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6日】从2001年到2003年1月,在我被非法关押于九台劳教所期间,法轮功学员多时达300多人。 在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加期的几乎所有“分票”(加期决定)都不是本人签字,都是由小队狱警、大队狱警、管理科狱警签名盖章。要求本人签名的表格空处,是被狱警指使的劳教人员(非大法弟子)伪造签名,按手印。 首要犯罪责任人,九台劳教所副所长孟繁荣,2002年4月5日调入,主抓迫害法轮功学员事项。2002年12月16日,孟对我讲,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加期处罚,最后都是他签字。 我个人每月被处罚“负5分”,即每月非法加5天期。12月16日,孟说对我负5分好象觉得太少,得负10分。从此以后我每个月被非法加期10天。在连生命都没有保障的中国劳教所内,我们大法弟子因为坚持信仰被如此加期的事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驻所检察官与劳教所狼狈为奸。法轮功学员苗春生因被非法超期关押3个月,向检察官蓝某寻求法律公证,就又被加期3个月。按照法律程序所有加期均要呈报检察院批准,所以所有加期都要经过蓝某。法轮功学员一般每月被加期5天~10天,还不算其它名目的加期,到期后又加几个月~1年。 我在2003年4月被转押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后,坚持对恶警为泄私愤的伪造“分票”加期的不法行为进行上诉,虽没有做到全盘否定旧势力的迫害,但在师尊慈悲呵护下我提前几天走出铁门。 以上情况希望对至今被超期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及关心学员的亲属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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