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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津县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4月3日】[编者注]自1999年7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大法以来,四川省新津县的不法官员及恶人,不顾大法学员在大法中身心获益的事实,而为了个人的私欲,追随江氏,迫害修心向善的善良百姓,给大法学员及家庭造成了深深的痛苦和伤害。

本文所述是部分新津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实,希望通过曝光恶人的非法行径,警醒世人,认清江氏集团的邪恶本质,共同来制止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同时,再次告诫曾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恶人,停止你们的不法行为,停止迫害善良!抓住你们最后仅有的机会,将功赎罪,赎回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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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杨玉华因坚持修炼,本人及家庭被恶人骚扰,不得安宁

杨玉华,现年52岁,系四川省新津县人,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都在大法中受益,1999年邪恶开始打压迫害大法,杨玉华想为大法,为师父说公道话。

2000年元月,她到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被新津公安局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关押了45天,回家后的一段时间,每天都有几辆警车开到她家门口,十几个警察跑到她家逼她交一万块钱,吓的全家人寝食难安,哭着叫她不要炼了。但她明白大法好,修炼无罪,始终没有妥协,后来乡政府不法人员又将她三次非法绑架至洗脑班。(第一次15天,第二次10天,第三次8天)

2000年6月29日,为争取合理的炼功环境,她到新津金三角广场炼功,被派出所抓去,她们一共18人(其中包括60岁的老人和十几岁的孩子)在三伏天的太阳底下曝晒了一天。恶警们在阴凉处吹着风扇还直淌汗,却不给大法弟子水喝,不给饭吃,甚至家人送的水和点心也不许给。更不准上厕所,一天下来,身上被晒脱了一层皮。

2000年国庆节,恶警无故将她从家里的床上抓起来,并在拘留所关了28天。

四年来,恶警经常到家中骚扰,致使她和她的家人不得安宁。

(二)张美和依法上访遭迫害 

张美和,四川省新津县邓双镇人,现年53岁。修炼前,十几年来病魔缠身,久治不愈,长期不能干农活。

1997年幸得大法,没多久,身上的病全好了,心中对大法和师父的感激无以言表。而这么好的功法,却在1999年7月受到恶人的打压。

为了证实大法,她于2000年3月到北京上访,只是为了告诉政府,法轮大法好,却被北京恶警非法抓捕,并抓着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墙上撞,后来被抓回新津拘留所非法关押。派出所恶警和镇政府的书记谢刚和赖文忠等人开了几部警车去她家抄家,同时还开去了一辆货车,二十几个警察一起动手在她家乱翻,目的是要找钱,同时还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搬到外面,准备搬上车拖走或就地卖钱,把她家四千多斤谷子、收音机和腊肉也全部搬到外面。还威逼她的儿女交出现金伍仟元,不交就把谷子就地卖了,2毛钱一斤。当时全家老小被吓的又哭又喊,逼的女儿们想寻死、自杀,就在这种情况下,邪恶硬是逼迫家里交了伍仟元才没有卖谷子等东西。家里的东西这才保了下来,事后还经常有七、八个警察来家里骚扰,全家都不得安宁。

2001年腊月,她们夫妻俩去看望一个功友。派出所开了5、6辆警车带了二三十个人,把后门撬开、窗户打烂,翻墙入室进来,要绑架她和功友,她的丈夫站出来说了一句公道话,(丈夫不修炼)被镇政府的陆长明反扭着手并乘机把她丈夫的手表给偷走了,还把他抓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晚上,这一次她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就关了8月。

后来她又非法被绑架2次,一次被非法关在镇政府一个星期,一次被关进洗脑班15天。

参与迫害的恶人:新津县邓双镇派出所所长杜友明、新津县邓双镇党委书记谢刚、赖文忠、公安局一科副科长彭树全。

(三)残疾大法弟子为说真话屡遭迫害

四川省新津大法弟子陈敬川,是一位残疾人(在一次事故中被砸断了一条腿),走都非常困难,后来离开单位,回到新津家中(家住新津县五津镇西仓街)仅靠每月300元工资维持全家的生活,他们夫妻靠每天卖菜补贴家用,生活比较困难。他于1996年幸得大法,身心在大法中受益,以前不好的脾气也改了,一直按大法的要求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

1999年10月,新津有3位大法弟子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抓回去后,城关镇政府要召开强行拘留3位大法弟子的现场会,要求各单位人都去参加,陈敬川也去了,大法弟子坚定的心令他感动,他在台下表示了对大法弟子的支持(拍手),立即被公安抓了起来,并关进了新津拘留所,并且不通知家属,就这样,在拘留所冻了6天家属才打听到他被关的消息。这一次他被关押了15天。

2000年1月他为了证实大法到北京上访,被公安抓回新津非法治安拘留了15天,这一次也没有通知家属,他又在拘留所冻了4个晚上。非法拘留期满后,他又被关进了新津看守所1个月时间,并睡上看守所潮湿的地上。同年4月,新津610办公室在新津县宝山山庄非法办洗脑班,他因撕毁了邪恶诽谤大法的标语,被新津县前公安局一科科长徐长安派人抓捕,并立即关进了新津县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同年5月他在成都南郊公园再一次被成都公安无故抓捕,送回新津后,又被新津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了15天。同年6月,他再一次踏上了进京上访之路,北京的警察见他是一位残疾人,没有抓他,他自己回了家,派出所知道此事后,在恶警彭树全的指挥下,他再一次被捕,被恶警毒打后关进了拘留所,非法关押了30天。同年国庆节前夕,新津公安又闯进他家,以叫他去问一个事为由将他骗到拘留所,这一次他又被非法关押了33天。

2000年年底,他在家中制作大法标语和条幅,因在买材料时,被恶人举报,他被第七次非法抓捕,这一次他被新津公检法系统非法判刑4年,至今还关押在四川省德阳监狱。

在大法受到迫害的这四年多以来,陈敬川仅仅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而身心饱受迫害,一位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仅仅要求做一位道德高尚的好人,要求有一个好的身体,去受到新津不法人员如此的迫害,人间的法律何在,道义又何在。大法弟子们无论为法轮功去上访,还是散发真相资料只有一个最纯正的目的——那就是让人们明白真相,救度被谎言欺骗了的世人。这并没有错,也没有违法。相反, 那些不顾老百姓呼声,一意孤行地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才真正在违法、在犯罪。

(四)张琼芳几年来所遭受的迫害

张琼芳,女,40多岁,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都深深受益于法轮大法,平时她事事处处都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善待周围所有的人,她心地善良,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考虑别人,从不伤害他人。

1999年,邪恶之徒开始打压迫害大法,张琼芳决定进京为大法说公道话,她于99年12月踏上了北去的列车,后被新津公安抓回,在新津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5天,并被抄家、罚款。

2000年初,因传递师父讲法带被五津派出所的张富看见并举报,她在家中被恶警强行抓捕,在拘留所关了15天后被新津公安局非法逮捕,并关进了新津看守所,这一关就是5个月。

2000年6月,为了争取炼功环境,刚从监狱出来的她独自一人连续几天到新津金三角广场炼功,后被五津派出所非法抓捕,关押在新津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她仍然坚持炼功,被前新津拘留所所长金世喜用三角带打昏在地上,好几天都动不了。

2000年7月20日前夕,五津派出所一名姓杜的恶警,带一帮人闯进她家,无故将她抓到五津派出所留置了13天。

2000年国庆节五津派出所恶警再一次将她骗到新津城西派出所,将她交给城西所后,恶警自知理亏,拔腿就跑,这次她在城西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20天。

2000年12月,据说新津公安又要无理抓捕大法弟子了,她毅然决定再一次去北京证实大法,后在北京被抓,送回新津后,被新津公检法系统非法判刑3年,同时被单位开除公职。

在川西监狱期间,她一直非常坚定,不配合邪恶的安排,并且制止坏人行恶,为此她被恶警吊了7天,这期间没有睡过觉。还有两次,她也是不配合邪恶,被恶警捆细绳,一次20分钟,一次30分钟,每一次被捆后手发麻,不能拿碗吃饭,上厕所也靠别人帮助,她曾经还被罚站,脚站麻了、也站肿了,还被罚一天只准睡2个小时,后来被监狱恶警罚睡地上半年。

2003年9月回家,行动受到监视。

2003年10月去新津先祖寺,被恶人举报,回来的路上被非法抓捕,后被抄家,至今被新津公安局非法关押在邛崃看守所。

从1999年开始,张琼芳从未在家过一个春节,年迈多病的父亲住在双流;张琼芳的女儿,从初中三年级开始到她上大学,几年时间里张琼芳从未陪在女儿身边;在父亲最需要女儿的时候,张琼芳本应在父亲身边照顾父亲,尽女儿应尽的责任;在女儿最需要母爱的时候,她本应在女儿身边帮助女儿,但她却仅仅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邪恶囚禁在监狱中,无法尽做为女儿应尽的孝道,无法尽一位母亲应尽的责任。

不是修炼人不要家,不是修炼人不要工作,不是修炼人无情、不关心家人,而是在江氏的邪恶镇压下只要你坚持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好人,只要你修炼法轮大法,你就不允许有家、不允许有工作、你就会被剥夺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在新津,像张琼芳这样遭受迫害的家庭何止一家、两家,有多少大法弟子被逼的家破人散,失去工作和学业,甚至有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这就是江氏集团所宣讲的所谓人权最好时期,大法弟子遭迫害的事实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弟子及大法弟子家属的罪证,在此我们呼吁善良的人们,呼吁正义之士共同制止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同时我们也正告新津少数不法人员,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立即无罪释放张琼芳,同时也给自己留一个未来,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五)因修炼被恶人迫害、勒索

我是新津县城北村人,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前我有糖尿病、胃下垂、乳腺增生、神经性头痛、12岁开始脂肪性脱发、美尼尔综合症、胆囊炎等十八种病,但自从炼法轮功后,不到两个月所有的病全部消失。我深深受益于法轮大法。

2000年3月14日,我到北京上访,刚到广场,恶警问我,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了一句真话就把我绑架到成都驻京办事处并对我非法搜身,他们还对我拳打脚踢,叫我不炼了,我告诉他们这么好的功法,我要炼,他们不准我去上厕所,结果解在了裤子里,他们也不准我去换裤子。在回去的路上,我一直给五津派出所的张小兰、张富、张水源(现城西派出所副所长)讲真相,讲我在大法中受益的情况。回到新津后,我被关押在新津拘留所45天,每隔1天提审我一次,叫我不要炼了,我坚定地回答:我炼定了。前公安局一科科长徐长安、副科长彭树全对我说,你为什么不签,你到北京闹事,干扰社会。我严肃地告诉他们,我没有扰乱社会,我不承认你们给我们定的这一切。我拒绝签字,他们便抄了我的家,并罚了我10500元。

6月7日恶警又把我们上访过的大法弟子都骗去办洗脑班15-30天,在洗脑班里,我们全部都不配合,全体同修正念正行,洗脑班3天就破产了。

2000年7月2日,我和同修去给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的大法弟子送日用品,我刚到家门口,就被镇上的恶人陈志超、夏素琼、陈桂华、殷安全、村长林军、林其正等强行绑架到拘留所又关押了45天,与我同去送东西的同修也在家中被绑架,并关押了45天。在拘留所里我们坚持炼功,恶警不准我们炼,拘留所前所长金世喜从楼上往我们身上泼水,我全身都淋湿了。

在新津每逢邪恶所认为的敏感日子,我们进京上访过的同修就会被无故抓捕。

2001年元月14日,我在彭山青龙镇的公路边等汽车,有一个陌生人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回答说是,就被抓到彭山县公安局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被一个姓肖的恶警拳打脚踢,把牙齿给我打掉了一个,第二天把我送回新津关了一个半月,判了我一年半劳教,并送到了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我正念正行,一个半月闯出劳教所。

2003年元月,生产队给大家分红,村上的人和派出所的恶警(雷小智、张林等)来了,强行扣我1200元,无任何收据,说是我在彭山公安局住院时花的钱,而我在彭山只住了一个晚上,根本没有住过什么医院。

2003年6月20日,因怀疑我给了同修资料,派出所恶警雷小智、张林等6人,又把我抓到城西派出所,我不配合邪恶,正念正行,被非法拘禁10个小时后,我被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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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和身边同修经受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