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22日】在2000年11月12日,我为了证实法、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就去了北京。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了18天,被当地公安局接回后,在当地拘留所和看守所又被非法关押了一月多,并被勒索了3000元钱,在2001年元月6日放出。就在当月的18日(农历腊月24)下午,我正在做饭,被政保科再次把我骗进了拘留所。当时我儿子说:“叫我妈回家过个年吧!”他们说:“拿5000元钱,就叫你妈回家过年。”12天刚刚被勒索了3000元,又要5000元,我儿子实在拿不出,结果我就被他们扣上“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长期非法关押起来了。我连家门都没出,我扰乱什么了?有钱就放人,没钱就是“扰乱社会秩序”?!这是中国的哪一条法律?! 在拘留所非法关押了45天,我又被转到看守所。转到看守所的当天,我因炼功被那里的管教人员拳打脚踢,要给我戴铐。我问:“为什么把我放了几天,又抓起来?”他们说:“谁放你了,是你儿子拿钱把你买出去的。”我就说:“你们把我卖了,你们这不是拐卖人口吗?把我卖了又抓,抓了又卖。”恶警照我脸上狠狠的打了一个耳光,我又说:“你们打人不邪吗,骂人不邪吗,到底谁正谁邪?我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半百以上的残疾老太太,受到你们这样的刑罚虐待,侮辱谩骂。我到底做错什么了,这是哪国哪家的法律?”这以后,恶警们把我和李霞用手铐十字交叉铐在一起整整30天,吃饭解手都要别人照顾,还判了我们三年的劳教。我们没有犯法,劳教所不收,回来后还不放我们回家,继续非法关押,一直到2001年5月底,又敲诈我们家500元钱才放了我们。 刚回家两个多月,就是2001年8月12日,他们要把我送进转化班,我不配合,就去了开封我女儿家,在我女儿卖饭的夜市上帮忙。杞县派出所杨玉梅带几个人开车到开封我女儿的卖饭夜市上,又把我平白无辜非法绑架,带回杞县已经是13日的凌晨1点多。他们把我关进了三个光着膀子,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的男人屋里,而且还把门锁上了。通过我反抗,他们把门开了,又把我送到两个男人的屋里,就这样我和两个男人呆在一个屋里,一直到天亮。头顶着国徽,肩戴着警徽,堂堂的人民警察,干出来的却是彻头彻尾的流氓行为;是公然践踏宪法与法律,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 2002年9月26日深夜,睡梦中听到急促的打门声,我丈夫把门开开,跟着闯进6、7个彪形大汉,没穿警服,没有任何手续,一进屋就象土匪抢劫一样抄起家来了。这样半夜三更私闯民宅,抢劫勒索,非法绑架,扰乱得我们全家和街坊都不得安宁。我抵制,他们就象土匪一样把我抬了出去,关进了拘留所。在刑拘室里,我被政保股马绍中和一恶汉一顿拳脚,还抢走了我的大法书。在非法拘留期间,我两天被提出去两次,被马绍中和徐参军毒打。半月后又转到看守所。我们不听从他们的摆布,被他们把我们五位大法学员用手铐铐在一起,还罚全号的人站到深夜十二点。第三天调了号,这个号原来是禁闭号,里面没有水,用水只能用桶用盆到外面去提。有的一天叫提一次水,有的两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们的饭盆常常是两三顿才刷一次。就在这样的条件下,有一次午休时,女号长朱玉故意找碴,开开门,把我们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厅来检查,才把被子还给我们。我们四个人五夜都没有盖被子。没过几天他们又找碴,再一次把我们的被子甩了出去,还把几十斤重的三付脚镣,交叉着把我们四人连在一起,睡觉时我们四人的脚被沉重的脚镣拧在一起,又没有被子盖,就是在温度低达2-3度的情况下,我们四个人只盖一条小薄铺底,长达十天十夜。我们的脚都肿了,就用自己的毛巾缠住脚脖,又被邪恶之徒女号长朱玉发现,硬逼着我们把毛巾解开,恶狠狠的扔了出去,多邪恶呀!我们每天还要听朱玉和其他恶警的辱骂与呵斥,就这样,我们还一直在向他们讲真相。我们都知道监号里监规中有十项权利,第五条就是人身不受刑讯、体罚、虐待、侮辱权。事实上,我们受尽了所有的刑讯、体罚、虐待、侮辱,而且还是酷刑的。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点,我正在舅舅的家里做饭,派出所杨玉梅带领十几个警察到我舅家里,一进屋什么都不说就抄家,把我舅的屋里抄了个底朝天。他们把我抬了出去,又给我扣了个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把我非法关押了五十天。再一次次判劳教,送往劳教所,劳教所不收。 在这四年多的迫害中他们这样三番五次的非法绑架,关押,害得我坐了一年的监狱,受尽了非人虐待。我的家人整天担惊受怕。我每被非法绑架一次,我近90岁的老母亲都要大病一场,我们全家和左右邻居都不得安宁。江XX和它的打手们不仅仅犯了国法,还犯了天法,所犯下的罪过天理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