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9日】吉林九台看守所非法超期关押大法弟子,长达19个月,勾结九台市公检法秘密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时,把绳子套在大法弟子的脖子上勒,不让说话。 2003年9月5日九台法院秘密给7名大法弟子开庭,在法庭上根本不让大法弟子说话,不让大法弟子为自己辩护,更不让说“法轮大法好”。只要大法弟子开口,就用电棍电,把吕雅轩的牙打掉一个,大法弟子身体上到处是电伤,两个电棍同时电,还用电棍打,把电棍都打坏了。 2003年11月7日九台看守所再次把13名大法弟子,强行拉到法院非法宣判和开庭,强行给大法弟子倒背戴手铐,脖子上套上绳子,狠狠勒大法弟子,勒得嘴都变成紫色,脸青色。在中国,通常是死刑犯人,才在脖子上套上绳子。九台看守所把这种刑罚用在大法弟子身上,惨无人道。大法弟子忍无可忍,喊“法轮大法好”,再次遭电棍电击。 大法弟子遭迫害是千古奇冤,没有犯罪,如果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人,定为是有罪的,那么那些杀人、放火、偷、抢、贪污腐败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请问:中国的宪法是给谁制定的?什么样的人在法庭上脖子被套绳子勒不让说话?在此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所有被关押狱中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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