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4日】我叫清莲(化名),是大连市的一名大法弟子。 我是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2001年春节去北京证实大法被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二年。当时,由于我不能在法上认识,再加上正念不足,被所谓的“转化”。提前释放回家。回家后,周围的同修很关心我,送上师父近期发表的新经文让我看,帮助我很快的清醒了过来,使我认识到,我所走过的这段弯路是旧势力的操纵,邪恶所致,其根本的目地是动摇大法弟子的正信,从而毁掉大法弟子。当我的头脑清醒后,我感到非常的痛心,立刻上网严正声明自己所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抓紧时间加倍补偿自己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一切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我单位是全市内经济效益比较高的企业,2000年我正式内退在家,还能拿到1000元的收入。2001年因为我被非法劳教,单位在我劳教期间,单方解除了我劳动合同(因为内退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使我这个有30年工龄的老工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当我出来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无所谓,这可能是去我的钱财之心。也有同修说:这是对你的考验,等大法正过来,一切都会偿还的。可是我又在想,这样默默的承受,对吗?我打开师父的经文,师父说:“稳定的工作也使修炼者不至于为了温饱问题、生存问题而耽误修炼与安心洪法,及讲清真象、救度世人。”(《大法是圆容的》)我悟到,全国这么多大法弟子被非法剥夺生存、吃饭的权利,这不是师父的本意,是旧势力的安排,强加于大法弟子的。同时,这旧势力的干扰使大法弟子的家庭、亲属受到了牵连,旧势力的目地是制造家庭与修炼者的矛盾,阻碍弟子走好正法的路,达到毁掉大法弟子目地。進一步我认识到我的忍耐与承受是在向邪恶的旧势力妥协。我要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一切,决不能承认它。 做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面对魔难如何去做,都得自己去悟。我决定到单位通过这件事去讲真象。我先后几次找到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找到人事处长。向他们讲清真象,要求恢复我的劳动关系,但都被无理的拒绝。邪恶至极的原因是:凡是炼法轮功劳教被开除的都要到厂里公安处找处长去表态,让公安处长拿出处理意见,报经理办再進行研究,这种做法就是邪恶進一步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我们单位是属于部级企业,与市内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有直接的联系,而主管部门的领导受到恶毒宣传机构的造谣与迷惑,表现都非常的邪恶。特别是公安处长从1999年7.20到2002年期间,主动配合邪恶将本厂九名大法弟子直接送入拘留、劳教,经理办在这期间非法开除了11名修炼大法的职工。面对还很疯狂的邪恶,我去单位要求恢复公职,有一定的难度。 师父在《在2002年华盛顿DC 法会上的讲法》中讲:“不要碰到困难了就绕开走。当看到给我们带来了损失,看到我们证实法有障碍时,不要绕开走,要面对它去讲清真象、去救度生命。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们在救度生命。”我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我要破除旧势力对我的一切束缚,用师父给我的智慧深入到不同阶层去讲真象。 2003年12月我以“劳动争议”为由向市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不长时间,他们受理了我的案例,在接触这些政府工作人员时,由于他们受谎言毒害较深,对大法说了一些不理解的话。当我找机会和他们谈时,他们都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我。怎么办呢?师父说:“无论你是去揭露邪恶也好啊,采取各种多方面的形式啊,直接的、间接的,或者是从侧面的,只要能够让人能认识这场迫害,就是在度他,就是了不起。”(《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因此我以书面向他们讲述:我为什么要修大法;修大法后的受益过程;大法在世界上洪传,并且揭露了江××无视国法,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真象。当我把材料递到了裁决员手里,很客气的请他们看一看,当时他点了点头就收下了。可是劳动仲裁在与我单位协调时受阻,以我申诉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为由,驳回了我的申诉。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应不应该到法院提起诉讼。我总结了一下自己,一是对常人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二是讲清真象还没有真正到位,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要为宇宙正的因素负责,遇到麻烦不要气馁,要正念足,闯难关。由于我的念正,师父就给我安排了一切,让我遇到从事几十年律师工作的大法弟子。就这样我与同修互相协调,共同来破除邪恶旧势力的安排。 我在诉讼中强调,单位在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时,没有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及家属签字。”至今我已经被开除三年多,没有接到单位任何书面通知,单位始终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续,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其诉讼理由: 1、不存在劳动仲裁时效问题,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偿工资及享有一切待遇。 2、我是法轮功修炼的受益者,我去北京向政府讲清事实真象,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 3、我是内退在家的职工,单位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是不对的。 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的裁决,对我的诉讼理由不予支持。接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办案的法官说:“我也无奈,我得听院长的指令。”他说你们单位派人多次私下找到院长,院长亲自告诉法官,因所谓的政治问题不能判我胜诉。显而易见,执行法律的人在执法犯法。那么,修炼的人所遇到的一切麻烦都不是偶然的,我知道真象还要继续讲,我一定要让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大法的真象,我并不追求最终的结果如何。 于是我又以撤销一审原判,请求依法改判为由,向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理由还是以一审法院诉讼理由为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我们单位开除我唯一的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书》25条七款之规定:“发生劳动教养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或以其它理由進行辩护。开庭后,法官宣布要与单位進行协调,让我耐心等待,于是我抓住有利机会让这一阶层的法官更加了解大法的真象,从而让他们得到得救。我采用了庭上答辩补充说明,《请法官進一步加深对我案例的了解》为题目的书面形式,送到审判官的手里。我所写的内容明确的表示:我去北京反映大法的事实真象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是非法抓我的公安人员在违法,是非法开除我的企业在违法,我告诉他们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告诉他们江××无视国法被起诉到世界法庭等内容。三个月后,中级人民法院判我胜诉。 判决如下: 撤销了企业对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我教养期间至今的劳动关系,补发教养期间至今的工资及各项社会福利待遇。 在这一年的上诉过程中,使我更加认识到,除了个人修炼之外,讲清真象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讲真象,有很多人对大法有了很高的认识,有的在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这已经为他们自己奠定的很好的未来生命和基础。我的体会是:邪恶对我们的一切迫害手段都是怕人的。在三个阶段的开庭中,我的单位不敢在法庭上提出我不写保证就给恢复公职的无理要求,更不敢提出我上北京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所以企业的负责人以任何理由迫害大法弟子都是怕曝光的,是见不得人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我希望和我遭到同样迫害的大法弟子,清醒的思考一下,破除邪恶旧势力对我们的束缚,坚决不承认它。起诉是接触人、讲真象的好方式,让更多世人得知真象,让我们共同破除旧势力对我们的迫害及一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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