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2月10日】2003年春节刚过后的一天,我去一个同修家,被在那“蹲坑”的恶警非法绑架到公安局。 在公安局长都在的情况下,在冠冕堂皇的公安局办公大楼内,政保科的恶警石海林、齐立、王亮、陈立会对我这个年轻女子大打出手。我大声呼喊,想必局长们都能听见,可是没有一个人来制止他们的犯罪行为。这样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又把我拖到另一个屋子毒打:用拖鞋打脸,用穿着皮鞋的脚踢脸,逼我说出姓名,抓住头发往墙上撞,把我撞晕过去再泼冷水。后来他们又蒙上我的眼睛,把我运到50里开外的五棵树公安分局,在那里对我進行非人折磨:用带火的烟头往嘴里、鼻子里塞,上吊铐,后来又反背铐,从后面用力往上抬胳膊,胳膊象断了一样疼痛难忍,我想不能让恶人们这么折磨我,后来背铐没有成功。 后来他们叫恶警齐立买来两个塑料袋(叫买厚一点的),往我头上套,然后扎紧,因为不透气,憋得我比死还难受,后来我什么也不知道了。这期间恶人们用塑料袋闷了我三次,每一次都是死去活来,用刑15个小时,坐铁椅子25个小时。 这些迫害我的恶人自称是长春的,还拿出所谓的工作证叫我看,可他们却把名字盖起来不让我看,这样他们是不是长春的我就不清楚了。 最后榆树市公安局把我送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我在单位是个好职工,在家是父母的好孩子,就因为炼功祛病健身,做个道德高尚的人,遭到江氏罪集团如此迫害,江氏罪集团以权代法,以权乱法,天理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