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傅学英 | 【明慧网2004年2月21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傅学英女士2003年10月底在深圳被非法拘押,近四个月来,深圳公安一直不准其家人探望。日前(2004年2月17日)她家人接获深圳南山检察院通知,准备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傅学英。据说傅学英因携带法轮功真象光盘到深圳南山区派发而被当局认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傅学英,28岁,是一位善良的家庭妇女,2001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半年,原本多病的身体开始健康起来;性情也变得平和了,能处处为他人着想了,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傅女士亲身的感受使她不忍大陆民众因不实的宣传受到蒙骗而对法轮功进行诋毁、谩骂、产生仇恨,于是她将法轮功的真象传递给和香港仅一水之隔的深圳市民。 她是用行动在捍卫中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及责任。正如她先生讲的“我觉得我太太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褒奖的,因为她没有在迫害面前放弃信仰。” 三个多月来,深圳公安一直对傅女士进行所谓的思想转化,也就是洗脑,强迫她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她家人多次要求探望傅女士,均被大陆当局拒绝。别无他法之下,傅女士的朋友及家人开始寻求世界各国正义之士的援助,现时傅女士的案子正引起香港各界人士的关注。 事实证明,被江集团所操控的大陆法院历次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走过场式的表演,先定罪、后裁判,法轮功学员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因此,我们呼吁大家一起发出正义的声音,制止这荒唐的审判。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关的司法和检察官员不要执法犯法,枉顾天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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