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8日】 控告信 尊敬的各位检察官、法官: 我叫李福臣,家住榆树市培英街,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控告榆树市公安局将我女儿李淑花于2003年10月份迫害致死一事。下面我将事情真象说一说。 李淑花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身体健康,什么病都没有了,也不吃药、打针了。家里生活幸福,两个孩子很活泼,在小学读书。2003年9月24日上午9点多钟,李淑花正在家里做针线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伟、李明超,还有一个姓董的警察到我家,叫李淑花到培英派出所去。李淑花说啥也不去,警察把她骗到派出所,说写材料,写完了就放你回来。 李淑花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过。××党的“人民警察”竟如此的说谎欺骗人民。当我去打听后才听说,他们直接把李淑花送到监狱看守所,对李淑花开始惨无人道的迫害。 2003年10月6-8日,他们就把李淑花迫害致死在监狱。10月9日,警察才给我们家送信,当时就我一人在家,她妈妈已经被非法劳教18个月还没有回来。我问警察是怎么回事,警察说李淑花已不在人世了,当时我的脑袋就像五雷轰顶一样,就像天塌下来一样。 我问他们:“我的女儿就叫你们活活给迫害死了?她才年仅32岁啊!”10月10日,我们家的亲朋好友到市医院太平间看尸体时,还给尸体放到冷冻箱给冻起来了。我们想给我姑娘照一张相片,十来个警察出面拦阻,他们怕杀人的丑行曝光。 警察就不让看尸体,他们有多邪恶?最后强行不让照相,才让看到亲人的最后遗容。当时太平间院里站满了警察,认识的有:石海林、林齐立、柴文革等,不认识的有十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泪了。院内当时有二个警车,二个面包车,大门外还有好几个车。 我女儿连穿的衣服也不是自己的,还给整容了。 法医解剖时,腹腔内淤血一大滩,肺子也很大,小便处还有血。法医说来例假了,人死后怎么会来例假呢?明明是监狱给迫害致死的,还说是饿死的,试图掩盖恶者的罪行。我女儿身强力壮,修炼以来什么病也没有过。 她的丈夫杨占久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什么错,也被非法判了7年劳教,社会主义国家就怎能容许如此黑暗?做好人都不让。现在两个不懂事的孩子,政府也不给照顾。 火化那天早晨6点多钟,太平间大门外停有两行车,公安局长范宏光、安启范、马明,国保大队长张德清带队,其他警察全在场,大约得有三四十人,有着装的,有便衣的,这些警察见到来吊唁的法轮大法弟子就赶走,不许有一个法轮大法弟子在场。 杨占久他大哥在太平间大门外问两名警察:“你们头头来没有?我有话跟他们说。”其中一名警察说:“头头没来,你找头头没用,把人拉走推炉里,你就上公安局去找,要不火化放这太平间有多闹心。”杨占久他大哥说:“我还有事,下午得回长春。”那两个警察说那你就走你的,有事在,多时找都行。说着就催杨占久他大哥赶紧去出灵。这时只见范宏光在警车里坐着,安启范、马明、张德清等都在警车旁边站着,往院里探视,车里还有不少人当时没看清,来回走动的警察很多。 到火化场后,警察没让家属瞻仰遗容,直接推入炉里火化。警察和警车一直跟到火化厂,尸体化完以后,警车和警察匆匆都回去了,他们心中有鬼,看到罪证被销毁以后才放心溜开,他们是真正的关心死者及家属吗?用心无外乎掩盖与包庇知法违法的恶人。 我女儿被迫害致死一事,详情如上。请法庭给我们伸张正义,为冤死者及家人讨个公道,让逍遥法外的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2004年10月26日 控诉人:李福臣(李淑花的父亲) 崔占云(李淑花的母亲) 杨 恩(李淑花的公公) 梁淑珍(李淑花的婆母) 杨 凯(李淑花的大儿子) 杨 航(李淑花的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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