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1日】我从94年修炼法轮功。99年7月19日,我去北京上访,目的是希望:1. 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2. 允许法轮功书籍正常出版。3. 给法轮功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可是我们上访的学员遭到了疯狂打压。同去的几个学员在武警的驱逐中走散了,被集中非法关押在丰台体育场,然后由当地公安局带回本地非法关押。 从那时起,每逢恶人认为的“敏感日”,就把我们看管起来,非法关押,胁迫我们写保证,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我也违心写了。[注] 在中国的人权是没有保证的,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随时都能受到侵犯。抄家、抓人、打人、跟踪、切断电话、窃听电话,以莫须有的罪名扣押、劳教、判刑时有发生。所谓的“执法者”,奉行的是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而不是依法办事,是知法犯法。 自从99年7.20至今,我被恶人勒索的钱2000余元,家中电视机、放像机被抄走,至今未还。 2000年10月29日,我在劳动现场被非法绑架,被关进看守所,长达81天,又被送进洗脑班15天。恶人多次到家中敲诈勒索,都未得逞。第一次是我在看守所期间,他们要我家人拿3000—4000元钱放人,没能得逞。再一次是我在洗脑班期间,恶人再次敲诈,张口要4000—5000元钱。还是没有得逞。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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