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4日】1999年6月中旬,中办、国办负责人对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简称“两办通知”(新华社北京1999年6月14日电《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份法轮功上访人员时强调:不信谣言,维护稳定》),在新闻媒体中向世人作了公开报导。该通知第一条就是:不反对炼功,炼功就开除公职(或党籍)是谣言,要求人们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几乎同时,衡水市各单位在科级以上干部中传达了一个反对法轮功的文件(中共《衡办发[1999]21号文件》转发的《省办冀发[1999]21号文件》和《中办发[1999]19号文件》),这个地方文件明确和中央“两办通知”相悖。7月上旬,部分法轮功学员传看了这个文件,而这也就成了所谓的“犯罪事实”。却原来“两办通知”中所说的“谣言”是事实,这就等于两办负责人在向广大人民撒谎,谎言里掩盖着镇压法轮功的阴谋。 李振中等党员干部(法轮功学员)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拟写了《衡水法轮功学员给中央的公开信》,并附《省办冀发[1999]21号文件》和××万衡水地区学员的签名,呈给党中央,以求弄个水落石出。大法弟子李振中等伸张正义,精忠报国,拳拳赤子之心,天地可鉴!现在他们却都被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残酷迫害。 1999年7月28日,李振中因莫须有的罪名被桃城区公安分局非法关进看守所,批捕后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刑四年。2000年7月被关押于河北第四监狱。 李振中接到的第一份起诉书指其“情节严重”,量刑幅度为1—3年。隔了近一个月后,又重新起诉,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加上了一些不实之辞,量刑幅度为3—7年。有知情人说:对法轮功人员的判刑裁定要由上边说了算。两次起诉充分说明了法律已沦为某些人手中的打人的工具。 四年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使李振中原本健康的身体出现多种疾病,心、肺、肠、胃等器官受到极大损害。下面是其在四年中遭受的一些迫害事实: * 看守监视* 在狱中,狱警指使犯人看守严密监视李振中的一举一动,不准炼功,甚至不准坐着,认为坐着就是炼功。不准法轮功人员互相接触、交谈,也不准和其他犯人谈及法轮功的事。 * 强迫认罪* 那些名为“感化、帮教、挽救”的狱警们,要求李振中“认罪服法”。说什么“你说没罪不行,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转化”。还强迫其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背不过就被罚站。 * 采用各种形式强制转化* 多次被强迫观看反对、诋毁法轮功的录像;让亲朋、同学进行所谓的“帮教”与“挽救”;被强迫参加本监区举办的反对法轮功的演讲会和外地转化者宣讲邪悟言论的会议;包教人员强制其转化的个别谈话几年来一直不断,说什么“天天谈、日日讲”,很多次一谈就是两三个小时,甚至谈到深夜十二点以后,严重影响了其正常休息。 * 强迫参加洗脑班* 2002年春节后,狱里制订了强制转化政策:“转也得转,不转也得转,不转不行,违心地转也行”。李振中多次被送去强制转化和洗脑。 * 恶语中伤大法与师父* 那些包教人员明知大法与师父在法轮功学员心目中的崇高位置,却故意恶语中伤、谩骂和诋毁,从而在精神上折磨大法弟子。 * 强迫对自焚、杀人的报道进行人人过关式的表态* 当李振中指出自焚者、杀人者不是法轮功人员、师父没有这样教法轮功学员时,一个狱头恶狠狠地大叫:“这里没有师父,你不要讲了,决不给你们法轮功人员提供市场!”十分邪恶、蛮横。 * 威逼、恫吓和利诱* 某包教人员在洗脑班上大喊大叫:“我们挣着共产党的钱,就得给共产党办事”,“上边有人说了,对你们太好了,当初要象镇压‘×××’那样对待你们就对了”。还说:“上面有政策,转化后可以给你们减刑、恢复公职”。妄图通过打压、利诱等手段使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