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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资料点的建议 兼谈“假转化”也是证实邪恶
文/大陆大法弟子 正扬
【明慧网2004年2月4日】前几天,从网上看到一些曾被破坏的资料点每处仅现金就被抄走2万多元。因而,从综合角度看,我认为资料点不宜存太多的钱,够一段时间的开销即可,同时一定要静下心来,用法理对照一下自己,看是否有变相集资问题。另外,有条件的宜把大资料点化小,可以降低时间、强度,更好地学法炼功,保证资料工作和讲真象的效果。

再有,有个别的资料点,只重视在学员间发《明慧周刊》,对于给常人发的真相传单重视不够,有条件却做得很少甚至不做,何况环境是需要我们开创的。也有些学员只要《周刊》不要传单,假如是重复收到,多发些也未尝不可,即使是其它情况也可妥善处理好,因为是证实法、救度众生啊。还有,有的资料点做出了几百套真相光盘,好几个月才发出了一百多张。(其实注意安全不等于可以执著,或者产生怕心。)因而,资料的流通工作应恰当交流,也是使资料点走向成熟的因素。当然能做好讲真相一切,前提是学好法,进而在理性与实践中升华。

还有,明慧编辑部明确点出了对资料点学员的素质要求。从前段时间当地资料点的被破坏情况来看,教训确是深刻。一被抓学员据说根本没承受什么就供出了资料点,造成了惨重损失,而该学员做资料前曾被绑架后就做得不好,当时选他时考虑其有摩托车,而后来出事恰恰是因其有真相资料的摩托车被撬。

此外,由于工作量大,加上自身的学法炼功没跟上也是重要原因。

在资料点被破坏后,在被劳教的其他学员中有一人“假转化”后出来了。“假转化”是什么?不就是向邪恶转化吗?明慧网最近发表的《师父在海外电话会议上的讲法》指出:“大法弟子们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向邪恶转化,即使是为了揭露迫害,那揭露迫害本身也不是大法弟子修炼的最终目的,所以不能叫还没有完全去掉常人心的其他学员效仿,更不能在学员内部网站对学员宣扬。”该书的作者当初因为情和求出去的心的执著,借口出去揭露邪恶而主动向邪恶转化,和这里说到的为了出来而给邪恶写所谓“假保证”性质上是相同的。真正的神会这样做吗?如果你睁开双眼,就能明明白白地看到,做这种事而产生的深重罪业能导致人下地狱这样的后果时,你还会找借口去做吗?

师父2000年12月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时指出:“还一点,这个神呢,他不会象人一样。比如说有的学员被抓进去了,在严刑拷打中承受不了,就写了悔过书。可是呢,他心里想:我这都是骗他们的,出来之后我还炼,我还出去正法,还上天安门。可是这是不行的。因为这种观念在人这儿也都是败坏了以后才形成的,而那些神他不会这样,他没有这样的思想,他认准的路一定会走下去。”

修炼是严肃的。无论用什么借口转化,都是向邪恶转化,而向邪恶转化就是在证实邪恶,不转化才是证实大法。

另一学员在想出来的执著下,也所谓“假转化”了,原因是邪恶说只要你转化就放你出去。可假转化后,该学员多次犯心脏病,甚至晕倒,可邪恶就是不放其出去。后来该学员明白了,把严正声明交了上去,第二天该学员就被送回了家。还有一位学员至今仍被劳教,据说也已转化;还有一位(曾从劳教所所谓“假转化”出来的)绝食18天在当地获释,后被突然蹲坑绑架,从身上搜出光盘和一些资料,第二天就被送去劳教,因为其它一些关系,劳教所拒收;还有一位(曾从劳教所闯出来的),被打得吐了血也没说,送到劳教所,管教一看是她就拒收,因为劳教所对她没办法。(以上事件和真实姓名多数均已在明慧网发出)

从以上的差距来看,资料点(不包括个人资料点)的修炼环境和用人标准是极为关键的。一定要实修的,做事稳重,对法理解得正,不走极端,头脑清醒理智,在当前的各自环境下能够理性对待。不同资料点之间的联系人最好是经历过考验的(当然其它方面得适合),应首选,一般讲是绝不会出卖资料点的,对理性与实践有深刻的认识。

另外,在上面事件中,还有一个教训。在有的资料点同修凌晨1、2点被抓后,因为一个学员没开门,使得消息传出,于是学员当夜赶往有联系的市里资料点,赶快转移。可有一学员却说要学法,于是学了一天法,结果晚上就被绑架了,损失很大,仅现金就6000多元。所以安全意识要强,不能掉以轻心,心要正,不要被邪恶钻空子,以免无意中做出“拿着大法书喊不怕汽车撞”之类的事。

最后,祝资料点的每一位同修都在正法修炼的基点上保证运作。祝每一位同修都在正法修炼的基点上自觉地维护好资料点的运作,做好“三件事”是我们每一位大法弟子责无旁贷的共同目标。(有不妥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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