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13日】近日看到师父对弟子“严格以法为师 自觉销毁不是师父公开发表的光盘”一文的评注——“清醒”。一位同修跟我说:“幸好师父接受‘新唐人’采访的录像没传到这儿来,否则我一定会二话不说的大量复制。因为我觉得非常好,很盼望,认为非常有说服力,非常适合做真象材料。”(却没有考虑“这是不是师父同意发表的”) 唉,惭愧!前一段时间,从邻近地区传过来一张学员另行剪辑的真象VCD,里边就有一段师父在加拿大多伦多的讲法片段,用以澄清“敛财”谣言。一样的“觉得非常好,认为非常有说服力”。虽然也意识到这是师父早就要我们自觉销毁的录像,却还是没能“传到我这里为止!”明知故犯,重复错误。 也口口声声说“听师父的话”,做一个真修弟子,为什么真正做起事情来,却还是感情用事,听凭自己的“觉得非常好”,却不对照师父讲的法,按照师父的话来判断与取舍呢?!我们怎么能放任自己存在这么多的“漏”呢?! 同修,让我们真正对法负责,真正把自己放在法中看待事情。少一点感情,多一点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