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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私设监狱迫害大法弟子
文/大法学员宋淑端
【明慧网2004年3月29日】我是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后勤服务中心一名退休工人,女,今年59岁。我14岁参加工作,辛苦一辈子,落下了一身病,做过2次大手术,几乎是九死一生,炼功前每天被病魔折磨的痛不欲生,什么药都用了也没治好我的病。自从我有幸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体健康了,真是无病一身轻,从心里认识到法轮大法是性命双修功法,是宇宙大法,是正法。1999年7.20后,江××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开始了史无前例的血腥迫害,严重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及相关的法律,给我一家带来巨大灾难。

下面是四年来我遭受迫害的事实:

99年7.20后,我们全家被非法抓捕、关押、殴打、抄家,以致被迫害得倾家荡产。女婿、女儿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被关押、劳教、抓进洗脑班,现流离失所,家中留下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不能照看。因我不放弃修炼“真、善、忍”,于2002年元月初被本单位保卫科史兆强(此人一直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非法抓到本单位非法关押,24小时雇有保安跟踪、盯梢。我被反锁在住处屋里长达19个月,电话线被剪断,不准见任何人,六个月不许下楼,最初,我被锁28天后单位才叫人给送一次吃的。死活都没人知道。2002年春节也不让我下楼,更谈不上吃青菜、水果了。为了不被饿死只好用盐炒米吃。

3岁的小外孙因为父母流离失所,他的爷爷、奶奶身体都不好,只有来我家住,我给领导说明情况,我要生活,不应该非法扣压我的退休金,那是我一生用血汗挣来的。从2000年1月至今,四年多来,单位一直非法扣压我的退休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只给少量生活费,扣发工资约6万多元,我女儿因上访被她的单位新闻出版资料馆罚款16700元,2001年10月被单位强行哄骗到洗脑班进行迫害。他们研究后才给我发了50元,他们还不许孩子下楼玩,就连大年初一都不让下楼,宝宝整天在家哭着说:姥姥,我想下去玩,你带我下去吧。我只有对着孩子掉眼泪,心里象刀绞一样疼。有时八九天都不让下楼,可怜才3岁的孩子也被剥夺了自由,这个单位的领导怎么没有一点善心呢?

单位领导还携保安非法抄家,把《转法轮》等大法书抄走,后来被我正念要回。他们还不让亲朋好友到我家,我妹和我外甥来看望我,非但不让进门,还对他们非法审问、搜查。我找领导说理:我没犯法,你们凭什么关押无辜百姓?他们谁都不敢承认,还说是保安自己要锁的门。保安只是个临时工,他又有什么权力关押我呢?没有人指使他敢干吗?领导说:那你写个保证说“不炼了”,退休金就发给你,偷偷在家里练。我说:我不能这样做,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不能说假话。古人还说,心口如一终究好,口是心非难为人。我修的是正法,是最正的,是师父救了我,我怎能出卖恩师呢,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

在这期间,不断有亲朋好友劝我,让我说“不炼了”。单位领导不断威逼、恐吓,用劳教、判刑来威胁我,让我写保证说“不炼了”,我都坚决不写。非法关押六个月后,他们让我下楼,给300元生活费,并且规定只能到菜市场,上、下午各2个小时。到了2002年9月份,给500元生活费,到了2003年8月份,他们放了我,不再锁我家的门,但是直到目前出门继续有保安跟踪,盯梢,还是没有自由。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违犯宪法。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几十年,我的为人大家都知道,我的所作所为,上有天,下有地,天地良心,有目共睹。我坚持自己的信仰,没有一点错。2003年3月中旬,我单位所有参与迫害我的人都出了车祸。李秀琴(主要责任人,一把手)伤得最重,住医院好长时间,肋骨受伤,脸部缝了十几针,现在还留有伤疤;穆汉封(前任一把手)脸部受伤,缝了几针,脖子扭伤;盛赋发(副处级、主管法轮功)腰背受伤;杜艺兵脑震荡。我找他、她们讲真象,告诉他们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再为了私利迫害大法弟子了,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吧。

我们大法弟子无私无我一心为他人着想,向人民讲真象,是为了你们了解真实的情况,免受谎言欺骗。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都来帮帮大法弟子,共同制止迫害。

迫害主要责任人: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刘海成56岁,电话:0371-5721756转331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室:0371-5721865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0371-5714207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监察:0371-5714291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书记
崔起明主管法轮功,电话:0371-5721756转264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后勤服务中心
李秀琴(主任)女,57岁,电话:0371-5721756转789
盛赋发男,47岁,电话:0371-5721756转761
任海彦男,46岁,保卫科长,电话:0371-5721756转704
史兆强电话:0371-5721756转保卫科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资料馆:
路志峰(主任)0371-5721756转资料馆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地址:经五路66号邮编:4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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