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8日】2004年4月7日澳大利亚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做出判决,要求墨尔本市政厅在14天内通过当地三家主要中文报纸(墨尔本日报,星岛日报,澳洲新报)向维省法轮大法协会公开道歉,并且支付胜方律师的费用,从而给这场历时一年的法庭诉讼案划上了句号。 维省法轮大法协会曾于去年年初被批准参加蒙巴节游行,但就在游行前一个月,当法轮功学员们第一个完成游行彩排并通过了艺术审核时,以华裔市长苏震西为首的墨尔本市政厅突然以法轮功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由而拒绝其参加游行。当地媒体评论说:北京的长臂已经伸到了墨尔本。 2003年12月23日,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曾宣判:在当地法轮大法协会起诉墨尔本市政厅以法轮功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理由而拒绝其参加2003年3月的蒙巴节游行一案中,法轮大法协会胜诉。法庭宣判市政厅违反了维省的机会平等法,要求市政厅向维省法轮大法协会正式道歉。然而双方在如何道歉问题上意见不一。今天的判决同意了法轮大法协会对道歉的要求。 根据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网站(www.vcat.vic.gov.au)4月7日公布的文件显示,法庭认为墨尔本市政厅应作下列措辞的道歉: “去年2月墨尔本市政厅以法轮功是一个政治组织为理由而拒绝其参加蒙巴节游行。市政厅现在承认这一做法是违反维省1995年公布的机会平等条例,特向法轮大法协会道歉。市政厅也表示对由此而给法轮大法协会带来的任何麻烦,不便以及名誉损害表示遗憾,期望将来和法轮大法协会建立积极的关系。” 法官博曼先生在判决书中宣称,“法庭已经判定墨尔本市政厅违反了维省的机会平等法,法庭已经对该事件作出评定,即墨尔本市政厅对法轮功手段粗暴,处理草率,从而对法轮功团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种歧视行为出自一个政府部门效果尤为恶劣。” 法轮大法发言人卡蒂女士说,我们对法庭的判决感到欣慰。但墨尔本市政厅究竟为什么不让我们参加去年的蒙巴节游行,对我们来说仍是一个谜。我们不是一个政治组织,但墨尔本市政厅指责我们是政治组织,可它一直没有能够在这一问题上给予明确的说明。 当被问到墨尔本市政厅歧视法轮功的决定是否是受中领馆宣传的影响, 卡蒂说,“许多迫害法轮功的真象仍被掩盖着。许多中国官方散布的污蔑法轮功的案例是被捏造的,中共的驻外使团积极参与了在海外散布这类谎言。我们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议会和华人社团收到了许多这种反法轮功的宣传。” 卡蒂女士认为,通过各种方式把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以及同修从酷刑和死亡中营救出来不是搞政治,而是维护人权,许多政府和团体为此而鼎力协助, 维省法轮大法协会的申诉得到了很多善良、正直的人们的帮助。高级法律顾问赫门-鲍任史庭先生(Herman Borenstein),来自霍丁-瑞丽曲(Holding Redlich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科-布朗先生 (Luke Brown),以及大律师克瑞格-都英先生(Craig Dowing)为法轮大法协会的申诉做了免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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