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1月10日】(明慧记者馨悦多伦多报道)自2001年5月以来,每星期六下午都有一些多伦多法轮功学员自发的到当地中领馆前和平请愿、讲真象、发正念。上周六(2004年11月6日)傍晚,当学员们再一次来到中领馆前时,发现签证处一反常态的灯火通明、窗口大开,从外面一眼可以看到,室内张贴了将近两年的“仇恨之墙”不见了。 * 何谓“仇恨之墙”? 从2003年初开始,每个到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办事的人都会看到,在签证处的一面墙上,十几幅图片和资料贴满了整个一面墙壁。这些图片不是万里长城,也不是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而是诬蔑攻击法轮功的宣传图片和资料。 中国官方对外机构的这面墙,就这样被江氏集团利用,攻击由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和平人们组成的炼功团体,并强迫到领馆来办理签证和护照等事务的各国人士在排队的过程中接受仇恨宣传的熏染。 多伦多中领馆的这面墙因此被人们称为“仇恨之墙”(Wall of Hate)。此“仇恨之墙”在海外和平社会散布谎言与仇恨已两年之久。 据有心人观察,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签证处每天有数以百计的加拿大公民和居民出入。 图一: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签证处内面向排队人群而设立的“仇恨之墙”(由“追查国际”提供)图二:“仇恨之墙”用来诬陷法轮功的血腥图片
图三、图四:追查国际调查员展示部分由中国驻海外使(领)馆散发的仇恨印刷品 (图片由“追查国际”提供)* 周六的情况是否说明“仇恨之墙”彻底退场? 记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多伦多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叶小姐认为,“仇恨之墙”是否彻底消失,还有待观察。几年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通过仇恨宣传所构筑的“仇恨之墙”并不仅限于领馆签证处的墙壁。 * 签证处的“仇恨之墙”并非海外仇恨宣传的全部 资料表明,近五年来,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在当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了跟踪、监视乃至威胁,并干扰法轮功学员在当地举办的各种活动。除此之外,许多证据表明,中领馆还直接对当地华人团体和社区進行了仇恨宣传,他们并收买和胁迫当地华人社团敌视和排斥法轮功;中国使领馆官员还多次向加拿大各级政府官员和当地中英文媒体散发诋毁法轮功的黑材料、收集并向江氏集团提供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名单,等等。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张照進先生对记者说,“这些仇恨宣传完全都是建立在谎言和欺骗基础上,开始就不应该出现的。这些迫害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国际外交公约,也违反了加拿大的相关法律。” “从99年江泽民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与中领馆工作人员接触,向他们讲真象。这些使领馆的工作人员能看到海外法轮功的真象,接触到法轮功学员,也看到了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本质,但他们一直在继续做仇恨宣传,他们是无法以不了解实情或只是执行政策为借口推卸法律和道义责任的。” * 加法轮功学员长期呼吁停止迫害、停止仇恨宣传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几年中,为了抵制江氏集团的信仰迫害,制止这场延伸到加拿大国土上的仇恨宣传,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做了种种努力。 例如,从2003年开始,他们专门制作了反对仇恨宣传的明信片,呼吁加拿大外交部的帮助。 在他们的努力下,加拿大皇家骑警多次与法轮功学员接触,了解事实情况。多伦多市警也听取了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其中多伦多52分局的警官对中领馆在加拿大境内所進行的仇恨宣传(包括领馆内的“仇恨之墙”)及对加拿大各级政府官员定期寄送诬蔑材料的事实感到震惊,并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他们的上级部门。 2003年4月25日,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多伦多星报”上诋毁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被以诽谤罪起诉。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认为,潘新春诽谤法轮功学员的“恶意行为已经超出了领事人员的职能范围”,潘被判罚10,000加元作为契普卡的诉讼费,并判罚诽谤者1000加元作为给受害人的象征性补偿。因潘新春未听从法庭判决、拒付赔偿费,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于2004年7月向中国银行发出了扣押潘新春相应资产的通知。 “起诉潘新春案”被加拿大法律界权威人士认为“开加拿大司法史先河之案”。加拿大著名国际人权律师马特斯曾评价说,如果外交及领事官员为反映他们政治首脑的立场而传播国家发起的仇恨,那么一旦煽动仇恨之词脱口而出时,他们就再也逃不过被起诉的命运。 图五、契普卡与律师及律师助手 |
图六、契普卡在多伦多中领馆外(标牌上写道:副总领事潘新春被控诽谤) |
* 大势所趋,种豆得豆 近来网上消息活跃,称江氏下台后,中共的新领导层加紧了给法轮功“平反”事宜的讨论;江泽民本人提出这次“平反”应仿照文革的处理方式走──杀一批基层警察来平息民愤,甚至可以死多少法轮功学员、杀多少警察。 来自北京内部的消息证实“平反”之说不是空穴来风。 消息来源并称,“平反”已不是问题,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平反;北京高层专门组织的一些人已对所有法轮功书籍進行了研读,认为法轮功的“真善忍”理论对他们疏导社会矛盾与缓解危机非常有用。 对此,法轮功学员说,五年来,江泽民为了个人的利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有宪法、法律、国际法衡量着,也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和国际人权组织在给他们做着记录。真要“平反”就必须拿出有足够份量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只抛出几个打手顶罪。 张先生说,“法轮功学员要求惩办的凶手名单上,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首当其冲,但其他一些到现在还自以为有恃无恐的参与迫害的地方警察、610人员、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国安特务,这些人也肯定是无法逃脱他们自己选择的命运的。” 据了解,法轮功学员普遍认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跨国迫害和谎言宣传,让多少世人对法轮功的“真善忍”和愿意按照“真善忍”提升自己境界的法轮功学员产生了歧视、仇恨和恐惧;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人会认识到,这场谎言宣传对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伤害比以往历次政治运动都更为深重;撤查和法办一切迫害的参与者是大势所趋。中国人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播种仇恨的人最后必定自己遭殃。人可以不信神,但神和神助的道德力量不会因为人的不信而失去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