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0日】今天,新华网刊登了一篇语焉不详的新闻,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之后,判处“陈庶民、袁湫雁(女)、黎坚、殷艳(女)、卢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理由是,他们向明慧网“谎称重庆大学在读女研究生魏某某(经查,重庆大学没有魏某某其人)因宣扬‘法轮功’被关押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后,遭到‘迫害’。” 不知道新华网这位叫“黄豁”的记者是不是也觉得言多必失,没有交待最起码的审判过程。作为读者,我很想知道法院如何判定陈庶民和卢正奇是在“编造魏某某个人及家庭情况等虚假内容”,更想知道这个“魏某某”真名叫什么。大概记者也害怕网友通过搜索引擎找到海外对此案的调查结果吧。 自从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新华网上所有关于法轮功的文章都得反着看。但是这次新华网实在语焉不详,只能大概推测确实有一个姓魏的法轮功女弟子受到迫害,陈庶民等人通过明慧网对此事进行曝光。由于此事性质太过恶劣,镇压者不得不极力掩盖,以至于要通过重庆法院判刑灭口了。 我用新华网提供的有限资料到网上搜索了一下,在Google中输入“重庆大学”“沙坪坝”和“法轮功”作为关键字,结果发现第一篇就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被掩盖的罪恶——关于28岁研究生魏星艳遭到警察当众强奸及迫害重大恶性案件的调查报告(IR2003-06-06)”并指出“西南政法大学保卫科指证:魏星艳为重庆大学学生”。 对于此事具体的来龙去脉,追查国际的报告要翔实和可信得多。主要过程如下:“重庆大学高压输变电专业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魏星艳,由于被怀疑在‘世界法轮大法日’期间在重庆大学校园放法轮功真相的汽球和条幅,于5月11日被抓,在沙坪坝区610办公室受到连续非法审讯。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警察叫两个女犯人强行扒光她的衣服。魏星艳高喊:‘你们无权这样对我’。这时窜进来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察把魏星艳按在地上,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魏星艳曾告诉作恶者:‘我记住了你的警号,你逃不了罪责。’从那以后,魏星艳绝食抗议迫害,恶警强制灌食并插伤她的气管和食管,造成她不能讲话,目前已处于生命垂危之中。5月22日奄奄一息的魏星艳被送进重庆市西南医院,有许多610便衣日夜看守,并盘查、跟踪、抓捕去探视的人。” 至此,网上关于此事的说法出现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版本,当然从信誉来讲,讲求“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通过“追查国际”提供出来的消息要比新华网可靠得多。我认为,既然新华网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是“公开审理”,想来不涉及国家机密,何不把审判卷宗、甚至录像放到网上,让大家也来看看中国的法院是如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呢? 善良的人也许很难想象竟然有警察当众强奸女研究生的暴行。实际上,看一看国内的孙志刚案就会知道,中国的政法机关是如何习惯了草菅人命,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国内法院把人关起来灭口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尤为突出。2001年7月,当湖北省法轮功学员彭亮因母亲李莹秀及胞弟彭敏被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主管的「六一零办公室」迫害致死,而委托美国人权律师在纽约提出法律诉讼后,赵志飞立刻回国搜捕彭亮,并将他逮捕。举世震惊的天安门“自焚”发生后不久,法轮功方面即指出“自焚”事件的十几个疑点,并说明这是江泽民不惜以人命为代价而导演的嫁祸法轮功的阴谋,刘思影随即被宣告不治而死。如今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陈庶民等人,不过是严控知情者手法的继续而已。 可能原本国内的网民并不太了解“魏星艳被强暴”一案的真相,新华社这么一报道倒反而会引起国内网友的好奇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去年《人民日报》报道法轮功“诬告”中国“领导人”而导致“海外起诉江泽民”一事搞得国内路人皆知。这两篇报道可以说异曲同工。至于事件背后的谁是谁非,我想即使从表面文字也不难做出判断。 想来新华社这篇欲盖弥彰的文字,也会被法轮功和“追查国际”组织存入档案,重庆的法官们和这位叫“黄豁”的记者,等着将来对簿公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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