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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声明
【明慧网2004年3月17日】我是一个普通的工人,在湖南省沅江赤山造纸厂工作了几十年,妻子没有工作,在家有病,而且一年诊病的医药费需要几千元,这事使我经常头痛,思想上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97年的一天,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位法轮功修炼者告诉她学法轮功好,通过修炼,可以祛病健身。就这样,我妻子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态修炼法轮功。说来也神奇,只炼了几个月,她身上的各种疾病全都好了,后来她就坚持修炼至今。99年7月,政府开始禁止炼法轮功,取缔法轮功。我妻子杨玉珍为了讲句公道话,证实修炼大法好,于2000年12月17日去了北京讲真象,被北京公安局拘留。

在我妻子上北京之时,当地派出所及本厂保卫科人员到我家抄书,没收法轮功资料,并说要在经济上搞穷炼法轮功的,让他们没有钱进京上访。后来我妻子由北京公安局遣送回沅江,在杨四桥看守所关了两个月之久,后由沅江610办公室办了40天所谓洗脑学习班,共计100余天,总共花费近5000元,其中“罚款”2000元。

我有两个小孩读书,一个大学,一个高中,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就连该享受的低保金都没有。厂长蒋某讲:“炼法轮功的不能享受低保金,如果你妻子再炼法轮功,你的工作都保不住,要下岗。”在厂里,厂领导与保卫科领导还强迫我签字与法轮功决裂,不然就下岗。当时出于无奈,我只好违心地签了字。

后来沅江610办公室也采取了同样手段,要法轮功修炼者签字,“与法轮功彻底决裂”,才能回家,不然就不能回家。我妻子认为修炼法轮功没有犯法,能祛病健身、净化心灵,有什么不好。最后我考虑家里无人照顾,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替她写了所谓的保证书。

后来我才醒悟:学法轮功有什么不好,炼功可以祛病健身,而且要炼功者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为什么政府这样反对法轮功修炼者?我看是某个人别有用心。我真后悔,不应该代替她签字。修炼法轮功,本来是强身健体、做好人,如果不允许这样,而要让坏人去称王称霸,那么我们的社会怎么安宁?在此,我宣布我所代替的签字及我本人的签字全部作废。

从97年开始我妻子修炼法轮功至今一直没有间断,她在家里每天炼功,至今没有得过任何病,没有吃过药、打过针,而且安分守己,没有做过违法和危害社会的事情。我希望政府以后要深入民间,维护正义,扶正道、灭邪恶,只有这样才得民心,人民才能安康,社会才能进步。

沅江赤山造纸厂职工:吴永贵
200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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