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15日】龚伯华,女,45岁,家住北京顺义区仁和镇梅营村。于2004年9月30日被顺义仁和派出所六、七个恶警从家中绑架走。派出所只给家属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国保处恶警杨海民、席雷从龚伯华家中抄走《转法轮》1本、录像带4盘、坐垫2个。现在,龚伯华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每天都在遭受迫害。 当晚(9月30日),龚伯华被送到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龚伯华绝食抗议对她的绑架、迫害。顺义区看守所在龚伯华血压高达230的情况下,仍将她强行送到北京市朝阳区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局七处)。朝阳区看守所怕担责任,于当天下午将人送回顺义区看守所。 由于龚伯华血压一直高,已绝食6天,心脏功能减弱处于昏迷(修炼大法前有心脏病)。家属曾通过法律渠道请律师办理保外就医,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副局长阎志刚(主要参与迫害法轮功)拒绝。看守所为了進一步迫害,将龚送往臭名昭著的北京市公安医院(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曾在网上曝光)。龚伯华拒不上车,被顺义区看守所副所长张广春、李永亮,科长魏宏建、刁长有,医生许××及武警等十多个人用大铁链子捆上,并用铁锁锁住。科长刁长有用铐子铐上,将龚伯华塞進警车的后备箱里。 在公安医院里,龚伯华的手、脚被24小时铐在铁床上,她拒绝吃药、输液。在经过23天的非人折磨后,于2004年11月26日转到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至今。 龚伯华曾于2000年11月去天安门证实大法,同年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劳教1年。在劳教所被恶警用鞋底子连续抽打脸面两侧,导致两边槽牙脱落。 2002年12月,龚伯华因上网发表声明在酷刑折磨下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作废,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第二次劳教。在劳教所,恶警把她强行放在冷库中长达24小时,导致她两脚趾严重冻烂,恶警要将其截肢,被龚伯华拒绝。 相关责任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派出所:+8610-69423472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8610-69440212 +8610-69421750 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8610-69401575 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局副局长:阎志刚(主要迫害人之一) 赵之武(国保处处长) 张岩(副处长) 顺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69444719 顺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69443284 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69441835 69444063 69444173 顺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69444198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举保中心:69437000 检察院办公室:81496801 顺义区妇女联合会:69444576 梅沟营村委会:69448553 村治保主任: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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