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23日】通过亲戚朋友,我了解到一个情况:几年前上海市律师协会已经口头通知所有各律师事务所,不准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哪位给法轮功学员辩护,就立即吊销其律师资格。 因为我要请律师为一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就到一家比较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当我问到法轮功学员散发真象资料触犯哪条法律时,一律师说:“触犯《刑法》第三百条这个条款。”我又问:“国家有哪一个法律文件把法轮功定为×教?你找出来让我看一看。”这位律师说:“那个法律文件没有。”我接着说:“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提倡真、善、忍,怎么能是×教呢?”另一位博士学位的律师说:“按照法律,严格来说,你说的是对的,但是中国的国情你也知道,权大于法,这就不好说了。”我又问:“用你们的话说,你们是不能为法轮功学员在法律上进行辩护的。”他们的回答说:“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哪一个律师也不敢为法轮功辩护,因为他们还要挣钱养家糊口。” 这就是上海市律师界的现状,急需要大法弟子讲清真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