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30日】石家庄劳教所从99年11月开始非法关押河北省各地、市的法轮功学员,五年来在河北省“610”组织的直接指使下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惨绝人寰,迫害致死、迫害致精神失常、致伤致残数不胜数。由于河北省“610”、石家庄劳教所掩盖迫害、推卸罪责,无法尽查,请知情人继续提供迫害真象、证据,尤其是曝光行凶者、指使者个人详细情况及恶行,以备案追查。请全世界各界善良人、正义团体协助谴责、制止迫害,也请石家庄大法弟子整体配合齐发正念(每晚8、9、10点)清除石家庄劳教所的迫害,并向当地民众揭露邪恶、讲清真象。 (六)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部分恶警恶行: 一、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陈建国恶警恶行 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政办室主任陈建国近期被评为所谓的“十佳政工干部候选人”,还上了报纸(如:河北省《燕赵晚报》11月27日)。事实上陈建国从1999年石家庄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开始,便是劳教所四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谋和凶残打手之一,在四大队原大队长尚长明(后退休)和现任四大队大队长李(黎)勇的唆使下一直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毒打、精神洗脑,迫害手段毒辣、残忍。目前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仍在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以下仅为突破封锁披露出来的一些情况: 1、在2000年四大队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最多,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残酷的大队,恶警们指使犯人毒打、虐待,甚至恶警亲自动手迫害,陈建国还是打人最疯狂的恶警之一。 2000年3月初陈建国和耿行军对多名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上绳的酷刑,例如:郑宝华(女,22岁,华北油田教育学院高三学生)被上两次绳,上第一绳时他们说上得不紧,又拆了重新上,两个男恶警把绳子勒得特别紧,十多分钟松开绳子后,郑宝华的两只胳膊毫无知觉,身上尽是血迹,很长时间后才舒缓些。 2000年3月26日陈建国和耿行军(凶残打手)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叫到办公室,轮换着用胶皮棍狠抽她们的臀部,少则十几棍,多则二十几棍,一个也不放过,将法轮功学员打得伤痕累累,还逼着她们下午继续练队列。周书玲、赵颖敏、田蕾等,因被打严重,面色苍白、头晕、恶心、站立不稳。 2000年4月面对迫害的不断升级,法轮功学员白莉莉高喊:不许打人!招来了陈建国的暴打,其揪着白莉莉的头发往办公室里拖,并气势汹汹的吼道:“谁让你喊不许打人!你喊不许打人,就是犯法!”暴徒陈建国把白莉莉揪到办公室里,不由分说,三记耳光把白莉莉打昏在地,弄醒后接着三记耳光,又昏倒,这样一连三次。 2000年11月1日年近半百的法轮功学员刘素香(衡水地区阜城县)因集体炼功被陈建国连踢带打,摔倒在地,头上摔了个包,打得腿疼、头痛、头晕两天。 2、2001年5月左右劳教所全体警察大面积对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转化”,陈建国继续担当迫害大法弟子的得力打手。 2001年4月上旬大法弟子绝食抗议非法迫害,恶警们不但不听取、改正,反倒灌食、毒打等加重迫害。在给法轮功学员李秀敏灌食时,饭厅里站了黑压压的一片警察,恶警陈建国狠狠的踹了李秀敏一脚,耿行军和另一个恶警把她举过头顶,狠狠的摔在桌子上,陈建国等按住她的头和四肢强行灌食。他们还把插在法轮功学员王大领胃里的管子拽出来重插。易正燕的口腔、食道肿胀得插不进管子,他们就吼叫着打她的脸。 劳教所所部的副政委李爱国命令在场的警察拳打脚踢、围攻殴打李秀敏等法轮功学员,陈建国和恶警周益林、耿行军等用胶皮棒毒打、威逼她们穿劳教服、写保证书。被毒打后,易正燕十几天爬不起床,王大领头晕、胸闷两个多月。一时间,劳教所更加阴森恐怖,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几天之内被打、电、勒、铐,无一幸免。劳教所在血腥的暴力中,拉开了洗脑“转化”的黑幕。 3、在劳教所所部和四大队长尚长明的带领下,陈建国等还流窜到劳教所之外,在社会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暴行。 2001年5月石家庄大法弟子寇立荣正念从劳教所走脱。5月6日晚11点陈建国和其他几名恶警在尚长明的带领下,伙同河东派出所非法将庞凤琴从家中绑架到建明三居委会办公室内。包括陈建国在内的多名恶警不由分说将庞凤琴铐起来,然后就打耳光、电棍电、毒打辱骂……整整5个小时。当时庞凤琴脸被打肿,两腿被踹得青一块紫一块。庞凤琴的儿子、女儿(均未修炼)也被用电棍毒打。庞凤琴女儿脖子、锁骨处留下了电击伤痕,胳膊手腕都被扭得青肿。最后他们一无所获,才灰溜溜的离开。 石家庄劳教所恶警还伙同裕东派出所恶警张建宏等人半夜闯入大法弟子梁惠灵家非法搜查。梁惠灵与他们据理力争,僵持了9个小时。除此之外,他们还窜入多名大法弟子家中非法打人、搜查,也一无所获。 二、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李(黎)勇的犯罪事实 石家庄市劳教所李(黎)勇原一大队大队长,因打伤大法弟子武建强的肾被停职查办。2002年劳教所为掩人耳目,将其调到四大队任大队长。其作为一大队和四大队的迫害指使者,罪行累累,已查实的部分如下: 1、任一大队长期间指使下属恶警实施上绳、皮带抽、开水烫等手段,强制大法弟子“转化”。 2001年3月份,李(黎)勇对大队内的法轮功学员疯狂迫害,为达到“转化率”,策划各种阴险的害人手段,集中大队内的恶警,以记功、酒肉等鼓励方式。恶警们把法轮功学员分楼层隔离行凶。副大队长王利民是其主要帮凶。两人指挥各分队恶警韩××(外号“韩一绳”,具体姓名不详)、尹汉江、王小峰等,使用棍棒、电棍、绳索、手铐等凶器,不让睡觉等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如对承德地区学员李洪文的迫害,恶警韩××指使中队最残忍的五名劳教人员(普教)毫无人性地一起拳脚施暴,竟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跺李洪文的头、脸,不分部位毒打2个多小时,致使李洪文双耳化脓,腰部30多天不能轻微弯曲。恶警指使暴徒殴打元氏县大法弟子于宝义时,竟将一寸半见方的凳子腿打断,于宝义的臀部数月后还呈黑紫色。 2001年5、6月份,一大队男法轮功学员集体声明在高压迫害下的违心表态作废,李(黎)勇等恶警心惊胆战,为保住所谓的“转化”率,他们穷凶极恶的将大多数大法弟子隔离,实行上绳、皮带抽、开水烫等流氓手段迫害学员,每个法轮功学员身上都留下了打、烫痕迹。 2001年7月份,李(黎)勇对调入一大队的部分女法轮功学员,强迫她们每月在烈日的曝晒下连续数小时走正步,连白发老人也不放过;对另一部分被隔离的学员,采用白天铐在恶警室的凳子上或暖气上,夜晚无人时采用上绳、吊铐、电棍电等手段折磨学员,半夜经常听到法轮功学员被折磨的惨叫声,恶警对坚定的大法弟子长达数月不给床住,昼夜铐于恶警室。 2、残酷迫害致使大法弟子刘涛坠楼,李(黎)勇包庇凶手尹汉江。 2001年5月10日,原被非法关押在五大队的大法弟子刘涛被转到一大队加重迫害,最凶残的恶警尹汉江等对她实施了黑天白天不停的轮番迫害:用几根高压电棍电击她的全身、暴打等各种刑具与方式折磨,迫害时为了不让她发出声音,嘴贴上胶带纸。 上绳是劳教所最残酷的一种刑法,就是把双臂用细绳绕上往后至脖子用尽力气刹到拽不动为止,一般人十五分钟双臂就残废了,不超过十分钟解开后再接着上,第二次叫回头绳,一般常人多数被痛死过去,再用冷水激醒。 恶警找全大队最恶的队长外号叫“韩一绳”给刘涛上绳,连续上六绳。而且又把吃饭的饭盒塞入她的胳膊里增加痛苦,凶残到了极点。白天他们把她脚尖沾地,吊在铁门上几个小时。刘涛被逼从四楼跳下。作为一大队长李(黎)勇对刘涛的被迫害及坠楼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李(黎)勇事后包庇恶徒,使尹汉江逍遥法外,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加嚣张。 3、精神洗脑致使大法弟子刘建明精神失常。 一大队成立了邪恶的特管班,在李(黎)勇的指使下对大法学员进行严密的监控和精神摧残,学员之间不能说话,定点上厕所,白天恶警们灌注颠倒黑白的理论,夜晚学员被犹大围攻不让睡觉,盯梢、打小报告。 由于长期的思想压抑,10月份沧州学员刘建明被迫害精神失常,恶警王小峰指使暴徒(普教)刘常生、李建华、李耀才(犹大)对刘建明日夜拳脚相加,直到刘建明解教。 4、酷刑打伤大法弟子武建强的肾,数月不能起床。 2001年11月期间,李(黎)勇、王小峰指使恶警韩××(“韩一绳”)迫害武建强,武建强被毒打3个多小时,致使心脏、肾脏严重受伤,解不出小便不省人事,生命垂危。武建强被送去医院抢救武建强在医院数月不能起床。 恶警韩××后来被关入监狱,石家庄劳教所纪检处处长赵凯也已被抓入监狱,当时任石家庄劳教所一大队长的李(黎)勇被撤职查办,后调任四大队继续对大法弟子行恶。 5、迫害大法弟子李慧琪致瘫痪,并推卸治疗责任。 在痛苦中煎熬的李慧琪2002年2月2日李(黎)勇任四大队大队长期间,李慧琪(女,38岁,原河北石家庄油漆厂职工)被非法绑架至石家庄劳教所第四大队二中队劳教一年,期间被迫害生命多次垂危,恶警阻挠家人会见,后怕出现人命案才被送到医院。抢救期间又出现医疗事故,最终导致李慧琪瘫痪,至今仍卧床不起。 2002年12月3日上午,劳教所的一个处长伙同四大队队长李(黎)勇和恶警周益林来到河北省第三医院,以李慧琪劳教到期予以解教为由,单方面断绝与受害人曾被劳教而遭迫害的责任关系,推卸治疗责任,中断河北省第三医院此后对李慧琪的治疗关系,将被迫害至全身瘫痪的李慧琪强行推给其家人。至今李慧琪仍瘫痪在床,在痛苦中煎熬。 目前石家庄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转向伪善、体罚、不让睡觉、长期灌输仇视思想为主的精神洗脑,实质上迫害更为隐秘卑劣。由于恶警害怕被曝光,更多的转向在背后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行恶。陈建国、李(黎)勇作为石家庄劳教所四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责任人,仍没有悔过、弥补的表现。在这里正告陈建国、李(黎)勇等恶警,停止迫害法轮功。自古善恶必有报! 在这场迫害中陈建国、李(黎)勇等恶行昭彰,但也仅仅是扮演打手的角色,更为邪恶的是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罗干等××党的流氓集团。主要责任人是:石家庄劳教所所长赵云龙(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所长)、原石家庄劳教所所长吴玉良、原所部政委王秉方;现任河北省610办公室主任张国钧、冀廷宇等,原河北省“610”办公室主任王永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