆真理教一样的「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站施放的毒气事件中导致多人死亡。该文严重诋毁了法轮大法学员的名誉并给法轮功学员带来精神伤害。 消息称,法轮功在澳洲是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受澳洲法律的保护。在采取该法律行动之前,法轮功学员曾给《华人日报》机会公开道歉,但遭拒绝。该案件将按照纽省最高法庭的法律条款进行。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的修炼功法,广传世界60多个国家,对人们身心健康和社会道德回升起着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