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4日】 大庆大法弟子翟志斌的母亲的申诉状 大庆市八旬老父为儿伸冤 大庆大法弟子翟志斌的母亲的申诉状
申诉人:安少华(翟志斌母亲)1953年6月出生于黑龙江省绥棱县,大庆房屋开发公司退养职工。 住址:测井楼区5—22—4—202室 事由:对让区人民法院(2003)让刑62号对翟志斌的非法判决提出申诉。 请示事项: 1、依法撤消让区人民法院(2003)让刑62号对翟志斌的非法判决。 2、依法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4、公开恢复翟志斌的名誉。 事实与理由: 翟志斌,男,29岁,大庆房屋开发公司职工。2002年11月1日被让区公安分局绑架,关押在让区看守所。2003年4月2日让区人民法院[以所谓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十年,现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翟志斌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是一种群众性的炼功活动。从92年传出后,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在短短的几年中,有上亿的人在修炼。炼功者通过修炼确实达到了身心健康。这是通过实践得到的证实,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法轮功赋予人们全新的人生观,以真善忍为准则,使人达到无私善良,真正成为高尚的人。法轮功是利国利民的,目前,法轮功在世界60多个国家洪传,也深受民众的欢迎,那么法轮功是正是邪,是好是坏民众是最清楚的,是最有发言权的。 翟志斌修炼后,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不为名利,关心他人,从不与别人计较,没有社会上的一切不好的行为,所体现出来的都是修炼人的高尚品德。从领导到职工对他的反映都很好,最近他单位的一个职工提到他时还说:“翟志斌真好!被关在监狱里可白瞎了。”监狱是关押罪犯改造坏人的地方,却把成千上万的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绑架到监狱关押,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这不是天大的冤案吗? 原判决书提出翟志斌2000年—2001年進京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我认为他的行为没有违法。《宪法》第33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相反,公民的合法权利被剥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上访被扣押,无理罚款,绑回当地塞進看守所,这种从上至下阻止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是不是在违法?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不是在践踏法律吗?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99年7.20后,对法轮功开始全面镇压,全国宣传机器、新闻媒体造谣,各种莫须有的罪名扣在了法轮功身上,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在公民的权利完全被剥夺的情况下,为了制止这场对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制止残害生命的种种暴行,让人认清这场迫害的真象。翟志斌他采用这种方式善意的向广大民众讲清事实真象的做法纯属自卫。也是在维护人间正义,是无私的,也是符合宪法的,何罪之有? 看看这场人间的悲剧吧!我儿子翟志斌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大庆劳教所警察酷刑折磨,冬天扒光衣服在外边冻,上绳,体罚。2003年关進大庆监狱,监狱为了转化他,强迫他放弃修炼,为了达到目地,强行剥夺他睡觉的权利。当我知道消息,心中万分难过,于2003年10月4日急忙赶到大庆监狱找到副监狱长王英杰询问此事,他当时没有否认,只说一监区以前有这种情况,现在没有了。过了几分钟教改科科长郭春堂進来听到我们说话的内容,就开始对我大喊大叫,说对法轮功可以采取非法手段等。然后,王、郭二人问:“是谁告诉你的?”并说我诬告,否认了这件事。在我一再要求下,10月8日我和翟志斌见面了,当时他面容极度憔悴,我心如刀绞,儿子告诉我他已经几天没有睡觉了,由刑事犯轮班看着,晚上站着,白天坐着(这是第一次)。第二次情况不详(共计多少天不清楚),第二次我去四监区询问此事,他们否认了。 当省监管局来找法轮功学员谈话时,四监区怕翟志斌讲出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象,副大队长褚中信安排刑事犯严管翟志斌,并扒光他的衣服绑在凳子上用冷水浇,用板打。 2004年3月,大庆监狱教改科组织法轮功学员答卷,翟志斌的答卷被认为不合格,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答,被干警(具体名字不详)指使刑事犯苏成涛等四人将翟志斌打得浑身是血,卧床不起, 脸都变形了,熟人都认不出他来了。后来,我知道翟志斌被打坏了,就找到四监区询问,大队长、副大队长褚中信否认此事的存在,在我再三追问下,他们才承认了,把责任推到刑事犯身上,并说他们互相打。谁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听了这些我对这些警察真是无话可说。 今天所发生的冤案何止是翟志斌一人,这种公开践踏法律,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视法律为一纸空文,对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就是人间的大冤案吗?大悲剧吗?那么制造这些冤案的人又该当何罪呢?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依据《宪法》第41条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消对翟志斌的判决,立即无罪释放翟志斌,依法赔偿翟志斌被非法关押和监禁所遭受精神和肉体伤害及其它一切经济损失,恢复名誉,依法追究相关人、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相关单位:大庆市让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让区公安分局 大庆市看守所 大庆监狱 相关人:(已知姓名的) 大庆副监狱长:王英杰 教改科科长:郭春堂 四监区副大队长:褚中信 犯人:苏成涛(等四人) 2004年11月9日 大庆市八旬老父为儿伸冤
申诉人:周万福(周国臣父亲)1917年10月18日出生,87岁,农民。 家住:大庆让胡路科技园27号楼3单元102室 申诉人:周万福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5日秘密开庭,并判周国臣8年有期徒刑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消对周国臣的判决,无罪释放周国臣。 2、公开恢复周国臣名誉。 3、依法赔偿一切物质和精神损失。 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周国臣,男,48岁,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的病全好了,更加关心他人,孝敬父母了。他在哪里都是个好人,人人称赞。 可是横祸发生了。2002年9月6日早5时多,十几个着公安装的暴徒,强行闯入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绑架了我的儿子,当时把他的双手反铐,头部套上了黑袋子,同时拉上窗帘,把家中的所有物件,全部抄一遍,随即将我儿子强行拖到室外。我都吓噎住了,一句话也没说出来。以为是旧社会红胡子绑票,怎么现在还有,等绑走了好一会,没有声音了,他老娘(82岁)才醒过神来大哭起来。我才想起找人帮助打听我儿子下落。说是因炼法轮功,被公安局绑去了。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了。 我儿炼法轮功,前几年炼得好好的,他听李老师讲法,我们也听着了,大法教人修心,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啥事为别人着想,不能杀生,连苍蝇、蚊子進屋都赶出去。我还赞赏我儿子的手艺呢,他能一走一过把屋中飞的蝇子轻轻抓在手中,同时打开窗户放出去。多么善良啊!可1999年那天,忽拉一下,不让炼了,电视里播的,后来又说自焚、杀人哪,这可实在是撒谎。孩子很难受,就告诉人们这是造谣、污蔑。法轮大法就是好,不能受骗,这有啥不对? 难道,说真话违法,说谎有理啊,这是哪条法律?是原国家主席江XX在祸国殃民,坑害百姓。老百姓为了健身做好人还有罪?这是什么理?难怪全世界炼法轮功的都告江XX,都审判他,这太对了,它害好人,养恶人,让中国的老百姓咋活呀?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都让炼,为什么在中国不让我儿子说真话,说法轮大法好呢?实际是江XX和它的帮凶违法犯罪,黑白颠倒。快帮助我把害好人的江XX和帮凶关起来判刑,把我儿子这些炼法轮功的好人从监狱里都放出来。 我儿子被绑架入狱,听说多次受到毒打,这一切都是违法的。 各位法官、检察官,你们是执法的人,千万要掌正,不能为权贵使权。那只能是自己害自己,将来你的妻子、儿女、父老,也将象现在我们这样的凄惨,你们是有学问的人,历史不都记录了吗?古罗马迫害基督徒,不是被天灾大瘟疫淹没了吗?尸横遍野,惨不忍睹;害好人的秦桧,千百年来一直跪在岳飞庙前任人唾骂;国际上凶残一时的纳粹头子不是被判极刑了吗?那些战犯哪个也没逃脱惩罚;中国的文革十年内乱,文革一过,江青“四人帮”中央文革小组不都被关進监狱了吗?江青还死在了狱中,那些个“四人帮”的干将,自杀的、枪毙的、判刑的;还有给张志新判死刑的法官,不是把自己的命也搭上了吗?还有不分配工作的,都得到了应有的下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害人害己呀,常言道“先死容易,后死难。”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机不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 各位法官,检察官,请帮老耄为我儿周国臣申冤,以正国法,爱我中华,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儿周国臣回家,我们天天都在想他,两年多来,他的妈妈已哭得两眼模糊不清了。我们时时都在盼望有生之日,还能见我儿子周国臣获释回家。依法惩办迫害我儿子周国臣的一切违法之徒。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人大 大庆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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