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6日】被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电击毁容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10月5日从沈阳“医大”脱身后,沈阳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极为惊恐,为阻止毁容罪行被大面积曝光,想尽一切办法抓捕高蓉蓉。沈阳周边各市、地区的公安局和铁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门先后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并收到一份落款为沈阳市司法局的“协查通报”。 图片:沈阳市司法局自曝毁容及劳教迫害罪行的“协查通报”沈阳市司法局的“协查通报”上说,高蓉蓉“体态偏瘦,体重80斤左右,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不能独立行走”,把高蓉蓉及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院遭受的残酷迫害暴露无遗。 这份“协查通报”除发放到各公安部门外,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均收到一份,并下发到各个信息站、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等处。 随着这份自曝罪行的“通报”的层层传播,沈阳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恶行也层层败露,许多的世人从中了解了迫害的真象。有的民众手拿“通报”,气愤的说:“我说这上面写得含含糊糊的,看不出人家法轮功有啥不是。原来是执法的这帮东西利用职权害好人,他们不干好事!谁帮他们?帮他们就是害自己!”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10天后(5月17日)拍摄的此“协查通报”用词含混,语意不清,看过的人疑问重重:高蓉蓉为什么被劳教?什么原因到沈阳“医大”住院?左侧面部的“明显疤痕”怎么造成的?(因为“协查通报”刊登的照片中,高蓉蓉的脸上并无疤)为什么不公布带“疤痕”的照片?高蓉蓉的病房有多名警察把守,怎么被人弄走的?…… 早在几个月前,沈阳龙山教养院电击毁容、伙同市司法局残害高蓉蓉的事实已被公诸于众,所以它们颇为这份“通报”的措辞为难。 一、“通报”上说,高蓉蓉的左侧面部有“明显疤痕”,但却附上一张高蓉蓉被毁容前、面容姣好的照片。 沈阳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手中有多份高蓉蓉被毁容后的照片和录像,并且非常清楚高蓉蓉脸上的疤痕是被龙山教养院唐玉宝等警察电击7小时留下的。被电击后,高蓉蓉的脸一片焦糊,令每一个良知尚存者动容。 疤痕的确太明显了,明显得让它们既后怕又矛盾:把毁容照片拿出来吧,等于曝光了自己的恶行;不拿出来吧,让别人去抓捕,人家又不知道毁容后的高蓉蓉是什么样子的。最后没办法,只能含糊其辞的用“明显疤痕”这类词形容形容作罢。 二、“通报”上未说出高蓉蓉有何违法行为及抓捕理由。只是奇怪的一会儿说高蓉蓉是“法轮功劳教学员”,后面又说她是“法轮功学员”。无论违法还是犯罪,得有事实依据,“法轮功学员”这一名词本身罪从何来呢? 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后,各种违法名词应运而生,这正是执法者滥用职权、践踏法律的写照。天安门广场上,警察对展示真象的法轮功学员说:“‘真善忍’违法”,那么所谓的执法者将“法轮功学员”一词变成罪错的代名词在此就不足为怪了。 高蓉蓉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一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无辜的百姓毁了容,为窝藏自己的罪行,却把被害者进一步囚禁、加害,只有在江氏流氓集团的层层法律劫持下,追随迫害者才敢对修心向善的群众如此无法无天。 三、“通报”上说高蓉蓉在沈阳“医大”被劫持走,事实证明,“绑架”、“劫持”行为在当今的中国,早已是江氏集团及其操控的各级“610”恐怖组织、“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专长。5年多来,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劫持到各地的看守所或所谓的“学习班”遭受肉体和精神折磨,至少6000人被非法判刑,10万人被非法劳教,至少有千余人被折磨致死。 如果高蓉蓉没有落在江氏集团的手里,那就是被正义人士营救出了魔窟,摆脱了被进一步残害的厄运。沈阳市司法局看到它们的劫持迫害被破除,知道自己既违法又“渎职”,只得不明不白的弄出“4、5个人”来,并反手把自己的“劫持”本事当作帽子扣在别人头上,没头没脑的让有关部门“立即拘捕”。 这份愚蠢至极的“通报”除发放到各公安部门外,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均收到一份,并下发到各个信息站、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等处。随着这份自曝罪行的“通报”的层层传播,沈阳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恶行也层层败露。 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和平理性的讲清真象,给每个行恶者机会,一再劝善,希望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悬崖勒马,停止迫害。但泯灭人性的恶者不但不知弥补和悔改,反而在执法犯法的路上一错再错,它们一边为自己的罪行抹粉,一边又妄图蒙骗更多的人加入自己的犯罪行列,以壮贼胆、害好人,偏要奔到不归路的尽头。 善恶有报是天理。尽管作恶者在惩罚到来前对正义和公道嗤之以鼻。观古鉴今,历史的教训历历在目。今天,法轮功学员用生命和巨难的承受所谱写的真言,如不能唤醒追随迫害者麻木的良知,那么当真理、公义重返人间,这些人在法律、天理的威严下,在凄苦和悲凉中品尝自己种下的恶果时,惊悸、痛悔、哀怨、绝望……,一切都为时已晚。 附:沈阳市司法局等不法部门在“协查通报”上留下的“联系电话”: 13704000168 13604020077 024-22855022 024-22700714 (注:024-22855022是沈阳市司法局劳教管教处电话,024-22700714也是沈阳市司法局科室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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