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3日】傅伊芳,50多岁,因修炼法轮功经常被骚扰,多次被抓,被关押。 在2003年3月26日晚,湖南省津市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周仁定为首,带一伙恶警搭梯爬到三楼大法弟子傅伊芳家(50多岁)翻窗入室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手续,未经任何人同意,在家里乱翻乱抄,就象电影中文革时造反派抄家镜头重现。恶警强行把傅伊芳绑架進拘留所非法关押两个月,折磨得没人样才放出来。 周仁定、雷民主还对傅伊芳進行毒打,两恶警对一个五十多岁的妇人拳打脚踢,并用长木把、棕扫把往身上、腿上、脸上,乱打猛踢,打得她全身青、红、紫、伤,脸部肿了几天还没知觉,并且还得意地说,上面有秘密文件指示对法轮功人员说抓就抓,要打就打,打死十个只五双。 哪有这样灭绝人性的指示,这是绝对违背宪法的,他们触犯了《宪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也严重违背中国所签订的国际人权公约,翻窗入室,非法搜捕违反刑法的第二百四十五条,宪法的第三十九条。 美国士兵虐待战俘,其总统要赔礼道歉,而中国公安违反国法随便绑架抓人,却没人敢管,天理何在?还有人性的警察该清醒了,不要助纣为虐,善恶有报是天理,现在江泽民已被告到海外多国法庭,全世界都在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