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4日】 写给全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官员们我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在这里我想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和你们谈谈,希望你们能对江××在海外被起诉一事有進一步的了解,希望你们能够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停止参与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向社会传出。修炼者以五套简单柔和的功法来修炼净化身体,以“真、善、忍”为指导,来提升心灵与思想境界,通过对身心的全面修行从而达到身体健康,道德与精神升华。短短的七年内,法轮大法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迅速传遍神州大地,并洪传世界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1999年7月以前,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甚至是政府机构的支持。许多报纸、电视台对法轮功做过客观的报导。城市乡村、公园绿地、街头巷尾,经常能看到修炼者炼功的身影。周末的大型集体炼功活动,已成为大城市一个独特的壮观景象。1993年12月,李洪志老师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進步奖”和大会的“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一书1994年底出版。1996年1月,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全国十大畅销书。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国巴黎传授功法,与当时中国驻法国大使等使馆官员进行了小范围会面,并应邀在中国驻法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法轮功正式走向海外。李洪志先生应邀在瑞典、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讲法,深受欢迎。 1994年8月3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休士顿市授予李洪志先生休士顿名誉市民和亲善大使称号。1996年10月12日,休士顿市市长宣布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二日为“休士顿李洪志大师日”。法轮大法以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卓有成效的祛病健身功效,打动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心。其中很多是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科学家、工程师、教授以及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在亚洲,除了中国大陆之外,法轮功在十五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的学员。单台湾一地,1999年江××集团镇压法轮功后,台湾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却激增,达数十万之众。在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成千上万的人加入了修炼法轮功的行列。在地处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轮功炼功点遍布各大城市。在欧洲,法轮功传至23个国家,修炼者大多是西方人。在南美洲和非洲,法轮功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1996年以来,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为对人类身心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陆续获得世界各国的一千多项褒奖。 实践证明,法轮功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而在中国,法轮功学员却遭受着史无前例的镇压和迫害。至2004年11月28日为止,已经知道的在中国大陆监狱里被酷刑折磨致死的大法弟子已达到1132人。从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直到今天,拙劣而可笑的谎言被一个又一个抛出,却很快被一一揭穿。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为了揭露谎言、讲清真象却遭到了更加严酷的迫害。五年来,一些执法人员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抄家、罚款、监视、洗脑、拘留,对他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到底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更有甚者,因为法轮功学员散发真象资料,而对他们非法劳教、判刑,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迄今为止,在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成文法律说法轮功是×教,也就是说,除了江××和人民日报说过法轮功是×教外,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从未对法轮功是否是×教進行过定性。江××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教”。紧接着,10月27日、28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刊登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此后,公安部门就把这种言论作为镇压上访修炼群众的执法依据。然而,《宪法》第80条和81条关于国家主席权限的规定中,没有赋予国家主席为任何组织、个人及功法定罪的权力。因此,江××说“法轮功是×教”,是严重的违法越权行为。 你们作为司法、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抄家、罚款、监视、洗脑、拘留、劳教、判刑,执法犯法,严重违背了《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你们的依据仅仅只来源于“上级的命令”!但是你们要明白,“上级的命令”并不等于就是法律!你们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是在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是对十三亿中国人的迫害!你们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你们的职责是惩恶扬善,维护老百姓的安全,而你们却拿着民众上交的税钱做着迫害人民的事,道义何在!良心何在!法律又何在! 经过这几年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法轮功学员是好是坏,我想你们也应该有所明白,有所感触了。你们所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哪一个是你们想象中的“罪犯”?哪一个是“破坏社会安定”的不安定人物?哪一个是对政治不满、对社会制度不满、威胁政权的人物?你们可曾发现过什么“组织”?就包括你们费尽周折找到的所谓“证据”,不都是教人如何做好人的吗?不都是针对这场迫害的揭露材料吗?是不是谁权力大,揭露了他的罪恶就是“犯罪”呢? 修炼法轮功的人站出来洗清恶人泼在法轮功身上的污水,不是理所当然吗?假若你的朋友遭恶人诬陷,你为他说句公道话不应该吗?更何况受益于大法的修炼人呢?揭穿恶人的谎言伪装,怎么成了“破坏法律实施”了?为让世人从谎言的蒙骗中清醒过来,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自费制作真象材料,目的是为你们好,为众人好,也是法律给公民的知情权,反倒成了“罪证”啦,你们倒反过来当罪犯抓他们,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你们想过没有?没有冤屈,哪会有众人的上访?没有江××一伙人栽赃诬陷,煽动仇恨法轮功,哪有什么法轮功学员讲真象?没有国内的无理迫害,哪会有国际上对迫害的揭露和谴责?世界上同门修炼的人,谴责迫害,共鸣冤屈,就是“干涉内政”吗?就是“想搞垮中国”吗?其实,当权者完全明白法轮功是怎么回事,现在只是骑虎难下罢了,所以只有垂死挣扎一错到底了。可悲的是至今还不明白的人仍在做着助纣为虐的事,还以为是在“尽职尽责”呢。 为了使善良的人获得自由和尊严,也为了制止迫害者无度的行恶,经历无数苦难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利用法律手段将迫害无辜善良百姓的罪犯告上法庭。法轮功学员已经将这场迫害的元凶江××在全球范围内告上法庭。 2002年10月17日,八名来自六个不同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指控江××和曾庆红、罗干两名中共高官对发动血腥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联名要求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庭调查和起诉此三人。 2002年10月18日,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将一份控告江××和610办公室的起诉书呈交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罪名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等。 2003年3月18日,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和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宣布,一旦江××踏上瑞士的土地,就将被告上法庭。 2003年8月20日,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联邦法院正式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江××,引起欧洲各国媒体轰动。 面对世界范围内的声势浩大的法律诉讼活动,江××企图运用一切政治、经济和外交的手段来胁迫其他国家,企图逃脱正义的审判。2003年9月12日,在强大的政治和外交压力下,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江××有元首豁免权为由从程序上驳回起诉。然而,江××没有想到的是,法轮功学员对他的法律起诉和追究绝不会停止。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100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立“全球公审江××大联盟”,不仅追究江××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而且追究其因为迫害法轮功以及异见人士而导致的道德败坏,治安恶化,以及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出卖国土,贪污腐败等罪行。 截止2004年3月,法轮功学员已在希腊、比利时、美国、西班牙、台湾、韩国等地的法庭上起诉江××。包括罗干、周永康在内的四十五人因为积极指挥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已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其中任何人一旦進入加拿大就将受到调查。如罪名成立,被调查者将面临驱逐出境或刑事起诉,任何人不得受豁免权保护。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还在向皇家骑警递交更多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名单。 历史的大审判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人们正在站出来,以良心、道义和法律的力量,将迫害善良人的恶徒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历史已经一次又一次证明:没有人能够一劳永逸的背叛良心,没有人能够一手遮天的干尽坏事。那些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的独裁者,不论是希特勒、墨索里尼,还是斯大林、米洛舍维奇、四人帮,都没能逃脱历史的审判。 尽管法轮功学员们面对着种种不公正的对待和残酷的迫害,可是他们的心中却从来没有怨恨。只希望民众,包括你们,不要再被谎言欺骗,不要泯灭了可贵的良知,不要再增加罪业。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久的将来,不论谁都要去承担自己所干的一切,这是一定一定的。法轮功学员们只希望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带给所有的人。请记住,法轮大法好! 一名法轮功弟子 给黄冈610、公安局、国安局、看守所、法院的公开信黄冈610、公安局、国安局、看守所及法院人员: 早就想跟你们说说心里话。从你们的职业看,你们应该最了解法律:《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而公安部发布的对法轮功的所谓“六不准”通告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宪法》第五条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江××在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越权把法轮功称为×教,完全是诽谤诬蔑。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规定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依法上访恰恰是遵照宪法、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你们对大法学员抄家、罚款、关禁、甚至劳教、判刑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也许你们会说:“这都是上级的指示。”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身为执法者,你们执行的应该是法律,还是违法的指示呢?二战时期的纳粹份子,他们对犹太民族进行种族灭绝时何尝不是执行上级的指示?可是有几个能躲得过法律的制裁? 你们接触的法轮功学员最多,应该是非常了解法轮功的。1993年12月,李洪志老师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的“特别金奖”, 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一书1995年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全国十大畅销书。98年国家老干部乔石和原体总伍绍祖曾对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作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国务院总理在会见学员时对法轮功作了高度肯定。现在大法洪传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的学校都在教导学生学习法轮功,《转法轮》被翻译成近30种文字畅销全世界,李老师与法轮大法在国际上获得1200多项褒奖,人家老外都傻吗?这是大法的美好赢得了人心! 你们知道吗?大陆大法弟子为什么虽惨遭迫害却依然没有停止讲真象呢?法轮功学员发传单、到群众中讲真象,真是为你们好,我们用自己的收入,省吃俭用省下的钱做真象资料,不就是为了你们别被谎言欺骗吗?特别是农村的老百姓多苦啊!有病没钱治,就得等死,修炼法轮功,身心都健康,有什么不好?我们许多人都是我们师父给予的第二次生命,我们修大法后真的得到了这么大的福分,我们好了,当然要告诉你们法轮大法好。佛家是讲慈悲的,是救度所有众生的,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给世人送真象资料、讲真象就是叫人们得救。 可是自从今年3月11日众多大法学员因给在流离失所中离世的大法弟子郑忠送葬后,你们就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大法学员。我们黄州的大法学员遭受的迫害本来就够严重的:有口皆碑的年轻优秀教师欧阳明已在迫害中身亡;年仅二十岁的张庆明因上网下载法轮大法真象资料却被你们秘密判刑十年;自来水厂的孙标自九九年上访至今杳无音信;孤寡老人喻福祥在近十次的被非法绑架、关押、劳教及毒打、恐吓中含冤而逝;徐腊梅再次被判刑三年,被迫害得身体已极度衰弱本该保外就医,只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仍在武汉女子监狱倍受煎熬;教研组的刘菊花因你们对她非法抓捕被迫流离失所,又因讲真象救度世人心切已第三次被非法劳教正在湖南省的劳教所惨遭迫害……。前一段时间,又有二三十位大法学员先后被你们强行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还有许多学员被迫流离失所。黄冈市盐业公司的干部郑智洪,只因在其父郑忠的追悼会上念了沉痛的悼词,概述了父亲一生的为人及晚年因中风修炼法轮功疾病全消但却遭迫害的一些事实,没有半句假话,却于5月20日被逮捕,关押至今已达6个月之久……。 你们的手上已沾满了多少善良人的鲜血?!而现在,你们竟然想将郑智洪非法判刑。在家人、本人的一再诉求下,检察机关两次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证据。而公安在无奈之下却补充了一份某官员对这起案件的批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明显的冤枉,你们却为何非要执行上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强权?时至今日你们仍不知悔改的为江泽民卖命,依旧疯狂的迫害着黄州的大法学员。 你们知道吗?现在江××因为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罪行,已经在世界十多个国家被起诉;他已经日暮途穷,想用你们下层公安为它抵命,象“非典”时找孟学农、张文康替罪一样。到今天,你们有些人为什么还要为他摇旗呐喊呢?江已经下台了,你们为什么依旧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呢?江不给自己留后路,难道你们也不给自己留条后路吗? 近日,大陆上级“610”责令下级“610”紧急内部收回非法镇压法轮功的所有“文件”及材料,想销毁罪证,为自己留后路。这些“文件”一旦收回,你们的执行上级命令之说就是空口无凭,很明显“上边”的犯罪分子,无疑是想把所有罪责全部推给你们这些具体执行者,用心何其歹毒。你们真的愿意为他们卖命吗?前段时间盛传中共拟平反法轮功以疏导社会危机。如今,民间、个体的反迫害行动已经走在了最高决策层的面前。其实,平不平反只是执政者个人的选择。但是,天象变化的规律是邪不压正。当奇冤昭雪时,正义的执法者将逐一清算迫害好人的行恶者,届时清算到你们头上,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即使单位承担了赔偿费用,单位还有权向你们追偿部份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面对这即将发生的事实,你们怎么想?又能怎么办?最近,在海外针对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的各类诉讼案层出不穷,从加拿大诉江案全面启动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在赞比亚遭到通缉,甚至在迫害依然没有停止的中国大陆,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也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湖南已有241位法轮功学员家属具名上书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及湖南省高级检察院、司法厅、湖南省各级地市检察院、司法局,状告以湖南省沅江赤山监狱副监狱长资炜为首的恶警酷刑折磨他们的亲人,强烈要求惩处41名涉案凶手。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现在的形势和99年迫害开始的时候大不相同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们应该清楚,天理自有威严,镇压必然会以失败告终,迫害善良的恶人最终无法逃脱历史的审判与制裁。 停止作恶,并善待法轮功学员吧,“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也许你们的过失就在一个善念中被消除,一个善念就能带来生命的福分。有些人说:“我们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但我们在这个位上,这是我们的工作,我们是执行任务。”其实你们是在助纣为虐!你们中有亲身经历过的,也有耳闻目睹的,我们国家哪一次政治运动不是上级的指令,运动过后,有哪一个凶手是因为执行上级的命令而得到豁免的?就说文化大革命,平反时在云南秘密枪决了当时的凶手810人,其中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他们中哪一个不是在执行命令,又有哪一个因执行命令而得到豁免呢?江××要完了,还要找几个垫背的“替罪羊”。 历史的教训还不能让你们清醒吗?为自己和孩子想想吧!为家庭和亲人想想吧!我的乡亲、我的同胞、我的兄弟姐妹…… 请千万不要错过脚下每一个弥补、赎罪的机会,提供与迫害相关的人证、物证,揭露罪大恶极的迫害责任者们,保护和善待法轮功学员,立即释放郑智洪……这样才可能避免成为替罪羊的可悲命运,才是真正光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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