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17日】2001年9月22日,辽宁省东港市政法委科长在洗脑班上对法轮功学员透露,“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前两天他们已接到公安部通知称“天安门广场将有重大事件发生”。 2001年9月中旬,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政法委、610办公室不法人员把数名法轮功学员抓进洗脑班,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在洗脑班上,一位大法弟子多次对政法委科长赵玉龙讲真象,告诉他“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假的,是栽赃陷害法轮功。赵玉龙避而不答。 9月22日上午11点,大法弟子又一次对赵讲述“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真象,告诉他不要听信江氏集团的谎言。此时,屋里有四位大法弟子。赵玉龙接过话说:“‘自焚’这件事我们事先就知道。”他进一步详细说道:“这件事发生在2001年1月23日,也就是正常过年的腊月30日下午1点钟发生的事,我们在1月21日就接到公安部紧急通知,说1月21日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有重大事件发生。”大法弟子说:“看,贼你不打,三年自招。他们怎么就知道要发生这件事?这不是事先策划好了的,又是什么呢?”赵玉龙知道自己说走了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