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7日】我叫李如萍,女现48岁,是修文县移动公司职工,1996年5月得法。 1999年4月20日,修文县公安局秉承610指示,开始迫害法轮功,把我传讯到县公安局,了解修文大法传播情况我没有配合。 1999年7月20日我再次被县公安局传讯。 1999年7月24日,公安局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大法书籍经文和大法资料,以后公安局对我家骚扰3、4次。 2002年11月15日,修文县公安局闯进我家,非法绑架我进修文县拘留所关押15天,其理由是为了保证16大的安全,我儿子谢董煜是贵州省理工学院建装班学生,2002年11月7号被白云区公安局非法抓去审讯。 我从拘留所出来后,公安局多次协迫单位,威逼我写“三书”如果不写,就要送我到阴暗潮湿的地方。直到现在单位还在逼我写“三书”但我决不会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违背宪法和良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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