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21日】2003年11月25日我在家附近路上捡到一枚金戒指,价值千元左右。历经两天找到了失主。我把丢戒指的女人叫到家里,她丈夫陪着。经核实确定是她丢的,我把戒指还给了她。 她激动地说“这是你捡到了给我,错另一个人都不能给”。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师父要求我们修炼人处处为别人着想。接着我给她讲真象:从法轮功祛病健身,叫人做好人,讲到天安门自焚栽赃案,讲到江氏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起诉,现在全球开始公审它了。他俩听了很高兴。 最后我让他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俩又重复了一遍。临走时,他俩说要给我钱,还要请我吃饭,我拒绝了。他俩一再说谢谢你,我说你们不要谢我,要谢就谢谢我师父吧!是我师父叫我这样做的。 我想这都是慈悲伟大的师父巧妙的安排呀。我捡到戒指拾金不昧,归还失主一事在当地轰动不小。同时人们也都知道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的师父好!法轮大法师父教出来的弟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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