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我于1996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多年来,我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999年7月20日晚,当我听到同修说:天津抓了许多大法弟子,并且以后再也不让炼法轮功了。我便于当晚10点左右打出租车去北京,想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要求释放无故被抓的大法弟子。但走到某处收费站时,路口已堆满了车辆。乌压压的一片,全是警车及各单位的车。随后我被单位的人认出并带回,关押保卫组(最邪恶的地方之一)。几个民警堵在门口看着我,不让睡觉,后经当地胜采派出所录完口供,写了不再进京上访的保证才能走。就这样关了一夜,第二天放回家。后又在强行逼迫下,交了许多大法的书籍。 1999年10月初,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越来越严重。一名山东冠县大法弟子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修炼而被迫害致死。听到这一消息,我的心在流血。不能再等下去了,我必须再次进京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让政府知道:我们这些修炼的群体都是些善良的老百姓,本本分分做人,绝无任何违法之举。修炼法轮功是为了按照“真、善、忍”净化自己的心灵,做一个更好的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人。于是,我在1999年10月22日再次进京上访。因各路口封锁严密,只好打出租车绕道来到北京。10月25日,我来到中南海新华门。但新华门前的人行道已被封锁得无法通行,对面的人行道上也处处是便衣。他们统一留着小平头,穿着蓝黑色的制服,个头都在一米八左右,样子很凶。 从对面人行道到新华门距离很宽,大约十二车道宽。为了能在众多快速行驶的车辆中顺利穿过,我等到红灯亮起,汽车停止的一瞬间,以百米冲刺的速度(为了不让便衣抓住)冲到了新华门正门口。刚想把早已准备好的上访信交给有关人员,但却被门口的人用报话机叫来一辆警车,把我拉到了中南海旁边的府右街派出所。 在那里,早已关了许多大法弟子。其中有一位男大法弟子不交法轮大法的书,便被几个警察按在地上强行夺走了。我因不报姓名、地址,就逼我蹲在地上不让起来。警察还在旁边一直恶言恶语。直到蹲了一个多小时,山东驻京办事处来的人认出了我,才让我站起来跟他们走。此时我的双腿已经麻得不能动了。之后,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宾馆,审问了我整整一夜:这几天在北京的情况。第二日,由单位九个人把我遣送回家乡。回来后于10月26日,我在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我和妓妇被关在一起,是一个封闭的屋子,大小便都在屋里用大桶上,不让出来。 1999年11月10日我从拘留所出来,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又被非法关押在单位的保卫组。每天二十四小时,我被单位的四女一男轮班监控。他们与我在一间屋里同吃同住,根本不顾男女同住对于我有多大的不便,致使我每天只能合衣而睡。12月份正赶上单位改革,我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他们便让我“待岗”,每月只发基本的生活费。直到2000年1月初,我以绝食来抗议近两个月的非法软禁。当我绝食到第二天时,指导员朱振德(直接责任人)还让我干超体力的重活。到第四天时,他们怕我出事,逼家人替我写了不再进京的保证,才解除了对我的软禁,放我回家了。 2000年2月1日我从单位下班回家时,朱振德说有事找我,将我骗到保卫组,到了才知道又要把我软禁起来。当晚,朱振德下令叫看管我的两位男同事不让我睡觉,一晚上只能站着,不能坐。第二天早,便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理由是:1月29日,过小年那天,我参与了近百名大法弟子在公园的集体炼功。进了看守所,他们让我背监规,我不背。看守所中唯一的女管教就把我双手高举过头,铐在了铁栏杆上。不长时间我就手疼、肩疼、全身难受。当时正是二月份,天气很冷。关押我的屋没有玻璃,冷风嗖嗖地刮进来,冻得我整晚哆嗦不止。就这样铐了我四天三夜,女管教怕把手铐残了,这才把我放了下来。我的双手从指尖到手腕已全呈黑紫色。没过几天,她又让我背监规,我仍不背。她就又把我的双手铐了上去,我就以绝食来抗议对我的迫害。女管教无奈又把我放下来了,但我继续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当绝食到第六天时,已刑事拘留一个月整,我便被单位的人带了回来。 回去后,我又被非法关押在一个不常用的会议室里。并威胁我:什么时候写了保证什么时候才能自由。我每天就睡在用几个大理石茶几拼成的“床”上。因为太凉,第二天总是浑身疼痛。为了防止我逃跑,防盗门上总是锁两把锁,两把锁间还连着一条一米左右的铁链子,每次都要在门上绕好几圈才锁上。每日三顿饭,就从防盗门的空隙中塞进来。天天我都过着度日如年的日子。有一天晚上,我正坐在沙发上打坐炼静功,朱振德打开门进来了。他走到我跟前时,一股强烈的酒气扑面而来。他大声地冲着我喊:“别炼了!”我没理他,他就“啪啪”地打我的手,我还不理他,他就用脚踹我双盘的腿。我仍没理他,他气得一下子把我从沙发上拽到了地上,我依旧坐在地上紧盘双腿。无奈,他气急败坏地走了。第二天,朱振德对我说:“你要是再炼功,就把你绑在大门口的树上!”我对他仍然置之不理。有时朱振德的上级领导薛奎找我谈话时,我就跟他讲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有时,朱振德谈起为什么要关着我时,他则说:“如果是我个人把你关起来,那我一天也不敢关,关你是上面让做的”。就这样,我被独自关了半年。 2000年9月20日晚,我照常在炼静功,朱振德和保卫一起前来阻止我。他们把我叫到院子中,让我双手平举,双腿半蹲在地,做了一个非常累的动作,还时不时地用手电筒照我的脸。我稍坚持不住,就用电棍在地上“噼里啪啦”地打火花,并说:“你要是做不标准,就用电棍电你!”就这样,我被折磨了几个小时。他们走时还对我说:“明天你再炼功,我们就继续来,让你蹲得时间更长。”第二天,朱振德不让我坐着,只能面向墙站着。连续的身体折磨,使我倍感痛苦。我又再一次以绝食来抗议对我无人道的迫害。当我家人知道朱振德对我的这些所作所为时,就去跟他评理,他却扬言:“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上中央告都行。”气焰特别嚣张。当绝食到第七天时,我的身体极度虚弱。在我的家人一再强烈要求下,他们怕出事只好让我暂时回家。在家中,两个女同事二十四个小时看着我,另一男同事晚上则在楼下监视我。两天过去了,我的身体刚刚恢复了一点,朱振德和保卫的人又要强行带我走。 9月30日晚,我拖着虚弱的身体,在严密的监控下离开了家,连夜赶到了淄博火车站。因身体虚弱,便在候车室里躺着等候去北京的车。过了一会儿,我看见有四、五个全副武装的警察在找我,而且从他们口中得知,现在所有的入口、出口全都被封住,就等着抓我。我镇定心态,发出正念,在师父的加持下,又一次在严密的监控下顺利走脱。几经周折,我终于来到了北京。可找到旅馆一看,上面竟写着“‘炼法轮功的人’禁止入内”。没办法我只好流浪在街头。寒风袭来,心中无比怅然,不由地心里问:为什么我修炼法轮大法,努力地做好人,对国家、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而国家非要镇压我们这些善良的民众呢? 为了我自身的安全,为了以后的生存,我便找了一个非常简易的饭馆打起了工。每天,我干着没完没了的活,晚上睡在店里拼凑的床板上,身边还经常有大老鼠窜来窜去。无论环境多恶劣,我只有一念:让人们知道法轮大法不是电视上讲的那样。我要以身来作证,证明大法对社会是有益的。不久,我提出要离开店里时,餐馆的人都不舍得我走,说再也找不到象我这样能干的人了。之后,我又投入到证法的洪流中了。 2000年11月初,我在地铁里贴法轮功真相材料,出站时,被苹果园派出所的警察截住。我不配合他们,他们就来了四个警察,分别抓住我的两手和两脚,往派出所里抬。我就大声地向周围的人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电视上演的全是假的!”之后,他们就把我送到了东城看守所(也叫炮局)。在号里,我坚持炼功,管教就给我戴上背铐(就是用布缠在手铐上固定住,中间再由一把古人用的那种横插锁把两只手在背后铐连在一起)。这样不长时间,双肩就很酸疼了,胳膊和手腕也疼痛难忍,而且24小时不摘。旁边一个常人告诉我说,有一次,她因犯了监规,管教给她戴了一天的背铐。她疼得直去求管教,才给她松了铐。她让我也去求管教。我想:我炼功没错,法轮大法就是正法。我就以绝食来抗议。当戴背铐第六天时,也就是绝食的第六天。他们给我量血压才60,还查出了其它的病,就把我放了。 2001年4月25日晚,一群恶警闯入我们租住的房间。因我不配合他们的非法抓捕,他们就用手砍我的脖子,致使我的头抬不起来。并抓秃了我的两撮头发,露出的头皮有五分钱硬币那么大。后来我被关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我们单位的人在得知了这一消息之后,朱振德高兴地不得了,决定与大家痛饮庆功酒,表示祝贺。在那里,我因不配合搜身,管教就朝我的膝盖踢。接着来了一个叫王秀云的管教(此人是看守所中最邪恶的一个,后因2001年8月初,她指使普犯憋死了一名在押人员,被判刑多年)。她指使普犯把我绑在死人床上,双臂用十公分宽的透明胶带缠绕着,固定在床板下的一根木棍上,双腿分开也分别固定在床板两侧。此时我正来例假,她们不让我上厕所。我在死人床上被绑了29个小时后松开了。虽然只有29个小时,但直到今日,我胳膊上还留着因捆绑太紧而造成的伤痕。 进了号里,每天吃的是“白菜游泳”(就是几根白菜在菜汤里漂着),或者是带着泥土的土豆和难以下咽的老玉米做的窝头。一个号里就有三个监控器。无论是上厕所还是洗澡,管教的监控室里是看得一清二楚,毫无人权可言。有一天晚间,我借夜里值班的机会,在厕所里教一个普犯炼功,被管教发现罚我值三天夜班。后又因我在墙上刻“法轮大法好”,罚我值七天夜班。 2001年5月31日,他们给我下了捕票,把我送到了北京市宣武区半步桥旁门44号(也叫七处)。在七处,号里的灯光很暗,就象到了地狱一样。到处是死刑犯和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死刑犯们手脚都戴着脚链,每天都能听到她们走路时的铁链声。号长说,管教曾经告诉她:因为这死过的人太多,老闹鬼,所以号里的墙上都是用朱砂写的监规,为的是避邪。我在七处505室被关押到2001年8月6日,又转回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在这几个月来,我看到来自五湖四海的大法弟子,被抓进来和被迫害的过程:有的被拉去灌食,从远处传来悲惨的叫声,回来后大口大口地吐血;有的则浑身抽筋;有年纪大的人被铐在暖气管线上“打吊瓶”,人多的时候每个暖气管线上都是人,满满的一片。大法弟子不配合他们,他们就会四个人一起,抓住大法弟子的双手和双脚抬去灌食,整个过道上常会看见这种现象。我们还时常搜监,不管有没有异性在场,每次都是被脱得一丝不挂。有时还象上飞机一样,用一种检测仪从头到脚全测一遍(怕有金属的东西)。 2001年12月27日,我接到劳教票。1月9日,我被送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五大队一中队。在那里,队长要求所有的劳教人员不准抬头,只能低着头走路。我因不低头,一个女队长就使劲拽我的头发。而且要求每个人都写“六不”--不学法、不练功、不传功、不自杀、不自残、不绝食。我坚决不写。一个女队长和五六个其他劳教犯把我弄到了一个远离人群的空屋子里。她们写了好几张诬蔑大法的东西让我签字,并说:“你不是不写六不吗?那就让你写这些,然后贴在外面的墙上让大家都知道是你写的!”她们看我不签,几个人就把我按倒在地,脸贴在地面上,用脚踩着我的手,并按着胳膊上的一个穴位(是让手麻、没劲的穴位),又把笔硬塞到我手中让我签。我使足浑身的力量把笔下诬蔑大法的东西攥烂,她们气急败坏地使劲打我。之后,我又被带到另一个空屋子里。后来才知,不服管理的都带到这。 我再次绝食来抵制邪恶对我的迫害。她们就用灌食的痛苦来折磨我。每天灌食三次,都是五六个人(都是调遣处最邪恶、最凶残的劳教犯)。她们先把我按倒在地,然后一人按住我的双脚,两人各按住我的双手,一人用毛巾捂住我的双眼,为的是不让我看到是谁在灌食,同时按住我的头不让动。再一个人骑在我身上捏住我的鼻子不让喘气。当我憋不住气时,自然就张开口。这些食物不管干的、稀的就都往嘴里塞,还把她们的唾沫吐在里面给我灌上。后来她们为了灌食省事,把我绑在了一张空床上。屋里有两名因吸毒被针头感染了的艾滋病患者,由她们在夜里倒班,看着不让我睡觉、不让去厕所。每次灌食都有人骑在我身上,致使我两次尿裤。因是躺着,所以后背和褪全都湿了。那时又是一月份,天气十分寒冷,她们开着窗户故意冻我。冻得我整夜整夜哆嗦不止。 当再一次给我灌食时,我决定绝不张口。就这样,她们捏了我半天鼻子我也不张口。我感到快要死了,她们赶快松开了我的鼻子。当能自然呼吸时又捏紧了鼻子,反复几次,我就是不张口。他们看我不张嘴,就用手、用筷子撬,硬是把我的一颗牙给掰断了。有时她们为了省事,就直接给我塞干馒头。致使嗓子被堵得不能透气,而鼻子又捏着,使我浑身抽筋,不能自控。气往往是提到胸腔就再也提不上来了。她们一看我不行了,就拽我的耳朵(据说这样能通气,帮助呼吸)。 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之后,便是干不完的活,如包筷子,折纸,折“花安适”(一种赠品)。每天打饭都要排着队,腰弯下,双手向前举着饭盆,还要说上:“我是x班劳教人员×××。”如果声音不够响亮或腰弯的不够低,就不给打饭,直到达到她们的标准才给打饭。有一天晚上,大家集体在大厅看新闻联播,正好播放诬蔑法轮大法的事。有一大法弟子便高喊:“法轮大法好!”那些小哨(队长的得力帮凶)就都冲过来要打她。我们在座的其他大法弟子也都大喊:“法轮大法好!不准打人!”她们当即住手不打了。但之后才知道,那是怕大家都起来反抗不好管理才住的手,而那个大法弟子不知被单独带到什么地方折磨去了。 2002年3月26日,我要从调遣处转到劳教所,临走之前必须经过调遣处队长们的搜身检查。他们身穿警服,手戴白手套,口戴绿色口罩,手拿着电棍,那形象真是恐怖至极。上午10点左右到了劳教所,猛一看,劳教所的外表竟然修得像别墅一样很漂亮,但漂亮的外表掩盖不了他们迫害大法学员的丑恶本质。我们刚刚放下行李,接着就进行所谓的“体能训练”。60多岁的老太太也被逼着在那走正步,抬起脚就不准放下,并且要达到她们所要的高度。然后还不停地跑,不停地做蹲起动作。或一人用双手抓住那一人双脚,腿被抓住的人则用双手在地上爬,然后再互换。就这样,直到晚上七、八点钟才让回队。 身体刚折磨完,精神上又开始折磨。两、三个人围攻一个人灌输诬蔑法轮大法的谎言。不转化就不让睡觉,不让坐着,不让上厕所,吃饭只能吃馒头咸菜。其中三大队的槐春红的手段更阴狠。她把一盆水泼在罚站的大法弟子脚下,等大法弟子困了,双腿自控不了时,就摔倒在地,身上又湿又冷。 有一位年轻弟子,因不放弃修炼,队长和其他劳教犯往她身上一盆盆地泼凉水(此时天很冷),然后再开着风扇吹干,冻得她浑身打颤。干后再泼凉水,这样来回循环。 劳教所里面的精神折磨更是痛苦。经过了各种各样的百般折磨后,我过去乌黑的头发变白了许多。我在2003年4月24日解教回家。后来知道劳教所又成立了一个攻坚班,专门把那些各个队坚定的大法弟子送往那里,号子里关的都是吸毒的,和其他劳教犯。这些人则专负责打大法弟子,逼着学员强制转化。 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我在单位非法软禁了9个多月;流离失所了6个多月;治安拘留一次(15天);刑事拘留三次(2个半月);劳教一次(两年);绝食共计7次;现在被迫辞职在外地。这四年半中在家只呆了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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