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19日】我叫石秀云,女,64岁,户籍所在地是黑龙江省阿城市西城。1999年7月22日因法轮功无辜被打压,我去黑龙江省政府上访,被公安部门非法拘押到两点多才被允许回家。7月23日我丈夫单位黑龙江省八○三转播台办洗脑班,将我非法绑架去洗脑达半个多月,强迫我看污蔑法轮功的文字材料。当时我丈夫瘫痪在家,无人照料。 2000年10月2日,我和儿媳杨美玲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喊“法轮大法好”,被恶人绑架。我被绑架到北京市一监狱(他们自称是模范监狱),非法关押一天后,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防暴警察绑架到北京市京滨饭店,里面设有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办事处”。其中有一年轻警察姓石,还有一王姓科长。我被非法拘禁10日后,被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派出所三名警察(其中有一位自称所长,有一位姓倪)绑架回阿城市,并非法把我关押到第二看守所。十一天后,和平派出所向我儿子勒索800余元人民币后(无任何凭据),才将我放回家。 我儿媳杨美玲10月2日被绑架到北京密云县一看守所,被毒打致身体和面部两处创伤,并被用凉水浇透全身。她在牡丹江市公安局驻北京办事处被勒索2000元人民币。 2000年11月初,我俩一起去北京天门广场打出一写有“真善忍”的条福,被广场上的警察绑架到公安局非法“审问”。 2001年10月,我在儿媳杨美玲家时,牡丹江一派出所所长刘振东带领四个警察到儿媳家非法搜查,抄走了大法书籍和真象资料,并将我和儿媳非法关押一天,并对我们租房住的出租户主非法罚款3000元后,才将我们放回。 2002年9月,我在内蒙古包头居住期间,当地一派出所五、六人伙同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多人,到我居住所将我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晚八点多才由我儿子接回家。 2003年7月22日我与儿媳杨美玲在包头市一居民区发放法轮功真象材料时,被二名保安人员举报,乌兰道派出所部份人员在王所长带领下,将我二人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一天,劫持到古城湾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我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儿媳杨美玲被非法判劳教两年,现被关押在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 包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牛某在非法送我回阿城市前,向我儿子勒索4000元人民币,并威胁我2个儿子说:你母亲再到包头来就抓你们俩。 因此我现在有家不能回,被迫流离失所,儿媳杨美玲三岁男孩无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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