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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加法轮功成员告中国外交官胜诉
【明慧网2004年2月5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2003年2月3日宣判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并判处其要交纳罚款。作为原告的法轮功学员契普卡表示,潘新春在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权,因为他的所为已经超出了领事官员的职权范围,所以他被判有罪。

美国之音2月4日报道,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成员罪名成立,判处一千元罚款的象征性处罚。

*法官责令中外交官赔偿*

报道说,星期二,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斯佩皮尔责令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赔偿费,并支付一万元的法律诉讼费。

契普卡对法庭裁决表示高兴。他表示,裁决说明,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员不能再以具有外交豁免权来逃避任何民事责任。他说:“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领事官员,他在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权,因为他的所为已经超出了领事官员的职权范围,所以他被判有罪。”

去年4月,加拿大最大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刊登法轮功成员契普卡的来信,来信批评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信中还提到中国政府同时也隐瞒对法轮功的镇压。

*报纸上批评法轮功挨告*

报道说,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随后也在《多伦多星报》发表来信,对契普卡的信做出回应。潘新春在信中除了为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辩护之外,并指责契普卡是罪恶×教的成员,并说契普卡攻击中国政府的目的是破坏中加关系。

契普卡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潘新春进行诽谤并煽动仇恨,对他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十万元。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法庭发出的传票,也拒绝出席法庭审理。

*加法庭不理会外交豁免权*

报道还说,法庭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并作出了裁决。契普卡表示,把要求赔偿金额从十万元降低到一千元,主要是为了缩短法律诉讼的程序。契普卡说:“钱并不是问题所在,我起诉潘新春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我的目的是制止他继续在加拿大伤害无辜的人。”契普卡2002年2月(编者注:应为2001年11月)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悄悄拍下了外国法轮功成员示威被捕的场面,并提供给海外的电视台播出。

当日前一篇文章: 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多伦多星报报道法轮功学员在诽谤案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