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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写申诉信 云南建水邓辉再次被非法劳教
文/云南省建水县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1月4日】法轮功学员邓辉本着善心向当地镇领导写了这封信,同时送给他们一张真象光盘,为此又遭到了邪恶之徒的迫害:先是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大法书籍和经文;8月下旬把他绑架到洗脑班,后于9月17日以将他绑架并直接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

这里,我们奉劝邪恶的追随者和不明真象的被利用者,你们不要为了一时一世的利益出卖了自己的道德良知,把自己推向苦难的深渊,法轮功学员不畏迫害,不畏风险的向你们劝善,是真正的为你们好啊!清醒吧!

附邓辉给乡领导的信

岔科镇有关领导:

我叫邓辉,家住云南省建水县岔科镇阻塘子村公所阻塘子村,今年(2004年)4月份才从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回到家中。

下面是我个人的情况介绍和所反映的问题:

93年我初中毕业后,因没考上其它学校回到家中务农。94年在外出打工的一个偶然机会我碰到了法轮功,从此走上了修炼的道路。通过不断看书,让我逐渐的明白了法轮功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祛病健身的一般功法,而是一门极高层次的佛法修炼。李老师在书中告诉我们,修炼法轮功要首先从一个好人做起,不断的净化自己的心灵,在日常生活中守住自己的心性,才能修炼提高。

李老师的《转法轮》通俗易懂,让我这个文化不高的人也能看懂并逐步理解,从中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人生的目地,以及生命存在的真实意义。书中从物理、化学、医学等不同的角度对各个空间、生命、宇宙的阐述,使我的思维不断开阔,思想境界不断升华,修炼至今整整十年了,我的身体非常好,没有吃过一颗药,打过一次针。修炼后我很快戒掉了抽烟、喝酒的习惯,并去掉了自己长期以来养成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好的思想,远离了吃、喝、嫖、赌等世人很难摆脱的恶习,使我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

98年我到昆明打工,接触了许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习炼法轮功的人。每天,大家都在一种纯净、祥和的气氛中炼功、学法,然后各自回去做自己该做的事。通过交流大家都能普遍感受到法轮功给个人、家庭、社会、国家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大家都从内心感激李老师传出了这么好的功法,大家都争相把法轮功介绍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法轮功学员的高尚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带动了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向良性转变。同时,法轮功在世界各国、各地陆续的被人们接受,不同国籍、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们纷纷加入到修炼法轮功的行列中来。法轮功从中国逐渐的走向世界。

然而,正当法轮功把美好与幸福洒向全世界时,99年的一系列迫害发生了,我感到茫然不解,难道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错了吗?法轮功带给人们身体健康,净化人们的心灵,使社会道德提升,这不是利国、利民、利社会的大好事吗?我们实在想不通。

2000年4月我和一些同修到省政府上访,作为一名法轮功的修炼者,我觉得我应该把我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反映给有关领导,让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当时我们按照省委信访办有关人员的安排,临时推出几个人作为代表,向省委有关人员反映我们的情况。可是,话还没讲完,我们却被叫上了警车,接着被送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進行讯问,在这过程中,警察到我的住所,将我合法拥有的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强行收去,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送到昆明市凉亭拘留所拘留了15天。我们本着善意,依法向省委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却被一些极不负责任,丧失道德良知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对这样的官员倍感失望,对于他们这种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阵阵寒心,鉴于在省委受到这样的对待,我决定再次上访。

2000年7月份,我和一位朋友坐火车去了北京,到国务院信访局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后,准备出来买车票回家,却被强行留下,在北京被非法关押两天后,云南省公安厅的人把我们强行带回来,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送到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一个月,出来后我一直在找工作维持生计。

2001年7月的一天,我在上班的时候被两个警察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审讯,并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掳走我合法拥有的物品,然后把我关進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拘留一个多月后,非法判我劳教两年,把我强行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在劳教所期间,少数丧失人性的警察,非法剥夺我合法拥有的权利,从精神上和生活上对我進行非人的迫害,由于我始终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超期关押长达8个月之久,直到今年4月份才回到家中。回到家后我所在镇、村公所有关人员仍一意执行从上至下的迫害行径——监视我的日常生活,非法干预我的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我的家人,使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修炼法轮功这么多年,我时时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做一个真正的好人,这本是于己、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然后,江××出于小人的妒忌和权欲之心,利用手中的大权编造弥天大谎对法轮功進行栽赃陷害,利用强大的国有宣传机器,蒙骗了中国老百姓和世界人民,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剥夺了公民有依法上访、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江××践踏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倒行逆施的利用国家的专政机构对几千万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進行残酷迫害,让其追随者和被利用者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

各位领导,尽管我遭到了以上的这些不公和迫害,你们也在其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吸取“文革”的教训,从被江××蒙蔽和利用的谎言中清醒过来,不要再干助纣为虐的傻事,害人害己啊!

随信附上一张光盘,相信你们看后自会明白真象,明辨是非,在善恶有报的兑现中摆正自己的良心和位置。

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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