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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明慧网2004年12月28日】

  • 张小平说真话何罪之有?

  • 看山东冠县610恐怖组织是如何敛财的

  • 给长春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 张小平说真话何罪之有?

    善良的同胞,当您茶余饭后,一家人坐在电视机前,兴致勃勃地观看“法轮功”真象片《风雨天地行》时;当您坐在收录机旁认真收听“世界法轮大法广播时”;当您坐在灯下,仔细阅读传单时,您终于慢慢地知道了一些被当权者极力用谎言掩盖的真象:法轮大法洪传世界60多个国家,获褒奖1200多项;迫害法轮功耗费了1/4国家财富;“天安门自焚”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宣布为江氏策划的伪案;江氏及主要帮凶相继在20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全国各地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100多人被迫害致死,6000余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绥化市法轮功学员刘希文、张晓春、李雪莲被迫害致死,孔宪华曾经被迫害精神失常,60多人被非法关押过,其中30多人被非法劳教,2人被非法判刑……为了让您知道更多的真象,从恶毒谎言中清醒过来。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冒着被抓、被打、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危险,前仆后继,无所畏惧地揭露邪恶,讲清真象。

    2004年9月5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东风派出所绑架了张小平,现非法关押在绥化市第一看守所进行迫害。其理由与借口是——制作法轮功真象资料。

    1997年,张小平开始炼法轮功,炼功后,在做买卖时,真心为顾客着想,顾客都愿意买他的东西,生意很好。2002年,为抵制干警非法抓捕,张小平被迫流离失所。如果他为自己的安全哪怕着想一点,他完全可以远走他乡,凭着他往日做生意的经验,凭着他的精明与才干,另谋生路不成问题。然而,为了让家乡的同胞在这场迫害好人的所谓政治运动中,识正邪,明善恶,辨是非,从而为自己选择光明未来。迎着巨大的风险,张小平以无畏的勇气留了下来!他租了一个简易房,夏天外面大雨倾泻,屋内小雨不停;冬天,外面寒风刺骨,室内水结冰,就是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张小平宁可自己少吃少用,也要节约每角每分钱,买来纸、墨;在自身安全随时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他首先想到的是同胞未来生命的安全。因为作为修炼的人,他深深的知道:6月飘雪,冬天下雨,天灾人祸一年甚似一年……那背后的真正原因;他更知道:仇恨、敌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人,他未来的生命将面临着什么……。于是,他以修炼者特有的慈悲,制作了一张张救人的传单……

    然而,这些传单却成了逮捕张小平的所谓“罪证”,张因说真话将面临非法审判。张小平何罪之有?六年来,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制作散发大法真象资料?又触犯了哪个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首先,从道理上讲。江氏霸占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全部舆论工具,颠倒黑白,造谣惑众,大搞诽谤宣传、欺骗人民。同时,非法封锁国内外所有能揭示事实真象的渠道,完全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江氏又下达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虐杀指令,动用了全部国家机器,采用炮烙之刑,电刑、水牢、钉竹签、灌大粪、五马分尸,注射不明药物等等灭绝人性的100多种酷刑来摧残折磨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死伤累累,家破人亡……。面对铺天谎言,面对血腥迫害,法轮功学员冒险走出家门,以大善、大忍的胸怀,本着对政府的极大信任,找“人大”、“信访”、找各级政府、执法部门,然而,这些部门不但不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相反,利用职权反过来迫害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信访局”变成了“抓人局”、“公安局”……。被逼无奈,法轮功学员只好走上天安门,向世界人民讲真象,走进普通百姓,向可贵的中国人民散发真象资料,还百姓知情权。这有何不可?难道不合理吗?人不应该讲理吗?

    其次,从法律上讲,《宪法》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执法者,制作、散发真象资料等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捏造了什么谣言?泄露了哪些国家机密?还是侮辱、诽谤或诬陷他人了?没有,全都没有。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在承受巨大的苦难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真善忍原则,没有武力报复,也没有一句政治口号和政治诉求。法轮功学员制作的真象资料内容,说的就是一句真话“法轮大法好”,写的就是一件事,向百姓揭露好人被无辜迫害的事实,揭穿骗局,讲清真象。难道说真话还违法吗?当权者全面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上访权、言论权等几乎全部人权,是在践踏《宪法》;而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上访权、信仰权、言论权,是在维护《宪法》。法轮功学员所有言行都有法可依,是合法的,又何谈犯罪?

    然而,几年来,绥化市执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从不讲法律,不顾法轮大法是正法这一基本事实,违法审判,曾对二人非法判刑,今天又欲将非法审判张小平。《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就是说只要《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是犯罪行为时,就不能对此行为定罪和处以刑罚。《刑法》第300条本身没有对“什么是‘邪教组织’进行说明”,也没规定制作散发真象资料就是犯罪行为。在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简称《决定》)当中,也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教,对“邪教组织”也没有立法解释,但是,为了给迫害法轮功的行径披上合法的外衣,江氏绕过立法程序的限制,利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制定《解释》,说明解释“邪教组织”(《宪法》67条规定:解释法律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现两院无权解释,这个解释是违宪的,是无效的),然后利用这个无效《解释》,再加上两院各自的行政《通知》,就这样绕了几个圈子,将法轮功非法定为“×教组织”,然后适用《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可谓处心积虑,机关算尽,但无论怎样移花接木、偷梁换柱,其违法违宪的实质都难以掩盖,一目了然,毕竟《宪法》、《刑法》不是哪个人、哪个组织永远能够架空!冤案总有昭雪时。

    张小平无罪!无论哪些人关押、折磨或企图加重迫害张小平,哪些人将构成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或枉法追诉裁判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要求绥化市人大督促检察院执行最高检“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严惩所有参与迫害张小平的违法犯罪者。同时绥化市法轮功学员正告迫害者:停止所有违法犯罪活动,无条件释放张小平!

    希望善良的同胞明白真象后,能够为正义挺身而出,不管结果如何,他都会带来勇气和希望。面对谎言和迫害,任何人都不应该沉默,在正义与邪恶的选择中,希望同胞站到正义一边,发出正义的声音,声援张小平,谴责邪恶,伸出有力的援手,营救敢于说真话的张小平!


    看山东冠县610恐怖组织是如何敛财的

    文/冠县大法弟子

    以任广民为首的冠县610的恶人,每到敏感日和节假日就办“洗脑班”,大批大法弟子被关,每人每天要交20元的所谓学费,五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敛财几百万!这钱可都是无数个贫苦家庭的血汗钱!有的家庭为了让亲人回家被逼无奈卖掉了牛羊和粮食,还有些妇女把卖菜卖鸡蛋的钱都给了610了,老百姓痛恨的说:现在610的这些恶人贪财、敛财的心比黄世仁都黑!

    请看事实:

    04年11月5日,610下了一个所谓“冠防处发[2004]8号文件”,其中第二项内容全文如下:各乡镇每年交3000元,县直单位按单位大小交纳:50人以下交1000元;50人以上的交2000元,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1月将基金交县委610办公室。

    冠县大法弟子被它们勒索的没有油水了,现在它们又把敛财黑手伸向了全县的行政单位,不交钱的就拿单位领导是问!请全县人民评判一下是谁在贼喊捉贼的敛财,敛财创收、买官升迁才是冠县610恶人们迫害大法的真实居心。

    善良的人们:请您静下心来想一想,您身边的、您遇到的法轮功修炼者有哪一个不是在按照“真、善、忍”在努力做好人呢?他们(她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尽心尽力的履行着各自单位、家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他们的心多么纯真、多么善良。可就是因为这份纯真和善良,五年来,法轮大法学员被610恶人认为是“好欺负”,被多次无故抄家,多次勒索钱财,竟达几百万元!有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及洗脑,更为严重的是失去了生命。

    如今610又把黑手伸向了集体单位,想利用单位辛苦挣来的钱迫害打击善良,间接的使您背上迫害善良、助纣为虐的万古罪名,多么险恶的用心,多么阴毒的手段!快醒醒吧,现在江泽民已被多国起诉,国内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被多国立案追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必报是天理,在全世界共同审判江泽民的日子里,让我们举起我们自身的正义和良知的利剑,斩断黑手、呵护善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吧!

    切记:法轮大法好!
    法轮大法是正法,正人心、正人间、正天地!


    给长春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善良的长春同胞、父老乡亲:

    敬祝大家新年好!

    长春春常在。长春是个吉祥的福地,因为它与法轮大法有特殊的缘份。李洪志先生把法轮大法首先在长春向世人洪传,长春人最先受益,最先目睹了大法的神奇和超常。这是善良的长春人永恒的福份。

    大家都知道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为了他自己的政治需要,用栽赃陷害、制造“天安门自焚”假案等卑劣手段,非法打压法轮功。长春人都闻知或目睹了江泽民利用中国现有的各种系统和组织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迫害的事实。

    近一个时期,江泽民下台了,新闻媒体中也看不到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词了,可能有些人就以为大概迫害已经不存在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江泽民虽然下台了,可是江泽民的同伙还在运用手中的权力继续疯狂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只是方式、手段更加隐蔽,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封锁人们的耳目。

    江泽民集团倾尽国力迫害法轮功,几年来,他们拨巨款专款扩建、新建劳教所、监狱、洗脑基地,用以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用巨额资金奖励“举报者”和迫害者;用重金收买、控制海外媒体和大搞金钱外交。全国各地劳教所建设、装饰的比中、小学校还美丽,用这表面的光华来掩盖里面的暴力、血腥和残忍。现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苇子沟劳教所、黑嘴子劳教所、九台劳教所、吉林监狱、黑嘴子监狱、铁北看守所、双阳看守所、兴隆山洗脑班等处都非法关押着大批法轮功学员。这些修“真、善、忍”的好人,被非法剥夺了一切做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要被暴力逼迫接受所谓“转化”,坚定信仰的人,就会遭到您难以想象的、令人发指的残酷折磨。江泽民集团的“肉体上消灭”,不是用枪、用刀一下子杀死,而是“打死算自杀”、利用酷刑“转化”达到他对法轮功学员群体灭绝的目的。

    长春法轮功学员为突破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迫害真象的封锁和掩盖,还长春百姓的知情权,于2000年3月5日用电视插播的方法揭露“天安门自焚”骗局。江泽民阴谋败露,十分惧怕,密令“杀无赦”。吉林省大开杀戒,仅长春地区就抓捕了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抓捕中至少有6人被打死,后有15人被判重刑,最高20年徒刑。参与插播的候明凯被抓两天即被折磨致死;刘成军经受了一年九个月的酷刑折磨,于2003年12月26日被迫害致死。

    自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以来,长春市已有近5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打至伤残、折磨至生命垂危还仍然被关押的大有人在。

    长春法轮功修炼者杨光,2000年末被绑架,因坚持信仰,维护大法,被非法判刑15年。被抓时,在长春市公安局遭恶警严刑逼供,当时右腿被打折,根本不能活动,后股骨头坏死。杨光是被抬进吉林监狱的。后被关押在吉林监狱老残监区。杨光现右腿残疾,脚趾溃烂、变形,目前已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50多岁的人,看上去像老人,头发花白,瘦弱不堪。杨光现被关在吉林监狱的“裸体区”,下身常年被禁止穿裤子,赤身裸体。由于下身瘫痪,为了大小便方便,犯人给他“特制”了一个类似残疾人用的轮椅一样的简易的小车。小车四周是用铁管焊成的,周围是木板,臀部坐的地方是一个脸盆大小的圆洞,下面是四个小轮。每当杨光大小便时,犯人就推着这个特制的小车,把他送到厕所里自己方便,就没人管了。囚车的四周都是木板,杨光的手根本就够不着臀部,所以每次大便后,也不能擦,终年生活在充满异味、肮脏无比的屎尿之中。他和监狱的精神病犯人、被打残的刑事犯人、生活失去自理能力的犯人,在冬冷夏热、终年不见阳光的“裸体区”内度日如年。生活条件极其艰苦,睡觉的地方不足60米,伙食极差,菜里根本没有油。洗澡时,把他扔到水房,用水管子猛冲全身,用带钉子的拖布擦身,还美其名曰“美容洗澡”,一年四季都是如此。看到杨光惨状的人心里都明白,就是要这样把他折磨死在里面。杨光家中有85岁的老母亲、妻子、孩子,全家过着没有温饱的凄惨生活,有时还受到警察的骚扰。

    父老乡亲们,原来长春有几十万人炼法轮功,大家从他们身上都看到了身与心的神奇变化,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的道德风范。在当前这种人心不古、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正念正行不是应该受到赞扬和尊重?为什么还遭到非人的迫害呢?这种逆天理行事的现实不值得我们深思、再深思吗?!像杨光这样正在遭受摧残的好人,在我们长春市成百上千。今年十月以来,江泽民集团又发起了新一轮的猖狂迫害,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正在遭受酷刑摧残。仅今年12月13日一天,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就有两名省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且罪恶的“610”还在不断的继续绑架法轮功修炼者。

    同胞们,血腥的迫害就在我们身边进行,酷刑致死每周在发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能让它继续下去吗?江泽民的亲信嘴里说要依法办事,对好人怎么可以这样无法无天?!

    乡亲们,不要以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与自己无关。他们都是我们的亲人啊!他们是为揭露谎言,不让春城人民被谎言欺骗而无私付出的人。我们大家能坐视不管么?如果人心向善,共同揭露和抵制迫害,江泽民一伙还敢如此为所欲为和肆无忌惮吗?

    善恶有报乃天理,不管你信与不信,它是公平和不变的。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预示着什么?江泽民一伙人倒行逆施、逆天而行会给中国人带来什么?会给人类带来什么?

    乡亲们,自己的心决定自己的命运。让我们大家都用善心共同谴责、揭露、抵制迫害,共同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杨光、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祝愿大家都有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长春全体法轮功学员
    2004年12月24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2004年12月27日大陆综合消息
    当日后一篇文章: 写给未走出来的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