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3日】 高阳劳教所的警察们: 我再一次在网上看到你们某些人的恶行,我替你们难过。虽然你们是那样邪恶和残酷的迫害我的同修(法轮大法的修炼弟子);但是那样伤害的不仅仅是大法弟子,同时也在伤害着你自己。如果不改过,你们将为你们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并殃及亲人。那个江××,他是踏着六四的鲜血做上了总书记,执政期间祸国殃民,迫害法轮功更让他臭名昭著。 1)谎言 江××发动迫害的一切“罪证”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经不起推敲。王进东两腿间高温下完好无损的雪碧瓶;刘思影气管切开后清脆的歌声,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当旧的谎言再也骗不了人时,江又编出更大的谎言:“傅怡彬杀人案”,“陈福兆投毒案”。与之相比,在中国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在国外却受到一千多项褒奖;并迅速传遍六十多个国家;并且没有一例自杀杀人的。国内国外如此不同,这难道不值得你们深思吗? 2)非法 其实法律你们比我懂得多,公民的言论及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一个人只要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就被投进看守所、劳教所,并对其进行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中国的法律,同时也违背了国际法(详情请见宪法。刑法的有关章节)。 3)国际认识 2002年10月,江××到美国访问期间,在芝加哥被告上法庭;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一百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立“全球公审江××大联盟”;到目前为止已有六个国家先后起诉江××。让我们看一段律师菲理浦-格朗先生2003年3月19日在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的发言:江××必须明白,自今日起,他那场无理血腥镇压的受害者们不会让他无忧无虑地逃脱法律之外。鉴于对于这类国际犯罪的起诉没有法律追诉时效限制,只要他还没有死,他就可能会在中国、海外被追踪到;并且还说:最后,也是要强调的重要一点,许多听从命令和积极参与这场巨大镇压运动的人今天也必须知道,他们的犯罪行径不仅触犯了中国法律,也触犯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他们确实违背了国际社会规定的和有责任执行的法律规则。中国或者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凡是计划和执行恐怖计划,并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人必须知道,他们将会为他们的刑事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国际法庭上。全球审判已经在进行中,终有一天将会把一个或更多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的人们送入监狱。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江××迟早要为他的行为负责。当我在网上看到你们把大法弟子活埋、恫吓、电击时,不由得想起发生在纳粹集中营里的虐待、酷刑和屠杀。你们是人民警察,本应维护正义和善良;可你们却对善良的大法弟子实施酷刑;你们的行为不仅仅伤害了大法弟子和触犯法律,同时也伤害了你们自己。也许你们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可以不负责任;让我们看看历史上的独裁者及独裁追随者的命运;看看因在中国文革期间迫害高干而被秘密处决的警察,难道历史还不足以让你们惊醒吗?现在海外有一个网站叫天网恢恢;里面记录着你们对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坏事,当中国真的走向法治谁为你们的行为负责?决不会是江××。这是你们要承担的后果。 让我们看看其他地区你们的同行及其他参与灭绝行为的恶人们: 苏境,曾是一次拿五万元的奖金,可她并没有因为拿的奖金多而过上幸福生活,与此相反她的丈夫及女儿却远离了她;她只能孤寂的接受良心和国际道义的谴责。河北滦县樊各庄乡派出所民警解增辉,才35岁,且身强体壮突患肝腹水、肝癌死去;还有石家庄劳教所五大队的徐X四十岁身体健康却突发心脏病暴死;2003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符法院对三名大法弟子的非法审判失败后,动用110恶警在警车上安上高音喇叭,满街乱窜,散布谎言。12月17日,110恶警遭遇车祸,指导员贾万昌当场死亡。 也许你认为是偶然,不相信天理的存在;也许你认为是上级下的命令,会成为你逃脱惩罚的借口,但是我告诉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们迫害大法弟子时,除了能给你带来物质上的满足还能给你带来什么?当死神再一次向你靠近时你能用钱向神行贿吗?你们也是血肉之躯,也有家庭;本来也有美好未来。为了你和你的家人我们再一次呼唤你——清醒吧!未来是你们自己选择的。 保定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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