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越来越多的民众了解了“法轮功”真象,其中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他们在同情和善待大法弟子的同时,开始指责这场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迫害。但是,历下区委、610、政法办、公安分局等部门的一些不法之徒仍然不顾国家和百姓的利益,执法犯法,继续打压迫害善良民众。 1、非法绑架,开办背离宪法的洗脑班 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从去年8月以来就有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绑架进“转化班”强制洗脑,其中1人因体检不合格未送成。2000年10月份历下区委副书记刘西平亲自参与这种洗脑班,曾经在郭店非法开办过。洗脑班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侵吞了大量公民的钱财,并采取强制洗脑、用酷刑等极其残忍的手段,给300多个法轮功学员及亲属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 在2003年8月底,历下区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又办起了这种违宪的、集中营式的洗脑班,地址在济南市经十路东南部山区西蒋峪(原西蒋峪小学旧址),经过改造后外墙加高,墙上加上玻璃渣,二个教室改为四个小房间,每间放三四个单人床。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讲:是专门关押迫害大法弟子的监狱。大法弟子遭迫害一个月,被勒索3000~5000元。 参与洗脑迫害的负责人,原来是区某部门的王××,后换成李××,三个临时雇佣的人24小时值班。其中济南轻工化学厂下岗职工白树忠,男,35岁,公开表示:“给我钱我就可以出卖灵魂,如果让我当了官,我比别的贪官贪得更多”,并声称“共产党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另外二人是济南轧钢厂下岗职工高鑫海(男,48岁) 和烟台来济打工被公安招为保安的林晓杰(男,23岁)。这些被雇佣的社会人员,为了挣钱,积极参与迫害,逼迫大法弟子写什么“悔过书”。大法弟子不予配合,以各种方式讲真相,这些人就采用恐吓、严管的手段:不许互相联系、不许说话、不准看报纸、限制用水等等。 在此奉劝这几个人,不要再参与这种对善良民众的迫害,这种肮脏的钱不能挣,也希望了解情况的亲属劝说这几个人,为了自己和家人,不要犯罪。 2、侵犯公民权益,非法抄家,任意掠夺财物 近五年来,公安警察随意抄大法弟子的家,乱翻、乱拿,任意掠夺公民财物。如有个大法弟子,他家的存折和现金甚至连子女(不修炼)的存折也全部被掠夺。更有甚者,历下区委、610、政法办、公安分局等,竟在家中空无一人的情况下,在大法弟子家中抄了个底朝天,掠走4000元现金以及手机、MP3机、双卡录音机、复读机、随身听(大多是子女学习用的)等物品,甚至把大法弟子家中未起封的空白录音带、家庭用电话本、子女的同学通讯录等都拿走。 邻居们气愤地说:“来了一帮人,象土匪一样,家中主人不在,乱翻、乱拿人家东西……”该大法弟子的一个亲戚看到此景后说:“我以为年关遭土匪被强盗抢劫了呢!” 凡此种种,不一一列举。请济南的父老乡亲们评一评理,这些所谓公安警察的行为是不是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益,这和明抢有区别吗? 3、继续侵犯人权,监视大法弟子的行踪 除电话监听外,利用居民、传达室等在敏感的日子(如前一段开省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监视大法弟子的行踪,甚至几点出去、几点回来都严格记录,暗中看管。这种违背宪法,不尊重人格的做法是人为制造的不安定因素。 610和公安的这些见不得人的不法行为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反对和指责,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增加了不稳定因素。这就是靠强制、靠打压的后果。 请三思而行。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不要再参与这场迫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止这场迫害才是明智之举,才是真正地对国家、对民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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