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5日】我叫尚先云,1944年的春节出生,住四川省郫县安德镇11大队6队。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从小我就没有做过坏事、亏心事,但是别人对我不好我就不高兴,得了一些不好的病,身体也不好。自从1999年3月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大法之后,我身体达到了无比健康的状态,更知道做好人的道理,明白返本归真才是真正做人的目地,说真话、做真事、善意对待别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别人,看人家能不能承受,有矛盾都要找自己,不和人争吵,打骂都不还口、还手。由于我信仰师父的大法,这么好的功法,我得去讲真象、救世人,说真话,我被几次迫害,坐牢。 第一次是2001年7月30日,我在郫县的永兴散真象传单,永兴派出所的恶人非法把我关押到郫县看守所一个月。 第二次在郫县的竹氏,我讲真象,恶人又把我抓到郫县看守所非法关了2个多月,叫每个大法弟子“转化”,我们每个人都不“转化”、都不写保证,我们那里弟子基本上都被电棒打过,用手打过。我的身上都打青,那里面的恶人有张夏志(音)、庚君、李道银、李要全、白丽容,还有姓吴、姓谢的等。郫县县长陈正鸣为首的恶人把我们送到新修建的洗脑班。一间屋关了十五个人,就睡在地上。我们每个人都长满了干疮。恶人还抽了我们的血。自从抽了血之后,我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差。吃的是烂菜烂米。里面的恶人说:就是这样对你们,猪都比你们吃的好。最后,恶人看见我们很多弟子都走不动了,才叫我们出去走了十多分钟,又关在里面。就这样被非法关了一年零2个月(从2001年12月份到2003年的2月)。回来的时候都走不动了,到现在我身体都还没有完全康复,一身都还有干疮,周身都是麻木,走路都不方便,脚发软。 第三次我给周围的人讲真象,姓罗的和姓陈的恶人来抓我。当时我讲真象时,很多人都相信,唯有代销店的一人不相信,结果后来遭恶报,被汽车把脚轧断了。姓罗的和姓陈的恶人来抓我后,也遭恶报,自己骑摩托车把脚摔断。 第四次是在2004年的4月27日的晚上,以安德公社恶人刘道明、李小东为首,其他还有大队的周述君、陈刚等一共十多个人闯入我家,硬把我从床上拖到车上,鞋都不让我穿,我喊“法轮大法好”,到公社后我就讲真象。我被拖到郫县又关了十多天,天天叫我写保证书,我就写了我按“真善忍”做更好的人。郫县公安局姓刘的和安德派出所的所长李××说:你炼就判刑。我说没有规定不许炼法轮功。刘道明的坐车费和周述君的飞机票叫我出,我说没有,我生活都很困难,我没有叫你们来,你们太不讲理了。 善恶有报时天理。再次警告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不要再去做没良心的事了。以免将来后悔不及。 四川郫县安德公社邪恶主席:刘道明 手机:13880110986 四川郫县安德十一大队的书记:周述君 手机:1308806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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