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4日】法轮大法弟子宋彦群,33岁,外语教师,舒兰市人,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12年。宋彦群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患上严重的肺结核,现已行走吃力,全身瘦得仅剩一把骨头。长春女监拒不向其家属透露病情,也不许其家属探视,而只在监狱医院对宋彦群進行草率治疗。在此期间,不许宋彦群睡觉至深夜11点,以所谓做“转化”工作,施加精神压力。 “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肺结核最忌讳不能保证休息和怕气、劳累、精神压力、营养不良,而长春女监严重违反了国家今年9月份传达的关于“肺结核治疗措施规定”和法律收监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许睡觉、施加精神压力,这完全违背结核病的治疗措施,只能使病情极速恶化。 1、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传染性疾病及孕妇不允许强制收监,对传染性疾病特别是肺结核更不得留所治疗; 2、肺结核在国际上被列为首要传染病之一,重点防范。国家卫生部部长在今年9月份发表电视讲话:肺结核必须到专门指定的结核病院归口治疗,其它任何场所不得收治;8月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全国公安系统作出报告:强调全国监管场所的安全问题。第一点就是严防传染病,在监管场所不允许有传染病,给监狱下发的文件,第一点就是肺结核不允许收监,在监管场所不允许有非正常死亡现象。 3、治疗肺结核的药物毒副作用特别大,必须在专职医务人员的随时监护下治疗,如治疗不当,对身体各种器官都会造成严重损害,所以结核病院在对患者治疗前都必须对患者進行全面检查。 比如:治疗肺的同时,对肝、肾都有损害,要配护肝和护肾的药,同时肺结核患者要注意增加营养(因为肺就会吸收大量的营养),如果营养供应不上,会四肢无力,全身劳累,严重导致心力衰竭,全身瘫痪;还要随时测体温,以观察病情進展程度随时调药,在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会导致病人大量便血,肝疼等都应随时监护调治。 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的违法犯罪行径,敦促其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以确保宋彦群和其他几名同样患有肺结核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及时合法治疗。 国家对监狱隐瞒传染病和违反治疗法和收监规则,应如何处理? 对监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如何惩治? 吉林省女子监狱部分电话:区号:0431 通讯地址:(长春市黑嘴子)吉林省女子监狱1048信箱 邮编:130000 监狱电话: 5375089 监狱医院: 5375084 5375008 吉林省女子监狱: 监狱长徐广生:5375001, 副监狱长高明雅:5375002, 副监狱长王杰:5375003, 改造副监狱长武泽云:5375004, 监狱党委书记赵喜军:5375005, 狱政科副科长厉剑:5375007, 刑法执行科副科长唐亚娟:5375010, 监狱接见室:5375036, 监狱办公室主任王景华:5375038 一监区办公室:5375020, 二监区办公室:5375021, 三监区办公室:5375022, 四监区办公室:5375023, 五监区办公室:5375024, 六监区(由原六监区和原十二监区和并而成)办公室:原为5375025,现改为5375032, 七监区办公室:5375026, 八监区办公室:5375027, 九监区办公室:5375028, 十监区办公室:5375029, 十一监区办公室:5375030, 十二监区(原十三监区)原办公室:5375031, 十三监区(原十四监区)办公室:53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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