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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师父在传法中的一件小事
文/延边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四日】我是99年得法的法轮功学员。有一件李洪志师父初期讲法时的事在我修炼中影响很大,以至令我永志不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李洪志师父在延吉讲法结束,准备离开延吉。几位站长去送站,师父和站长们同坐一辆出租车去火车站。到站后,某站长要付车费,师父不同意,执意要拿自己的钱付。看人不解,师父说:我在延边的事情已经办完,各种费用账目已经结清,在经济上我与你们已经没有关系了。出租车费我要自己拿钱(付账),我不能要学员的一分钱。

这件事在法轮功学员中影响很大,传得很广,我常常在学法小组和其它各种适当的环境讲给其他学员听,同时在办事上也很注意,师父怎么做,徒弟就怎么做。

师父在中国传法时走过的地方不是很多,我想提个建议,请跟随过师父的大法弟子,把师父在传法中的小事一件一件的写出来汇成册,并保证在流传过程中不走样,我认为这样做很好,因此写出来,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慈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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