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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权律师沃尔夫冈致词卡尔斯鲁尔诉江集会
【明慧网2004年3月21日】2004年3月6日星期六来自德国卡尔斯鲁尔(Karlruhe)及其周边城市的5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卡尔斯鲁尔市的市场广场上召开集会,向公众介绍在卡尔斯鲁尔的德国联邦检察院的刑事指控前中国国家主席江××及其同党的一案的最新进展并征集签名。此案代理律师德国著名人权律师沃尔夫冈-卡莱克向集会致词表示支持。

以下是致词译文:

先生们女士们:

“如果涉及到一个人的基本权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剥夺自由、不被歧视,如果涉及到这些‘公正之路’的基础,就没有什么可以妥协和含糊的。”

这段明确而无歧义的话是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2003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学题为“法制国家的原则--个现代化社会的前提”的演讲中的一段摘录。几个星期以后,德国总理施律德访问中国,施律德其实有足够的理由(和中国政府)谈论中国的人权状况,如关于对多个少数民族的镇压,毫无人类尊严的劳教系统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2003年11月21日,在他出发的前几天, 40位德国、中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公民向位于卡尔斯鲁尔的德国联邦检察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和中国的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指控他们自1999年至2003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谋杀罪及侵害人身罪。在长达86页的诉讼状中,列出了16名官员的姓名。他们以及无数未列出姓名的官员被指控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对被关押在拘留所和劳教所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的残酷虐待和人身侵害,其中有对15个案例的详细描述。在递交给德国联邦检察院的另外两份含附件的文件里收入了许多著名的人权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检查委员会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公署(UNHCR)的调查报告和关于818位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的报告。

在中国大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酷刑及迫害致死案例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尽管有“德中法制对话”,中国离法制国家还差得很远。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如果施律德能够在中国说几句立场鲜明的话,将是很合适的。

和以前一样,犯罪证人及其家属受到威胁,他们自己往往也是受害者。在中国的法庭上揭露政府官员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权组织也不可能在中国开展工作。

在德国,2002年6月30日新启用的刑事法典为人权受害者提供了有利条件,当然鉴于没有许多可以参考的先例,实际上如何具体实施刑事诉讼还没有经验。坐落在卡尔斯鲁尔(Karlsruhe)的联邦高级检察院负责受理群体灭绝罪及人权侵犯罪。2003年11月21日因对法轮功学员所受的迫害而提起的诉讼是自2002年夏天新法律启用后的第一个被严肃对待的,目的在于发起对来到德国的人权罪犯的调查的尝试。

原告希望德国最高检查机构不会容忍到目前为止逍遥法外的中国人权侵犯者,并对江××及其它官员进行调查。尽管德国刑事法庭不能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展主要的审理工作,而且被告是否近期会访问德国也是问题,但由于德国在海牙国际法庭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德国刑法部门至少有义务尽量澄清具体案情。目前卡尔斯鲁尔的联邦检察院对此案投入很多时间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进行调查。其它的在新法律启动后的类似的诉讼尝试都在几天以后即被驳回。

如需要对嫌疑犯的犯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则需要申请(国际)拘捕证,最近一个例子便是在纽伦堡-福约特(Nurenberg-Furth)的对前阿根廷军事独裁的起诉案。如此,被告必须好好考虑,他今后要到哪国去。

德国的调查可以激励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调查结果,将来尽可能在中国对人权侵犯者进行判决--这无疑是最合适的地方。

日前,德国政府要求阿根廷政府将阿根廷前军事独裁者维德拉(Videla)引渡至德国境内受审,追究其25年来的人权侵犯罪行。希望联邦检察院尽其职责,不要使中国的人权受害者等这么长时间才能得到他们的权利。

当日前一篇文章: “全球营救委员会”在日内瓦呼吁制止迫害
当日后一篇文章: 2004年3月20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