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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当代中国存在十三种严重酷刑
【明慧网2004年12月28日】编者按:日前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共喉舌再次对明慧网进行诋毁,拒不承认明慧网报道的普遍发生在大陆监狱、劳教所等地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以下的参考资料取材于大陆媒体新浪网,列举了当代中国存在十三种严重酷刑。这类内容能够在大陆发表,证明中国存在酷刑是不争的事实。而在当今大陆,法轮功学员是受迫害最为惨烈的一个群体,他们遭受酷刑摧残更是不言而喻的事。新华社和中央台对明慧网关于酷刑报道的歪曲和诋毁,只能让人们更加看清喉舌媒体掩盖罪恶、欺骗公众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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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在酷刑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酷刑在全中国范围的使用到了什么程度呢?这是没有经历过牢狱之灾的很多人不一定能清晰了解的。

根据知名法学家陈云生的表述,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定义酷刑,第一特征是其实施主体必然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公务人员,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人员。

新浪网2003年12月8日曾发表一篇题为《当代中国存在十三种严重酷刑》的报导,并声明是《瞭望东方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导”。文章说,反酷刑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大潮。中国亦于1986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文书。但屡禁不止的酷刑,已成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顽疾。

新浪网罕见的披露中国酷刑真象,看中国网于法轮功学员在曼哈顿举办酷刑展五个月之际,在2004年12月12日转载了上述文章所披露的事实,虽然这样的事实相对法轮功学员五年来所遭受的酷刑来说,只能称作冰山一角:

当代中国的酷刑,主要存在于刑讯逼供里面,这是61岁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陈云生经过多年调查,得出的结论。他悉心而战栗地列举了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酷刑的一些表现形式,读来实在让人扼腕叹息,我兹为那些对此种现象还有隔膜感的人士转录如下:

一是暴打或重殴。除了拳脚相加外,还经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数,亦有踢得孕妇流产。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绑后悬吊起来施以殴打。多次发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铐或背铐。最痛苦的是指铐,而且一只手过肩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往上,将两手铐在一起。曾导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为古代酷刑,竟被现代沿用。

五是烟头烧烫。此法被常常用来加害于女性受害人身体。

六是电击。除了用磁石电棒电击致人死亡的案例外,还发现用强紫外线电击器、电击枪电击,并同时施以殴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强力灯光近距离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视力严重衰退。

八是蹲马步或站马桩,也称“开摩托车”。此种中国武术的基本功,没有想到竟用于惩罚同胞。

九是利用驯犬撕咬。

十是利用假枪毙刑讯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进行刑讯逼供。主要表现脱裤拷打,拳打脚踢男女隐私处,或用警棍乱捅或电击男女隐私处。

十二是强喂或强吃脏东西,如人粪、尿之类。亦曾导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杀身亡。

十三是实施侮辱性的讯问或惩罚。与用下流手法造成身体痛苦不同,此更侧重于侮辱人格的一面。

我在2003年岁末读到陈云生刚刚出版的这本名为《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的著述,首次如此具体地了解到我们身边存在着这样的惨痛情形,不禁为学者“自曝家丑”的勇气而赞叹。其实,酷刑在孙志刚死亡之前,已送走许许多多的亡灵了。

[注:《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陈云生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当日前一篇文章: 评江氏“一言堂”的又一番歪曲误导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一名明白真象、善待大法弟子的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