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13日】我是黑龙江省戒毒所的一名管教,纯粹的唯物主义者,以前对神、佛全都不相信,自从接触法轮功学员后,我的思想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刚开始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进京上访的,她们都是因为说“法轮大法好”被劳教的,我们先是按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来教育转化她们…… 后来被劳教的学员成分就复杂了,有的是撒传单的,有的是电视插播受牵连被抓的,(如鹤岗因2002年4月电视插播法轮功被抓的就有一百多人送到我所),有的因不放弃修炼被抓的,等等。人多了转化也难了,为此我们的上级很着急,在2002年11月12日至15日我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攻坚战。 攻坚战前陈所长做了动员,总的意思是立功者奖,从管教到班长到包夹人员进行了总动员,答应给她们多减期的优厚待遇。那时空气好象凝固了一样,大家脸上都冷若冰霜,先把那些坚修的大法弟子头剃得参差不齐,然后拉到地下室,把她们的两只手扣在地环上,让她们蹲着,由包夹人员看着,昼夜不许睡觉;有的爱看的,就把她们的眼睛用布蒙上;为了防止她们喊叫,把嘴堵上(即用布中间系一个大疙瘩,塞入嘴里两侧系上)。每人后面放一个盆,盆里装水,蹲不住就让她们坐在水里。 我的同伴把一个人按在水里电了9个小时;有的按在水里,头上扣个铁盆,一电盆就放电,一会儿人就昏过去;有的衣服被包夹扒得只剩下线衣线裤,再浇上凉水,冻得哆哆嗦嗦的;有的把一种电刑具插入阴道电,被电者虽然被绑在床上,系着嘴,但可以看到她们拼命的挣扎…… 每每回忆起这段往事我总是时时做恶梦。我在想这是我们人民警察的所为吗?我们给法轮功学员讲的法律常识中说:“法律只对人的行为犯罪进行制裁,不管人的思想。”可我们在转化她们什么?这是不是对人的精神迫害呢?要知道她们只为修真善忍,做好人啊。 对个别重新开始修炼的,就让她们蹲着,每天蹲到半夜12点才让睡觉。对其他转化的,讲分类教材、看反法轮功的录像、定期写日记、思想汇报,巩固转化成果。对陆续再送劳教的采取来了就让蹲着或铐起来,关小号,不让洗脸睡觉等,直到“转化”才能放过,就是在这种充满火药气息的氛围里工作还有什么快乐可言呢? 再看那些被“转化”的,一个个病的病,残的残,从她们的眼神中可读到她们的心痛,她们说:“这是背叛大法的报应。” 陆续有写声明重新修炼的就被铐上手铐,关进了小号,坐上了铁椅子。声明者全班受罚、加期、铐着吊起来等。我观察那些坚定者多数都是有文化、关心他人,不斤斤计较、言语不多、品德高尚的人。 其实每个人都有善念,看到那些好人受苦,我们何尝不心痛?多想缓和一下这种气氛,给这些修炼者一些快乐和宁静。但是陈所长、大队长张平、队长赵伟、李全明、教导员宁立新、牛小云她们为了迎合上级的要求,一直把转化作为工作重点,让我们了解每个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把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联保管理,让刑事犯和转化的看着不转化的,背所规队纪、公安部通告,看两个和尚的录像,看其它的书等,让她们进行修布、挑筷子等劳动,种种做法却改变不了她们的初衷。 我们这些转化者好累,好辛苦,有的病了、走了,执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啥时候能停?真怕再上班。我怎么面对那些善良无辜的人呢?江泽民都被国外告上了法庭,如果有因果报应,我们这些人会得到什么呢?这碗饭真难吃呀!停止迫害吧!!为法轮功,也为我们自己! 2004年2月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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