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5日】我是常德市的一位普通老百姓。2002年大儿子下岗了,为了维持生计,我们家东拼西凑,好不容易买了一辆出租车,办好了一切手续。不久车就被盗了,当时我们就到当地交警所报了失。按理,这辆车如再上户,交警所能及时发现并交还失主。可是此车第二次上户。后因此车出了车祸被当地交警所扣压,我与儿子知道后前去要车,交警所不给,我只好给当地政法委书记写了一封上访信,并亲手交给了他。他调查落实后,也未将车还给我,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我很气愤,觉得社会道德腐败,人心太黑,我打算逐级上访,并准备走极端,如不能妥善解决,就与他们同归于尽,并准备用炸药炸大桥。这时,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知道了我的情况,她来劝我不要这么做。不知怎么回事,她一坐在我身边,我就没有了那种烦躁不安、气恨委屈的情绪,我感到非常平静、祥和、舒服。她把《转法轮》第七讲关于杀生的问题详详细细的给我讲了几遍。我渐渐地恢复了理智,明白了法理,知道了杀生是有罪的,我不能因一念之差而走上一条不归路,害人害己。后来,我没有走极端,而是很理性地走过了这段困难的时期。而今我要感谢李洪志大师挽救了我,今天我这个不修炼的人也要喊一声“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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