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3日】原成都50中学英语高级教师李力艺,女,60岁,已退休。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2002年6月,李力艺居住地(川大)所属成都武侯区望江办事处在不注明任何理由、不出具任何文字手续的情况下,将其从50中学把其工资关系转入办事处。每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至今已两年多近二万多元被扣下。 其间,李力艺多次到武侯区610和望江办事处索取,均被要求必须写放弃法轮功修炼的保证书,方可退还。 2003年新年前夕,李力艺89岁高龄的母亲,不顾自己年老多病,亲自前往区和办事处讨要。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必须写放弃法轮功修炼的保证书,写了后仍可在家炼习。其母说:“这不是让人说假话吗?”办事处一人说:“现在说假话的多得很。” 李力艺说:“胡锦涛主席不是讲求真务实吗?”其人说:“没办法呀,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嘛。” 2003年春节后,李力艺之弟又去索取仍然不给,并且说:“这不是我们办事处哪个人卡的,是上面要求的。” “上面”是谁?是否有名有姓?日后敢不敢出来承担责任?宪法写的信仰自由体现在哪儿?任意扣人工资,人权体现在哪儿?标榜人民公仆是怎么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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