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8日】黑龙江鹤岗市第二看守所所长李树林,在江××对法轮功学员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身体上摧毁”、“打死白打死、算自杀”等惨无人道迫害人权,草菅人命等密令的支使下,李树林丧心病狂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竟无耻的说“江某某给我钱,我就得为某某党卖命(其实江某某一人代表不了共产党,代表不了政府)。” 2002年4月20日以后,李树林逼迫坚持修炼法轮功学员半个多月坐在水泥地上,不许他们睡觉,每天24小时利用其他刑事犯人(大多数是泡脚城的小姐)日夜轮班看守。监狱值班的管教利用监控器看守,法轮功学员稍一闭眼,“小姐们”就用穿着皮鞋的脚往学员的脸上、头上、身上乱踢,或拿鞋往头上、脸上打,并用凉水往头上身上浇。这些学员半个多月泡在水里,有许多学员臀部、腿上的肌肉被脏水泡烂,精神恍惚、很多学员半个月以后腿不能走路,(例如兴安台的学员几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走路变成了残疾。 李树林更狠毒的一招是,如果哪个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这种践踏人权的罪行進行绝食抗议时,他们就采取绝食一天,插管灌食两次,(其它监狱都是几天灌食一次)。并灌些浓盐水,迫使受害人口渴难忍。 新华镇法轮功学员宫桂花被多次灌食,致使食道、气管、肺部感染、流血,时常口吐鲜血多次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 2002年元月4日,被羁押在鹤岗拘留所的法轮功学员,年近70岁的老人张振福,就是被第二看守所派去的狱医残暴的用插管灌食的方式将管子插入气管中呛死的。 鹤岗市第二看守所13女号14女号,发生迫害大法弟子事件。 2002年5月13日左右,大约有40人被迫害得比较严重,恶警用铁管子装沙子做成支棍代替脚镣给大法弟子带上,把双手铐在支棍的一端,坐在冰冷的地板砖上,并且每日24小时不让合眼,少的6天,多则15天,一闭眼刑事犯就拳打脚踢,再不睁眼便用矿泉水瓶子喷水,他们叫“下雨”。为什么刑事犯这样做,是因为打就减刑,不打就加刑。 有一位学员被恶警尤杰用胶皮管子狠毒的抽打,学员的后背打成紫肝色;有一位学员被抓时腰椎被摔伤,到二看后,东山区公安分局提审时,又把她绑在老虎凳上长达八个小时;还有一位学员被扒下外衣,只剩下短裤和胸罩,用绳子抽打。 鹤岗市第二看守所电话:(区号:0468) 所长室:3400001 3400004 3400007 3400002 3400006 3400009 办公室传真:3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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