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23日】黄冈市盐业公司干部郑智洪四十出头,年富力强,却只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剥夺了工作机会,还身陷牢狱。 一、起因:今年3月,郑智洪在其父的追悼会上,只因念了追悼词,在失去亲人悲痛之时,还被恶警于5月20日逮捕,关押至今达5个月之久,将面临法院的非法判刑。 他父亲郑忠,年近70岁,一生事迹感人。他11岁父亲因参加革命,在一次战争中牺牲,解放后13岁参加革命,17岁入党,一生工作得到单位多次嘉奖。晚年因中风修炼法轮功,疾病全消。八年没有再吃一粒药。由于修炼法轮功,2001年遭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外贸局领导在公安局的指示下对其停发工资达10个多月,对其亲属电话非法监控,令其在外生活艰难。在长期流离失所,身心极度疲惫的情况下,自高处换灯泡摔下后住院9天不幸去世。外贸局念及一生的功绩,决定组织悼念会以表哀思。在单位悼词中,肯定了其一生的功绩。在外贸局领导的安排下,郑智洪作为长子及家人代表在会上发言,念了沉痛的悼词。着重概述了父亲一生的为人、生活及晚年生活方面的经历,催人泪下。本追悼会,由于200多大法弟子自发为其父送葬,被国安跟踪录像,并定为非法游行,随即向上报告。上面610指示将此定为3.11大案查处。2天后国安、公安大肆抓人、单位领导受株连,郑智洪被非法抓捕关押。 二、关押期间上诉过程。郑智洪家人多次去公安局要人,得到的答复是上面的意思,表示同情但无能为力。家人后又奔波于610、检察院、政法委,答复基本一致。公安局意思要其家人交出一个组织者,这样才好向上有个交待。在家人、本人的一再诉求下,检察机关两次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证据。公安在无奈之下,补充了一份某官员对这起案件的批示。 三、99年以来郑智洪遭受的迫害。修炼前,郑智洪曾患胃病、胆囊炎、严重肝炎(已病变)等多种疾病,医治无效,后学法轮功神奇消失。99年上北京证实大法,被押送回来在市一看非法关押一个月,出来后单位说公安局在押送中花去8000元费用,要单位出。单位以停工资威胁,郑智洪只好自己掏钱交给单位,最后单位还是把他工资从每月1千多元降到400元生活费。2001年公安机关在没任何证据下,强行把郑智洪从单位带走,非法关进二看守所15天。回来后,单位又以此为由,撤去他的办公桌椅,每月生活费再次从400元降到200元。年终不发奖金(别人7千多元),并每天上班打考勤,迟到早退还要扣钱。在多次交涉不行的情况下,他只好呆在家里没去上班(因家离单位较远,每月光路费也不止200元)。妻子也因单位及外界各种压力下被迫与其离婚。 我们都是郑智洪的好友,耳闻目睹了郑智洪及一家因修炼法轮功受冤屈的前后整个过程。作为他的好友,我们非常熟知和了解郑的为人,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新闻媒体上的杀人、自焚事件全是栽赃陷害法轮功。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竟有如此迫害好人冤情发生,我们要为此义正词严: 一是试问黄冈的官员们,你们做官为谁做主?明摆着的天赋人权,明显的冤枉,你们却为何非要执行上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强权之法?难道依法治国只是骗老百姓的空口号吗?难道你们放了郑智洪就会受处罚吗?你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打压法轮功是没有出路的,只能有损于国家、人民和自己的声誉。希望你们拿出果敢与勇气,堂堂正正的制止这场迫害!在重大问题上全力为民做主,才是官德的真实体现。 二是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要求:你们千万要依法行事,不要造成冤案,那样的话会受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奉劝你们尽快释放郑智洪,以免造成不应有的后果。尤其是黄冈司法部门的法官先生,我们认为,这正是对你们执法水平的一个严格检验,希望你们以法为大,公正执法,刚正不阿,体现出法律的威严来。否则将是对法律的亵渎,甚至变向执法犯法,对国家、人民和自己不负责任。 三是希望善良的人们给予声援,呼吁帮助大法学员脱离冤情,走出囚狱。 郑智洪的朋友们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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