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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监狱里遭受的迫害
文/天津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4年5月14日】我是天津市宝坻区人,父母都是农民。我于1997年4月7日得法,我被法轮佛法之伟大理论而折服,没有了以前的彷徨与无奈,懂得了人为什么而活着,终于找到了我人生追求的目标。

当谎言铺天而来时,我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要做些什么,但自己心里明白,这些谎言是对佛法的迫害,它们才是真的邪恶。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自己也越来越清醒,作为法轮大法弟子,有责任证实法,也有义务维护法。

2000年10月8日,我突破邪恶对当地交通的封锁,走向了天安门广场,为大法请愿,还我至高无上的师尊清白!接下来我被抓進了天安门广场派出所,关進了铁笼子,然后被天津市公安局的警车接到了北京市的一个旅馆里。

晚上5点多一点,宝坻县城关镇南楼派出所的民警邢振明和我学校的校长陈国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文俊过来。恶警邢振明把我双手反背铐了起来,推到汽车里,和陈国旺两人把我夹在中间,一路上我向他们讲法轮功的真象,恶警说:“就是要对你们实行专政”。我说学校做为专业单位无权限制我的自由(以前因法轮功问题学校有两天不许我回家,还经常半夜到我家里進行骚扰,并扣留了我的居民身份证)。这个恶警却说:“学校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我不知道学校什么时候又有了执法权。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文俊问我:“你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我回答说:“两样我都要,修法轮大法让我知道怎样做人。”当晚9点多钟我被押到宝坻公安局政保科,恶警袁化光对我進行审讯,当时在场的还有政保科科长刘建国,恶警齐汝申等。记笔录以后,他们几个人去外面吃完饭,恶警齐汝申还向我勒索走了200元钱,至今也未告诉我是什么钱,也无收据,他们也没给我饭吃。当晚12点钟,袁化光和邢振明把我送到了看守所,拘留了15天。

10月23日,半个月过去后,我被通知劳教一年半,被转到了大号房,屋子里有14个人,晚上睡觉地方不够用,有两个人轮流坐着值班,每天两次玉米窝头、盐水煮菜。在等待送劳教的日子里,我们每天两个人捡一包豆子,红豆粒儿。每天早晨起来就干,一直干到天黑,只有吃饭才能休息一会儿,天天如此,这期间,宝坻县教育局来了两个人,告诉我被单位辞退了,并送来了“关于×××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书。书中除了写我去了北京天安门广场是事实外,其它的都是对我诬陷的所谓罪名,就连公安局都没有记录过的罪名。处分决定书生效时间是2000年10月31日,最后印章是天津市宝坻县教育局党委。我看后有点纳闷,我又不是党员,只是一个普通教师,怎么会被党委开除了呢?当时的局长叫杨万书,党委书记由县党委政法委书记吴会兼任,这两个人也非常卖力的迫害法轮功。

11月6日早晨天还没亮,我被送劳教所前,看守所要我们自己掏钱付饭钱不说,还强迫我为一个偷窃犯交了90元的饭费。我们十五、六个人,连人带行李被塞進了一辆9人座的面包车里,还要给押送的警察留下一排座位,我们每两个人铐一副手铐,根本无法活动,这样坚持了3个多小时近200里路程。到了青泊洼劳教所,原来这里是劳教所分配站,由这里向其它劳教所分配。值得说明一下的是:公安局向青泊洼送人和青泊洼向各劳教所分人,都是要收钱的。它们之间每人收500-1000元不等,等于是把我们卖掉去做苦役、做奴隶。

到了青泊洼劳教所,恶警们先令我们脱掉衣服,裸体检查,然后翻衣服。有好衣服、肥皂、洗衣粉、牙膏、手纸、皮鞋等都被恶警和流氓拿走,不许声张,否则是一顿暴打,每人从早上到晚上9点坐在小板凳上不许动,每天三顿饭,每顿饭两个鸡蛋大的馒头,四、五个人给半碗菜汤,汤底下全是沙子和泥浆。吃完饭“新收”要用手巾把地面擦一遍。喝水、上厕所都要打报告,批准才能去,否则不准去。否则轻则挨骂,重则挨打。

11月15号,我被送往双口劳教所,一共33个人,其中14个人是大法学员,来自天津市不同区县。中午到了双口劳教所下了车,让我们蹲在地上不许抬头,点名时就听恶警们说话:“有几个法轮功?”,“有14人”,“活埋4人看剩下的10人服不服”。我被分到了五大队,進了楼内一间屋子,冬天没有取暖,让我们脱光衣服检查身体,并把吊扇打开吹我们,检查完后,让我们11个人去洗澡,4个水龙头,11个人,水是地下水直接用,要我们5分钟必须洗完。11个人被安排在阴面的一间屋子里,没有暖气,窗户透着,北风呼啸。我们被要求坐在水泥地面上不许动。

恶警安排几个犯人看管我们11个人(5个法轮功学员)不给水喝、不准出门,有几个人渴的实在受不了,喝了几口床下水盆中洗过衣服的水,晚上不许我们睡觉,背所谓的“劳教守则”。早晨4点才允许我们睡觉,5点就得起床,白天不许打瞌睡,否则是一顿暴打。我们5个人在这里住了13天没见太阳,其间恶警让我们看批判“法轮功”的书、听录音、看录像,不听话就挨打。一天晚上点完名后,新来的“犯人”被五大队一个姓程的小队长每人后背踢了一脚,这个姓程的恶警后来对我也進行过拳打脚踢。在第一天,我带的一身棉袄棉裤就被人偷走了,并强迫用我们5个人的钱为11个人交照相的钱,每人40元。后来在购物时,小刘订了25卷手纸,花了25卷手纸的钱,才给了3卷纸,其它的都不知去向。

11月28日,我被转到四大队,在四大队我丢了一件新毛裤,我账上的钱也莫名其妙的越来越少,不知不觉没了800多元钱,很可能是管帐的恶警许鹏给贪污了,后来许鹏由于帐目问题被调离了四大队。

2001年5月23日,我又被调到了一大队,天气炎热,每天4点半起床干活儿,晚上收工从来没有时间,干完活儿才休息,一般11点、12点。有的人手慢得干一通宵,每天下午法轮功学员要進行队列训练,其实是变相折磨,走队列下蹲起立,单脚长时间站立,走正步。太阳底下汗流浃背,不听话就体罚、挨打,一大队副大队长杨俊远因此打过我耳光。晚上,其它犯人都睡觉了,单把我们法轮功学员关在一间不透风的小屋里進行体罚,让我们摆各种姿势,都是很痛苦的,不按着去做就挨打。

6月4日晚,杨俊远白天打过我之后,晚上吩咐值夜班的流氓打我,它用拳头捣我的胃部,一拳下去,我便跌倒在地下,站起来,他再打;再跌倒、再站起来。打了十几拳,然后又打我的脖子,也是一拳一个跟头。第二天看胃部成了紫色的了,回头恶警路林对我说:“我不怕你告,你没有证据告我。”它们背地里干着丧天良的事,天理不容,早晚要有报应的。第二天,大队长吴起元对我说:“不怕你们死,弄死你们容易,对外说你们是畏罪自杀,谁也不负责任。”在这里,白天干活儿,晚上挨整,不让睡觉、不让家人接见,最后由于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抗议,环境才略好一点。由于自己坚持对大法的信仰。所以到期他们也不放我,并被加期一年。问他们是什么原因,四大队的指导员常建平说:“是因为你们的思想没有改变”。法律管人的思想?这真是‘中国特色’。

最后我由于过度劳累,心脏疼痛加剧,出气困难,执著心比较强,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2003年4月7日被释放回家。

回家以后,由于自己被原工作单位辞退。所以,通过亲属在北京找了一个私立学校的教师职位,但因我没有身份证去不了。去宝坻区教育局要了几次身份证都不给,没办法,只有呆在家里,哪也去不了。最后又在重庆办了一个身份证,但为时已晚,工作职位已没有了。街道上的人和派出所的警察常来我家進行骚扰,语言粗俗不讲理。

由于我兄妹三人同时因法轮功被劳教,我父亲担心我们三个人的安全,这一切对他的打击太大了,他于2001年2月中旬心脏病发作去世了,走前一个儿女也没见着,可怜老人辛苦了一辈子,临走却无后人相送。

[编者注]署名的严正声明将分类发表。

当日前一篇文章: 哈尔滨女子监狱五监区恶警野蛮折磨大法弟子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镇大钟农场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