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8日】六名加拿大法轮功成员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为首的五位中国官员赔偿两千万加元。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加拿大特约记者锡红的报道录音整理而成。下载方法:按鼠标器右键,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目标文件保存为...”(Save Target As...)。 星期二,六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他们的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对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为首的五位中国官员提出民事诉讼。 这次诉讼案控告江××于1999年在中国发起的对法轮功镇压的政策,使得几位原告在中国都遭受了酷刑虐待和精神迫害。他们并要求两千万加元的赔偿金。其他四名被告为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四名被告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办公室的官员。 一个有四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义务为法轮功学员起诉。女律师凯蒂-肯普腾在记者会上表示,这项诉讼的提出对加拿大的司法领域影响也很大。她说,“现在提出的是一起前所未有的、非常有力的诉讼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任何国家,你都可以起诉另一个国家的前任、甚至现任国家元首,如果在他自己所在国家犯罪。” 肯普腾女士介绍说,起诉人虽然在中国受到迫害,但是作为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他们至今在精神和肉体上仍然遭受着迫害所带来的影响和折磨。 肯普腾并说,两千万加币的赔偿是象征性的,当事人更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在司法史上开创一个法律,为受迫害者伸张正义的先例,并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引起媒体和更多的人对中国[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关注。 她说,“这个案件其实主要不是关于赔偿金的,无论被告赔偿多少钱,也无法弥补他们发起这场迫害给起诉人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起诉人之一、法轮功成员张昆仑是一位雕塑家。在海内外多次获奖,并跻身于世界名人录。他在中国五次被拘留,并在监狱遭受折磨。 另一位原告何立志是高级工程师,曾经荣获中国国家杰出工程设计金奖。他在中国被拘禁了三年六个月。 此前,法轮功成员在多伦多和温哥华也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向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了同样的诉讼。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锡红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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