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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不法人员绑架并非法审判五位老人
文/河南省南阳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1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2004年10月27日非法开庭审判大法弟子张宝芝(女 55岁)、李岩森(男 67岁)、王银宾(男 51岁)、蒯歧英(女 62岁)、陈金兰(女 62岁)五人。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法检察员宋长太 (男、40多岁) 在法庭上当众诽谤大法,阻止大法弟子辩护。

在五年来的镇压迫害中,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从来没讲过法律,特别是南阳一些不法人员想通过迫害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往上爬及勒索钱财,从而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残酷的迫害:非法关押、超期关押、非法抄家,刑讯逼供、殴打,酷刑、欺骗、诱供、高额罚款等等,其中杜思伟 、何庆松、陈峰、张永毅等恶警疯狂抢劫张宝芝家现金3.5万元的犯罪事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局国安大队恶警在南阳市丝织厂后街农业招待所内私设公堂,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执法犯法。这五位大法弟子在2004年3月份遭受了宛城区公安局国安大队赵增玉、杜思伟、段献成等恶警,使用酷刑“穿心杠”、殴打、不许睡觉,骗供、诱供等违法手段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审讯,现在李岩森身体状况很差。起诉书的内容都是不法人员使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得到的,指控的罪名根本与事实不相符,是对《宪法》、对人权的严重践踏。

南阳大法弟子张宝芝,女,55岁,市锁厂退休工人。自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因坚定修炼于2004年3月4日上午在家被宛城区恶警杜思伟 、何庆松(音) 陈峰(音)、张永毅(音)等人绑架,并非法抄家、抢劫现金3.5万元和电视机、VCD、手机、电脑、打印机等多台设备及部分私有财产,但恶警只承认两千元,这两千元是恶警在抢劫过程中,不小心从手中掉下,被张宝芝看到他们无奈才承认的,其余的他们一概否认,欲占为己有。

大法弟子陈金兰,女,62岁,南阳市宛运公司幼儿园退休教师,修炼前多病缠身,修炼后病症全消,身心健康。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非法迫害的五年中,陈金兰多次被当地公安非法绑架,抄家、关押、后被迫流离失所。2004年3月3日,陈金兰去蒯歧英家串门时,被蹲坑的宛城区国安大队恶警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大法弟子李岩森,男,67岁,南阳市八一厂退休工程师,2004年3月5日上午,宛城区5个恶警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对其抄家。后诱骗善良的李岩森及家人说:你跟我们去一趟,问两句话,一会儿就回来。家人怕是骗局不让李去。恶警赵宏伟(音)给家人写了他的手机号和姓名并说:“他不会有事的,若有事打电话找我”,家人信以为真。 在李岩森跟他们走时,恶警怕周围居民看到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好人的恶行,想掩人耳目。一恶警给另两恶警说:现在正值午饭时,外边人多,尽量不让外人看出,你俩跟他(李)先走,我们呆会儿再走。就这样,李被骗走后至今半年有余,现被非法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

据悉,在看守所里李已被迫害的瘦弱不堪、长期发烧、说话少气无力、身体极度虚弱,生命危在旦夕。家人得知此情,要求保外就医,恶警说:“交十万元放人”。这对于一家四口靠李岩森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仅能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来说:十万元,简直是天文数字。

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违法诸多国家宪法及法律。

1、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抄家时不出示搜查证,肆意搜查,这违犯了:
《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 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進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所以, 构成了非法搜查罪。即符合《刑法》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在南阳政法委、610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宛城区公安局国安大队恶警以谈话为由哄骗或强行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南阳市丝织厂后街农业招待所内,在此私设公堂,对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执法犯法。

《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行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 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轮功不是宗教,但我们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 的住处進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何况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

所以,这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符合《刑法》第397条)、非法拘禁罪(符合《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不法人员还把讲法轮功真象的学员拘留、判刑,这违犯了: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民众的知情权、视听权被剥夺和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导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良知驱使法轮功学员和一切善良的人们,起来彻底揭露江氏独裁政权强奸民意,血腥镇压的违宪性及非法性。 江氏独裁政权的这一倒行逆施,已激起了全世界善良人们的一致谴责,激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批评,激起了全世界人权组织的关注。

4、也许他们会说:“知道法轮功好。但这是我们的工作,是上级让我们干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你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因为:你们不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而是按上级某负责人的密令、授意行事,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况且《人民警察法》第33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现在全国检察机关将在全国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的活动已经全面展开。这五类案件是: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有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1999年6月15日中国各大报所载“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份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

6、修炼是中国乃至世界古老的传统文化,中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国,自古就有修炼存在,比如佛家修炼、道家修炼等等,有在庙宇、道观的修炼,所以中国被誉为“神州”。现在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比如放下名利、贪欲之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使思想达到更高境界,在社会各阶层、各界都有修炼者,其中不乏国家高层干部、各类自然科学家及社会科学家,被认为是科学的修炼方法。而且出现了在世界上不分民族、种族的大法修炼盛况。中国再度闻名遐迩,许多修炼人不远万里来中国民间進行交流,甚至有的国家政府倡议国民学习法轮大法,以提高国民道德素质。 《转法轮》是教人做好人、做善良人的书,人们可以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但决不会找到教人邪恶之处,更没有世界共认的邪教的特点,也没有1999年10月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解释的“×教组织”的现象,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教。

目前镇压法轮功的元凶江××已经下台,人民在觉醒,正义在复苏,法轮功的冤案必将得到昭雪。全世界要求公审江泽民的浪潮风起云涌,全球公审江××联盟已经成立,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大法者必将受到天理、人心、正义、道德、法律的审判。

我们紧急呼吁善良人士共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特别呼吁张宝芝、李岩森、王银宾、蒯歧英、陈金兰的所有亲人、朋友、邻居、单位领导、同事、在了解大法弟子受迫害的情况后,都能伸出你们的援手,哪怕是一句对相关人员的质问,或是对大法弟子的一份关心,你们都在给予他(她)们支持帮助。

在此正告南阳宛城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立即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无条件释放所有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你们所作出的一切都要自己负责任,当真象大白时,你们罪责难逃,必定受到法律的审判。我们希望南阳市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要赶快猛醒,悬崖勒马,善待大法弟子,以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有关部门和电话:长途电话区号: 0377

南阳政法委:书记 王建民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院长周万廷 手机:13838786999,家电:3651788 办公室电话: 3059799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主办起诉的检察员:宋长太 (男、40多岁,) 家电: 3122976 手机: 3378918 (小灵通)
主管起诉法轮功材料的检察员:曹波,手机: 13838781966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布全忠,手机: 13838978766
办公室电话:2272132 3272132

宛城区610办公室头目 李霞,副头目 刘××
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 副局长 秦保林
宛城区公安局国安大队:
队长 赵增玉
指导员:袁喜才

恶警成员:段献成,杜思伟 手机 :13937766368
何庆松(音) 陈峰(音) 赵东升(音) 赵红伟(音) 张永毅(音) 等
市公安局恶警:王腾永,手机:13837796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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