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3日】我是湖北省人,名字叫刘宁。我1996年有缘得法,开始修炼法轮功。 我们家是一个普通的工人之家,母亲很早病退在家,一家四口(我是老大,还有弟弟)都靠父亲一人,幸亏父亲单位效益好,再加上父亲吃苦耐劳,日子总还过得去。父亲98年病逝,这对家里人来说,象倒了顶梁柱一样。父亲一去世,剩下母亲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弟弟刚上班,我这时毕业后在外面打工,没有正式工作。 1998上回厂进入洲际集团上班,上班之前先参加了岗前培训。这个培训班有50人,我是班长。师父在讲法中告诉我们,一个修炼的人无论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在培训期间,我的成绩很好,在前三名之列。除按时完成功课外,我义务帮助学校打扫清洁,每天上完课后,中午做一个小时的清洁,每天扫出的垃圾堆了一筐,笤帚、拖把用坏了好多,又自己花钱买上;除此之外,协助老师完成了很多班上事务性的工作,象收钱,办墙报,校庆搞演出。后来,学校准备开表彰会(表彰我),校长对我说:我搞教育几十年了,也教学生学雷锋做好人,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从未见过一个象你这样的,问我是什么原因。我告诉她是因为我学了法轮大法,要求炼功人做一个好人……校长听了我的话后很高兴。在毕业典礼上,我被授予两个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代表”、“品学兼优的学生”。 这在法轮功修炼的人群中并不是什么特例,很多修炼法轮功的学生成绩都是前三名,我们炼功点的很多年轻人,修炼法轮功后早来晚走,兢兢业业干活,在单位里普遍受到赞誉。因为岗前培训表现优异,我被提前转正,并分配到厂里最好的有发展前途的部门――网络监控事业部。在单位里,我按照师父讲的大法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单位里办“中秋晚会”,由我筹备,从写主持人解说词到买奖品,都由我负责,有时熬通宵,为了节省钱,我到批发市场买礼品,我告诉同事:为单位节省一分钱就象为自己节省一分钱,就是这样,我自己还垫了一些钱。有一次和同事出差,其中有个人总是跟我为难,我没有放在心上,还经常说一些安慰的话,后来他感动了,表示也要好好做人,对自己负责。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教人做好人的功法,江××却出于妒嫉,从99上7月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电台、报纸铺天盖地地造谣宣传,施酷刑强迫我们放弃修炼法轮功。只因为一个妒嫉就引发一场迫害,因为江有权力,这就是为什么为官者能行大善,也能行大恶。 管段户籍(易家墩街)叶国辉到我属单位洲际集团造谣说我炼功的目的是想当“总理”等。单位(洲际集团)于2002年以合同到不续签为由将我从单位除名。叶国辉打电话威胁新婚妻子小张,因她是外地人,以暂住证为由逼迫她一家老少十几口人回乡,又到小张打工的单位威胁她的老板要挟她的工作。小张终于在压力下提出与我离婚。从99年7月以后,我多次被送入拘留所,学习班,劳教所。特别是2001年被非法劳教,11个月后由于长期经受非人折磨,下肢麻木,双足剧痛,视力模糊,到医院抢救21天,花了三万元医药费。 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质是对人性的摧残,例如,叶国辉威胁小张,逼迫她与我离婚,同时他们又将我非法劳教,不准家人探视。回头那些邪恶之徒造谣说我不要家庭,没有亲情。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流氓打了人,回头他还要说你打他。 在江××的“连坐”压力下,单位将我开除。那些邪恶之徒们马上造谣说我不要工作。他们甚至将我这个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然后造谣说我有精神病。是不是一个人在精神病医院呆过就是精神病了,按照这种逻辑,那精神病院的医生岂不也是精神病了?!2000年2月左右,户籍警叶国辉到单位找我,说是协助调查,随后将我强行关押至武汉六角亭精神病院,关押2个月。 威逼、强压、迫害家庭、经济封锁、毁人名誉,所有这些都不管用后,江××迫害法轮功的最后一招就是“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 2001年2月我被非法劳教,送入何湾劳教所。在劳教所我看到一位很和善的老人总在扫地,后来我知道他是法轮功学员,叫彭惟圣。一天,警察将老彭带走,说到医院看他老伴和儿子最后一面。回来后我问他,你儿子和老伴怎么回事。老彭说他儿子彭敏(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身上多处有伤,送到医院时还没断气,他的老伴(彭敏的母亲,也是法轮功学员)说:“我一定要去告你们……”说完这话就被警察带走了,再送到医院时只有一口气了,后脑全是血(外伤致死)。不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放一条新闻:有个法轮功学员叫彭敏的在看守所自杀,其母因病不治而亡。我们问(劳教所)警察,不是说中央电视台不会撒谎吗,警察不说话了。为了怕真象外界知道,警察将老彭超期关押,后来又转到别的地方。 在劳教所里,警察指使吸毒贩子们用各种方法折磨法轮功学员,为了强迫我背监规,他们不准我睡觉;为了迫使我出门打报告,他们不准我去上厕所,到后来我的肚子胀得鼓鼓的,直不起腰来,到厕所里排出来的是血,厕所里的白色瓷砖被鲜血染红,象一条红色的小溪……因为我不配合他们的非法劳役(警察强迫我们长时间劳役,在恶劣的卫生条件下生产食品,从中牟利,这些都是违法的),他们就让我长时间对墙面壁,不准任何人与我讲话,持续一星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为了让我参加“出操”,冬天他们将我穿单衣拉到寒风中站立,一直到“出操”结束。这种用冷冻,饥饿,寂寞,恐吓,长时间不睡觉,不准上厕所等生理极限对一个人长期缓慢折磨的方法。 11个月的非人折磨,使我从一个本来能骑摩托车的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到后来下肢麻木,双足剧痛,肿大,因疼痛整晚睡不着觉,心跳紊乱,视力模糊,有时大便失禁,身体极度虚弱。我在地上爬,警察周厚顺说我是装病,不准许家里人探视,甚至于周厚顺对我妈说:“你儿子死了算自杀。”劳教所来诊断的医生看完我之后说:顶多一个星期…… 看着我快不行了,警察将我交给家里人。在医院经历了21天的痛苦煎熬,我奇迹般地活了下来(本来医院不收),我的伤势至今医生不能确定,这种罕见的身体内部伤害导致的身体机能损伤,她说她行医几十年未见。 11个月以后我离开劳教所回到家里。一天,一个在劳教所过去吸过毒的人打电话来说,他亲眼看到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现在社会上还有这样的好人,他说他被感动了,从此以后他再也不吸毒了,要做一个好人,他要学法炼功,加入修炼者的行列。 在江××的恐怖“连坐”高压下,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户籍警叶国辉将我囚禁在精神病院,六角亭精神病院主治医师熊卫,将我无理扣押,几乎所有医生、护理人员都知道我是无辜迫害,也不用药。在最后一次与我的交谈中,熊卫问我还炼不炼,我告诉她炼。随后,熊卫欺骗我母亲逼她在同意接受大剂量注射“治疗”文书上签字,由此(强行治疗)而产生的副作用或不良后果(失去记忆,植物人,临床死亡)医院不负责任。那一夜我无法入睡,我曾见识过医生的手段,被注射的人非常痛苦,几乎丧失意识。如果他们一定要这样做,那我一定会堂堂正正地去面对,我会走到大厅,将熊医生的阴谋告诉所有医生与护理人员……抱着这一念,我没有消极等待,向医生和探望我的亲人讲述真象。晚上,一个亲戚打电话来告诉母亲这是一场骗局。医院由于家人的不同意不敢“治疗”,决定放人。 呼吁全世界所有善良与正直人们,伸出你们的正义之手,帮助制止这场邪恶的迫害! 附:刘宁写给黄曌母亲的一封信伯母: 您好! 闻到黄曌的死讯后,我很难过。我和小黄认识已经很长时间了,小黄是我的女友。自从前年订婚之后,我们两家的关系更近了,只是没有举行婚礼(因为当时我和小黄的身份证件都被各自当地派出所扣押而无法办理结婚证),小黄是我的未婚妻。 还记得我们两家在汉阳“老叫驴”酒店喝的订婚酒,那情景我终生难忘,当时我弟弟、继父、黄曌的哥哥,嫂子都来参加,我的母亲,伯父,伯母也都在场,两家人一齐举杯,为我和小黄祝福…… 我和小黄都是大法弟子,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多次被抓被关。我们订婚的那一段时间(2002年下半年)正是街里办“学习班”的时候,街道多次上门来要人。黄曌上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后,因身体不适劳教所不收,我也因在劳教所遭受非人虐待而保外就医在家,怎能再进那个所谓的“学习班”(实际是用残酷折磨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牢笼)遭受折磨。我和小黄决定离开家乡,到外地暂避一段时间。 由于在劳教所长期遭受折磨,使我从一个本来能骑摩托车、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到后来行走象老人一样,四肢无力,视力模糊,连过马路看红绿灯都困难,小黄也因为看守所长期关押变得虚胖(小黄原本是一个身材苗条,漂亮的女孩子)。我们在乡下亲戚家调养了好长时间。 在亲人们的关心下,在小黄的照顾下,我的身体渐有起色,于是我决定回武汉市找一份工作,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准备结婚。 就在我和小黄筹备结婚和工作事宜之时,于2004年4月1日,在武汉市,我和黄曌被硚口分局金志平非法抓捕,黄曌于4月2日被迫害致死,为了平息事态,4月3日他们将我交于我母亲,并令我母亲将我囚禁家中,以免消息外泄。我于4月9日从家里翻出时双脚粉碎性骨折,随后一直养伤在家。 金志平一伙对我和小黄所做的一切都是非法的。首先,关于黄曌的死,金志平解释说是自杀,并隐瞒了小黄的死亡时间,直到4月16日才通知家人来(验尸),没有提供任何医院抢救的证明材料(据金志平说在市一医院抢救过),却硬说花了7万元钱医院费,却没有收费单据和医院处方单,连医生的名字也说不上来,而且“抢救”过程中没有通知家属来,只是十几天后才通知家属来验尸,如此“抢救”岂不荒唐? 至于说“自杀”,那就更可笑了。修炼法轮功的人不杀生,也绝不会自杀。从我和小黄被抓后,我们都被戴上手铐,而且是双手上铐,被绑架到硚口分局后,也一直将我双手上铐并固定在椅子上,连上厕所也要铐一只手,没有任何活动余地,而且他们好几个人24小时轮班看守,并将我的坐椅远离桌子等硬物,还将我身上唯一的金属物——钥匙搜去,连喝水都是用一次性的软塑料杯。在这么严密的看守下,我的任何一个小动作他们都会注意,怎么可能有机会“自杀”?而且我和小黄正准备结婚事宜,更没有理由自杀。其实在这几年来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江泽民的命令就是“打死算自杀”,当上我在何湾劳教所遭受迫害,医生诊断快要死了的时候,劳教所二队副队长周厚顺(名字发音)就曾亲口对我母亲说:“你儿子死在这里就算自杀。”金志平只是想用“自杀”来极力掩盖黄曌是被其迫害致死事实。其实事后,我母亲问他们内部(硚口分局)的一个警察,黄曌是怎么死的,该人回答:“金志平说她是自杀。”可见其本人对金志平的说法也不确认。 关于黄曌的死亡时间,应是在释放我之前(我是4月3日下午通知家人接我走的),在此之前,在非法审讯我的过程中,当问起我近况时,我告诉警察正准备结婚事宜,该警察突然说了一句:“已经晚了!”警察说这句话的时间是被抓后的第2天或第3天(也就是4月2日或4月3日,我和小黄是4月1日被抓),由此断定小黄的死亡时间应是4月2日。小黄死后,他们将我交与我母亲,并令其看管,封锁消息。黄曌被迫害致死,金志平无法交待,直到4月16日才通知伯母死讯。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明知道小黄是我的女友,我们虽然订婚,但因双方的身份证都被户籍扣押(后来虽然补办,但那时由于街里办“学习班”,我和小黄被迫流离失所,已身在异乡)无法办理结婚证,他们明知道这些情况却硬是强迫我承认我和小黄是夫妻关系,他们(金志平一伙)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不停跟我讲话,打岔,在我精神疲惫,神志不清时逼迫我在承认夫妻关系的笔录上签字,并按着我的手画押。 他们这样做好象证明他们的抓捕是合法的,好象他们很“维护”法律,好象他们很关心我和小黄的生活。那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要将小黄活活折磨致死,为什么将我和小黄赖以生存的生活物质,结婚用品,值钱的财物抢劫一空,至今仍不归还?(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为什么当初扣押我们的身份证(事后我们去外地,家人帮我们补办的身份证亦被金志平扣押至今未还),为什么要上门威胁办“学习班“逼迫我和小黄背井离乡? 其实从一开始他们对我和小黄所作的一切都是非法的,在抓捕过程中既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说明身份和绑架我和小黄的理由,当我们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不回答。(他们绑架时穿的是便服)。事后警察到我家补办了一个很普通的(好像是)传唤证,我拒绝签字,他们就强迫我母亲代我签字(签的是我的名字)。这些显然都是违法的。 他们(金志平一伙)显然是有备而来,开了几辆车,一行十几号人,有男有女,偷偷从底下摸上来,踹开门,一拥而上,将我和小黄强行绑架,他们要打黄曌,被我制止。 在非法抓捕我和小黄的同时,将房里2000元现金、存折和一些值钱的电器(碟机、电脑等)洗劫一空,一直到现在没有归还。 黄曌的死他们无法推托,审讯过程中利用人的生理极限来逼供,采用刑讯逼供,导致被害者猝死…… 扣押公民证件,私闯民宅,侵吞公民财产,制造伪证,非法绑架,刑讯逼供,将好生生的人活活折磨致死,身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金志平等人的行为严重败坏公安机关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他将对他所作的一切负责,他必须为他所作的一切承担刑事责任! 这几年来,在江××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被迫害致死的又何止黄曌一人,截止2001年底,有人作过统计,至少六千人被判刑,超过十万人被送劳教,更多的人(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摧残,更多的人被送进拘留所、洗脑班遭受折磨。目前,经过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超过1千人。 其实,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利用谎言和欺骗来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 中央电视台曾报道说法轮功不准学员看病,并将李老师大连讲法录像中谈到炼功人不能给别人治病这个问题的部分剪掉,剪辑后的效果给人感觉是法轮功“不治病”,其实李老师说的是不能给别人治病,在《转法轮》第七讲:“医院治病与气功治病”一节中有这样的论述:“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医院治不了病,人们怎么会相信哪,怎么都上医院去治病呢。”(257页)象这样白纸黑字的东西中央电视台都来造假,还有什么可相信的呢? 其实这也不奇怪,因为江有权力,他妒嫉法轮功广受欢迎,甚至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六千万),因为一个妒嫉,驱使他操纵整个媒体以达到其个人的目的,想要迫害法轮功。因而禁止媒体报道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实情部,指鹿为马,一手遮天。 江泽民用政治手段来迫害法轮功,然而法轮功修炼的性质注定了他不参与政治。李老师在给学员的经文中写道:“一个修炼者,除干好本职工作外,不会对政治、政权感兴趣,否则绝不是我的弟子。”(《修炼不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皇帝舍弃皇位而去修炼。也有人认为法轮功是被利用来搞政治,其实被利用的人一定有被利用的理由,求财的人才会被金钱所利诱,追求名利的人才会被搞政治的人利用,法轮功修炼要求修炼者放淡名利,又有什么可利用的呢? 在当今经济利益的年代,一个人随随便便叫其相信什么,不给他一分钱,这可能吗?法轮功学员中有很多是中年以的人,很多人是博士,硕士,有过国家专利,是很理性有头脑的人,参加过历次运动,上过当,受过骗,有很强的分析辨别能力,很多人都是经过反复掂量思考后才走入修炼的。在几年持续的迫害中,很多人失去家庭,失去亲人,甚至身体遭受残酷折磨,致残致死,却没有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真、善、忍”的信仰。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功法好,真正教人向善,他们能坚持下来吗? 也有人认为李老师在美国,在海外,这是不是“反华”。其实,有很多外籍人在中国经商,他们并不反对自己的国家;目前,中央很多高官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海外去念书,难道他们也反华? 法轮功是属于全世界的,“真、善、忍”是人类道德的瑰宝。自从师父95年在海外传法以来,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有法轮功修炼者,并普通受到各国政府的赞誉(目前,法轮功接受的奖项与荣誉称号已超过千项),很多金发碧眼的外国人通过法轮功,使他们了解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架起了中西方文化沟通的桥梁,他们佩服法轮功,钦佩中国人! 江泽民所鼓吹的所谓“中南海”事件,只不过是他们(江罗)自编自导的一场戏。当时去北京上访回来的学员都说,警察指挥学员们要他们围中南海站一圈。学员们是去上访,信访办在中南海的隔壁,而中南海是政府要地,罗干指使警察这样干的目的是制造法轮功学员与中央的“对立”,就象诱使林冲进白虎堂一样。那为什么学员去北京那么多人上访呢,事前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在天津发表对法轮功不实的报道,学员去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警察抓了45人,不放人,并告诉学员,只有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要学员去北京上访。 4月25日的万人上访虽然是罗干、何祚庥挑起的,但参与的学员自身的行为却表明他们是去反映问题,而不是“闹事”。 当时去的学员很多,因为法轮功学员的基数很大(上亿人修炼)。羊群再多也是白羊,学员们心里装着法,每个人都用大法来要求自己,他们静静地站在马路两边,当时下雨,学员们纷纷拿出雨具给执勤的警察撑伞挡雨;反映问题后,学员们静静地离去,走时将地上的纸屑、烟头都清理干净。学员们的善良和坚忍连最铁石心肠的警察也为之感动。 法轮功不反党,不反政府,反对的只是江泽民的迫害。 在迫害中,他们(江××的追随者们)的典型做法是将迫害的结果作为“事实”来造谣进行下一轮迫害,以愚弄百姓,混淆视听。例如,他们将我解除劳动合同,不准我在单位上班,回过头来造谣说你不要工作。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流氓打了人,回头他还要说你打他。其实事后我主动要去单位上班,我对领导说,党和政府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你们说上面有指示,法轮功学员不能给工资,那我就义务为单位做事,不要单位一分钱。就这样我在单位看什么做什么,甚至打扫卫生,最后他们还是强行叫保安将我拘禁在厂门卫室里,又叫来市局警察,逼迫我离开单位,另寻求职。 甚至于他们将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然后造谣说你是精神病。是不是一个人在精神病医院呆过就是精神病了,按照这种逻辑,那精神病院的医生岂不也是精神病了,那警察经常跟罪犯打交道,警察也是坏人了吗?一个人,一件事物的好与坏,善与恶不是由他所处在的环境与境遇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本人的行为表现。我曾被当时易家墩街户籍叶国辉强行送武汉六角亭精神病院关押2个月,在此期间,我帮助医生打扫卫生,护理病人,并与病人交谈打开其心结,后来医生发现经常与我接触的病人恢复很快,有个医生对我说:你再去学一些理论知识,可以当我们这里的心理医生了。还有一个护理对我说:炼法轮功的象你这样真好。医生们原先觉得病人很难打交道,他们压力很大,由于我的言行等一切都是正的表现,还帮助医生做了很多他们都不愿做的(护理方面的)事情,改变了这里的环境,医生们都知道我是无辜被警察送来迫害,也不用药。 后来,恶人们又把我送入劳教所迫害。在那里,他们将与吸毒贩关在一起,犯人们整天厉声恶语,在警察的逼迫下用各种方法折磨我们。我牢记师父的话:“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就这样,一年后我离开劳动所,回到家里,劳教所里一个过去吸毒的人要电话来说他亲眼看到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今社会还有这样的好人,他被感动了,从今以后再也不吸毒,要做一个好人,他想要学法炼功,加入修炼者的行列! 小黄被金志平一伙活活迫害致死,具体是怎么死的,我没有看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小黄决不是自杀。黄曌被迫害致死始终没有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没有配合邪恶写一个字,一个柔弱的女子面对那么多邪恶,是何等的从容!如此坚定的信念,如此惊人的勇气,怎么会轻生?那些当事人只不过是捏着鼻子哄眼睛,自欺欺人罢了。 参与这次“行动”的是刑侦一处和硚口分局(负责跟踪掉线和具体抓捕,任务由610部署),在非法抓捕时他们两边的人都在场,一行十几人有男有女,带头的是金志平,有一个自称叫“李建中”的(约50岁左右),有一个叫“司机”的年轻警员(“司机”和金志平曾多次上网),这些人在审讯过程中也出现,金志平是他们的“领导”。逼迫我签字和按手印的是一个姓“王”的年轻警察,此人自称是原在易家墩街派出所,后调到硚口分局。黄曌和我是2004年4月1日晚被非法抓捕,一先一后(黄曌在前面车上)被送入硚口分局,由金志平负责审讯。金志平是黄曌被迫害致死的直接责任人,(据金志平自己说他在小黄被害前已经“发现”她了,大概在2004年3月中旬左右),他必须为他所做的一切承担法律责任。 黄曌已经走了,请伯母不必太难过。小黄是一个了不起的女子,她和我同年生,今年32岁。在最后的岁月里,黄曌告诉我她的一个心愿,她说哥哥已成家,弟弟还在念书,没有工作,她想赡养伯母。黄曌是一个孝顺的女儿,我想,如果没有这场迫害,她的心愿一定能实现。 我和小黄的遭遇只是无数法轮功学员遭受江氏迫害的一个缩影,在中国,还有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正遭受这样的迫害,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黄曌的死我很伤心,也令亲人们万分悲痛。也许,只有尽早地结束这场迫害,才是真正使我们国家“法制化”,真正富强安定的途径。 就此搁笔,请伯母与全家人保重身体! 此致 敬礼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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